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计量箱防撞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5984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一种计量箱防撞墩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撞墩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计量箱防撞墩。



背景技术:

计量箱是一种用的用于电力控制的装置,常常用于工业、建筑行业以及电力行业,而多数时候,计量多为放置于地面上,使得计量箱易于被碰撞,被损坏,因此急需一种计量箱用防撞墩用于支撑固定计量箱,现今市场上的此类装置种类繁多,基本可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传统的此类装置多为固定制式,不能进行移动,不便于固定安装,且传统的此类装置存在渗水情况,使得防撞墩子在长时间使用后会被锈蚀,不利于装置的使用,且易于导致通过防撞墩内的输电线,同时传统的此类装置内部的输电线体过于杂乱,不利于线体的检修和固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计量箱防撞墩,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计量箱防撞墩,包括顶盖、底座、筒身和出线孔,所述筒身的底端安装有底座,且筒身的顶端安装有顶盖,所述筒身的内部安装有内筒,且内筒的内部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集线器,所述筒身与内筒之间形成渗水空间,所述筒身外侧的顶端均匀设置有警示条,且筒身的外侧安装有标识牌,所述底座顶端的中央位置处安装有下定位环,且下定位环两端的底座上均匀设置有第一螺孔,所述顶盖的底端安装有上定位环,且上定位环中央位置处的顶盖上设置有出线孔,所述顶盖顶端的两侧均匀设置有第二螺孔。

优选的,所述下定位环的直径大于等于筒身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警示条的表面涂覆有荧光层。

优选的,所述内筒的两端均为圆锥型。

优选的,所述底座呈环形,且底座的圆心与下定位环的圆心重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计量箱防撞墩通过在筒身上设置有警示条,使得便于对他人进行提示,使得不会误撞,同时装置上通过安装有内筒,且内筒与筒身内壁之间形成渗水空间,便于渗透进的水体流入土壤内,不会使得水体影响输电线,避免造成短路,利于装置的使用,同时装置通过在内筒内安装有集线器,使得所有输电线均通过集线器,便于输电线体的整理,利于后期的检修以及安装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剖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筒身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底座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顶盖仰视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顶盖俯视示意图;

图中:1-顶盖;2-内筒;3-集线器;4-渗水空间;5-底座;6-警示条; 7-筒身;8-标识牌;9-第一螺孔;10-下定位环;11-上定位环;12-出线孔; 13-第二螺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计量箱防撞墩,包括顶盖1、底座5、筒身7和出线孔12,筒身7的底端安装有底座5,底座5呈环形,且底座5的圆心与下定位环10的圆心重合,圆形使得与地面的接触面积最大,便于装置的稳定,且呈同心圆环是为了保证装置的中心位于圆环中心上,且筒身7的顶端安装有顶盖1,筒身7的内部安装有内筒2,且内筒 2的内部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集线器3,筒身7与内筒2之间形成渗水空间4,筒身7外侧的顶端均匀设置有警示条6,警示条6的表面涂覆有荧光层,荧光层可以吸收散发光亮,便于夜晚提醒路人或者车辆,避免碰撞,且筒身7的外侧安装有标识牌8,底座5顶端的中央位置处安装有下定位环10,下定位环10的直径大于等于筒身7的直径,这样使得筒身7可以放置于下定位环10 内,便于固定安装,且下定位环10两端的底座5上均匀设置有第一螺孔9,顶盖1的底端安装有上定位环11,且上定位环11中央位置处的顶盖1上设置有出线孔12,顶盖1顶端的两侧均匀设置有第二螺孔13。

具体使用方式:使用时,将底座5通过第一螺孔9固定与规定位置处,将筒身7放置于下定位环10内,并通过螺栓固定牢固,之后将输电线体通过集线器贯穿于内筒,在筒身7的顶端安装有顶盖1,且将输电线体通过顶盖1 上的出线孔12,并将顶盖1固定牢固,最终将计量箱安装于顶盖1上即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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