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4524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土木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隔震支座因为能够有效隔离或减少地震地面运动的振动能量向上部结构的输入,能够保证上部结构在地震中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而在建筑、桥梁、珍贵物品等的隔震中有着广泛应用。然而,对于传统隔震系统而言,系统设计制造好之后,其性能不易改变,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隔震系统的隔震效果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减弱。而且传统隔震系统有效频带窄,工作频率一经设定便不能改变。由于地震的不确定性,传统隔震系统不能满足具有特殊隔震需求的工程结构、机械设备、珍贵物品如艺术品和文物等高标准的隔震需求。因此,能够在不同地震能量输入下自适应地调节力学状态的隔震系统就更具有研究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之不足,提供一种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能够在不同地震能量输入下实时地给隔震支座施加伺服控制力,以满足具有特殊隔震需求的工程结构、机械设备、珍贵物品等的隔震需求和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改造等。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包括叠层橡胶支座,叠层橡胶支座外表面套设有支座保护套,叠层橡胶支座的上下两端分别通过连接螺栓连接有上法兰板和下法兰板;所述上法兰板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上盖板,下法兰板上安装有用于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自适应调整的伺服控制系统。

进一步地,伺服控制系统包括安装于上盖板的传感器,传感器通过有线或无线依次连接有单片机系统和用于上盖板保持平衡的驱动系统。单片机系统可根据传感器的类型不同而烧入相对应的控制算法。

进一步地,所述的传感器为可加速度传感器、速度传感器或位移传感器或其他类型的传感器,根据工程实际中需要控制的指标而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驱动系统为千斤顶、作动器或激振器,根据工程实际中需要控制的指标而定。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设有用于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自适应调整的伺服控制系统,单片机系统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分析处理后启动驱动系统,驱动系统根据单片机系统的指示,给隔震支座施加伺服控制力;通过引入反馈控制技术,实现对隔震系统的主动最优反馈控制,具有自适应调节机制,可以实现不同的控制目标,拥有有效频带宽,不易与控制结构发生共振的优点,且能够做到系统的力学和机电性能稳定,能够满足具有特殊隔震需求的工程结构、机械设备、珍贵物品等的隔震需求,也可用于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和改造等。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A的剖视图。

图中1.叠层橡胶支座,2.上法兰板,3.上盖板,4.下法兰板,5.支座保护套,6.传感器,7.单片机系统,8.驱动系统,9.连接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如图1-2所示的一种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包括叠层橡胶支座1,叠层橡胶支座1外表面套设有支座保护套5,叠层橡胶支座1的上下两端分别通过连接螺栓9连接有上法兰板2和下法兰板4;上法兰板2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上盖板3,下法兰板4上安装有用于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自适应调整的伺服控制系统。

伺服控制系统包括安装于上盖板3的传感器6,传感器6通过电线依次连接有单片机系统7和驱动系统8;传感器6采用可加速度传感器。驱动系统8可以采用千斤顶。

根据工程实际中需要控制的指标,选取相应的传感器6安装于上盖板3,监测该位置相应的力学状态如加速度、速度或位移等,根据所选取传感器6类型而烧入相应算法的单片机系统7;单片机系统7接收来自传感器6的信号,分析处理后启动驱动系统8,驱动系统8根据单片机系统7的指示,给隔震支座施加伺服控制力,保持上盖板3的平衡,使需要控制的指标满足要求。

这种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设有用于具有伺服隔震系统的隔震支座自适应调整的伺服控制系统,单片机系统7接收来自传感器6的信号,分析处理后启动驱动系统8,驱动系统8根据单片机系统7的指示,给隔震支座施加伺服控制力;通过引入反馈控制技术,实现对隔震系统的主动最优反馈控制,具有自适应调节机制,可以实现不同的控制目标,拥有有效频带宽,不易与控制结构发生共振的优点,且能够做到系统的力学和机电性能稳定,能够满足具有特殊隔震需求的工程结构、机械设备、珍贵物品等的隔震需求,也可用于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和改造等。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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