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3819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包括涂覆于马路上人行道中间位置且呈长方形状的行人等待区(1),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等待区(1)包括警示柱(2)和绿色基层(11)和黄色标线层(12),该绿色基层(11)的一侧设有与隔离花坛端部匹配且向内凹陷的圆弧槽(8),则另一侧的上下两个角为圆角,该黄色标线层(12)紧贴于绿色基层(11)的周边,该警示柱(2)贯穿于绿色基层(11)的周边后插入于马路基层,且紧靠于黄色标线层(12)的内侧,该警示柱(2)插入于马路基层部分设有限位法兰(7),该限位法兰(7)设于马路路面层和马路下层之间,且位于绿色基层(11)的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柱(2)的表面粘附有黄黑反光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灯柱(4)和分别固定于灯柱(4)两侧的第一红绿灯(5)和第二红绿灯(6),该灯柱(4)固定于圆弧槽(8)的后方,该第一红绿灯(5)与马路人行道一端的红绿灯对应,该第二红绿等与马路人行道另一端的红绿灯对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等待区(1)的宽度大于或等于1.5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等待区(1)的长度大于或等于4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柱(2)插入于马路基层部分的高度等于0.3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柱(2)未插入于马路基层部分的上部高度等于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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