可调面板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17818发布日期:2023-02-10 23:38阅读:51来源:国知局
可调面板支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挂墙马桶的面板支架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可调面板支架。


背景技术:

2.参考图1所示,挂墙马桶一般配置入墙式水箱a,以达到节省空间的目的。入墙式水箱a的排水方式通常是用户在操作面板b上按压按钮c以带动调节杆d进行轴向移动,再由调节杆d带动其连接的调节套e摆动从而联动水箱的排水阀,其中面板支架f可起到安装操作面板b和导向调节杆d的作用。
3.在产品组装时,存在以下要求:

调节杆d主体部分的螺纹、开槽与调节套e的螺纹、光孔有方向要求,方向错误的时候无法装入;

调节杆d头部的筋条与面板支架f孔位上的凹槽g只有在方向一致时才可穿过,而筋条是为了方便拧转调节杆d、凹槽g是为了限位和导向调节杆d的筋条,两者不可缺少。综上所述,调节杆d与调节套e、调节杆d与面板支架f都有装配方向的要求,而上述三个零件由不同厂家分别生产时就可能存在方向不匹配而无法安装的问题,导致面板产品通配性差。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面板支架,使得产品组装时面板支架孔位的方向可以适应调节杆、调节套的方向进行调节,从而提高其通配性。
5.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6.一种可调面板支架,包括支架本体和调节片;所述支架本体设置有安装孔;所述调节片设置有穿孔,并转动配合在所述安装孔内;所述穿孔的侧壁设置有至少一个导向槽。
7.所述调节片的周缘设置有至少一个限位凸点,所述安装孔的侧壁设置有与所述限位凸点匹配的限位凹槽,所述限位凸点嵌设在所述限位凹槽内。
8.所述安装孔的侧壁沿着径向凸出形成有台阶,所述调节片的边沿贴合在所述台阶上。
9.优选地,所述安装孔的侧壁沿着径向凸出形成有第一凸缘,所述第一凸缘与所述台阶夹设在所述调节片边沿的两面。
10.优选地,所述调节片的周面沿着径向凸出形成有第二凸缘,所述第一凸缘与所述台阶夹设在所述第二凸缘的两面。
11.所述调节片通过卡扣配合的方式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安装孔内,所述调节片的卡扣钩扣在所述安装孔的边缘处。
12.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13.通过将现有的一体式面板支架创新地设计为分体的支架本体和调节片,支架本体与调节片为转动配合,可以实现穿孔方向的调节,从而可以在产品组装时、调节杆与调节套组装完成后调节导向槽的方向,以使导向槽可以让位调节杆的筋条,达到面板支架可以适配不同厂商的调节套、调节杆的目的,提高了产品的通配性。
附图说明
14.图1为现有技术的组装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立体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剖视图;
17.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支架本体的立体图;
18.图5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调节片的立体图;
19.图6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分解图;
20.附图标号说明:
[0021]1‑‑‑‑
支架本体;
ꢀꢀꢀꢀꢀꢀ
11
‑‑‑
安装孔;
ꢀꢀꢀꢀꢀꢀꢀꢀ
12
‑‑‑
限位凹槽;
[0022]
13
‑‑‑
台阶;
ꢀꢀꢀꢀꢀꢀꢀꢀꢀꢀ
14
‑‑‑
第一凸缘;
ꢀꢀꢀꢀꢀꢀ
15
‑‑‑
缺口;
[0023]
16
‑‑‑
安装部;
ꢀꢀꢀꢀꢀꢀꢀꢀ2‑‑‑‑
调节片;
ꢀꢀꢀꢀꢀꢀꢀꢀ
21
‑‑‑
穿孔;
[0024]
22
‑‑‑
导向槽;
ꢀꢀꢀꢀꢀꢀꢀꢀ
23
‑‑‑
限位凸点;
ꢀꢀꢀꢀꢀꢀ
24
‑‑‑
第二凸缘;
[0025]a‑‑‑‑
入墙式水箱;
ꢀꢀꢀꢀb‑‑‑‑
操作面板;
ꢀꢀꢀꢀꢀꢀc‑‑‑‑
按钮;
[0026]d‑‑‑‑
调节杆;
ꢀꢀꢀꢀꢀꢀꢀꢀe‑‑‑‑
调节套;
ꢀꢀꢀꢀꢀꢀꢀꢀf‑‑‑‑
面板支架;
[0027]g‑‑‑‑
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0029]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0030]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要保护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保护的范围。
[0031]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0032]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理解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33]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所述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34]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
语“设置”、“安装”、“连接”、“相连”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相互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35]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36]
下文的公开提供了许多不同的实施方式或例子用来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不同结构。为了简化本实用新型的公开,下文中对特定例子的部件和设置进行描述。当然,它们仅仅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此外,本实用新型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复参考数字和/或参考字母,这种重复是为了简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讨论各种实施方式和/或设置之间的关系。
[0037]
此外,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各种特定的工艺和材料的例子,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其他工艺的应用和/或其他材料的使用。
[0038]
参考图2至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调面板支架,包括支架本体1和调节片2;
[0039]
支架本体1设置有安装孔11;
[0040]
调节片2设置有穿孔21,并转动配合在安装孔11内;穿孔21的侧壁设置有至少一个导向槽22,用于导向调节杆d的筋条。
[0041]
参考图2至图5所示,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
[0042]
上述调节片2的周缘设置有至少一个限位凸点23,安装孔11的侧壁设置有与限位凸点23匹配的限位凹槽12,限位凸点23嵌设在限位凹槽12内,以限制调节片2与支架本体1之间的相对转动,实现调节片2的旋转限制和操作时的档位感,可以更好地定向。
[0043]
进一步地,上述限位凸点23设置有多个时,可环绕着调节片2的中心呈等角度间隔设置。
[0044]
上述安装孔11的侧壁沿着径向凸出形成有台阶13,调节片2的边沿贴合在台阶13上,以便实现在支架本体1上的轴向限位。
[0045]
进一步地,上述安装孔11的侧壁沿着径向凸出形成有第一凸缘14,第一凸缘14与台阶13夹设在调节片2边沿的两面,以实现调节片2在支架本体1上安装后不会轻易掉落。
[0046]
其次,上述调节片2的周面沿着径向凸出形成有第二凸缘24,第一凸缘14与台阶13夹设在第二凸缘24的两面。
[0047]
再者,上述支架本体1设置有安装部16,安装部16上设置有上述的安装孔11,且安装孔11的一侧设置有缺口15,使得安装孔11为不完整的圆形,具有更大的变形空间,方便将调节片2以嵌设的方式卡入安装部16的安装孔11内。
[0048]
此外,上述调节片2还可通过卡扣配合的方式可拆卸地安装在安装孔11内,调节片
2的卡扣钩扣在安装孔11的边缘处,采用卡扣配合的方式使得调节片2的拆装更加方便。
[0049]
参考图6所示,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
[0050]
第二实施例在第一实施例的基础上,去除相应的限位凸点23和限位凹槽12,调节片2与支架本体1可以360
°
任意调节方向,适配方向更广。
[0051]
通过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现有的一体式面板支架f创新地设计为分体的支架本体1和调节片2,支架本体1与调节片2为转动配合,可以实现穿孔21方向的调节,从而可以在产品组装时、调节杆d与调节套e组装完成后调节导向槽22的方向,以使导向槽22可以让位调节杆d的筋条,达到面板支架f可以适配不同厂商的调节套e、调节杆d的目的,提高了产品的通配性。
[0052]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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