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化玻璃防眩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17056发布日期:2018-07-11 01:30阅读:33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防眩板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钢化玻璃防眩板。



背景技术:

目前,防眩板大部分采用塑料玻璃钢防眩板或者钢铁皮防眩板。其中钢铁皮防眩板由钢板和外附着的其它合成材料制成,由于钢板的热膨胀系数高,长期受到酸雨、暴晒、雨雪等气候条件的影响以及在风力的作用下其底部容易振动,附着物会产生裂痕甚至剥落,加重钢板锈蚀,锈蚀形成的氧化铁污染环境,甚至影响人体健康。并且由于钢铁皮防眩板的锈蚀损坏,需要重复维修更换,使成本不易控制。

塑料玻璃钢防眩板的材质主要为玻璃钢,玻璃钢是由玻璃纤维、环氧树脂和乙二胺固化制成,产品本身难以降解,极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且不能抵御紫外线照射,在其表面容易产生细纹而引起老化降解;在风雪、暴晒、酸雨等自然气候下也无法抵御侵蚀与破坏,极易出现老化、开裂、变色等现象,需经常更换,导致其维护费用高。虽然工程塑料在不断进步,但上述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钢化玻璃防眩板,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钢化玻璃防眩板,其结构要点在于:包括底座,底座的上方设有安装槽,安装槽的上方设有可拆卸连接的固定架,且安装槽内设有可拆卸连接的防眩基板,防眩基板的两侧设有钢化玻璃板,且防眩基板和钢化玻璃板之间设有缓冲层,钢化玻璃板的外侧设有耐磨层,防眩基板、钢化玻璃板和耐磨层开有数个贯通其内部的通风孔。

作为优选的,安装槽和固定架通过螺栓可拆卸连接。

作为优选的,缓冲层包括数个阵列排列或平行设置的气囊,且气囊内设有惰性气体和橡胶颗粒。

作为优选的,缓冲层通过玻璃胶分别与防眩基板和钢化玻璃板相连接。

作为优选的,耐磨层由PVC制成,且耐磨层和钢化玻璃板之间设有玻璃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可拆卸结构方便检修,抗冲击力强,缓冲性能好,有效减少防眩板的破损率,延长使用寿命,增加安全系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中:1-底座,2-安装槽,3-固定架,4-防眩基板,5-钢化玻璃板,6-缓冲层,7-耐磨层,8-通风孔,9-螺栓,10-玻璃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但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钢化玻璃防眩板,包括底座1,所述的底座1的上方设有安装槽2,安装槽2的上方设有可拆卸连接的固定架3,且安装槽2内设有可拆卸连接的防眩基板4,所述的防眩基板4的两侧设有钢化玻璃板5,且防眩基板4和钢化玻璃板5之间设有缓冲层6,所述的钢化玻璃板5的外侧设有耐磨层7,所述的防眩基板4、钢化玻璃板5和耐磨层6开有数个贯通其内部的通风孔8。防眩板为可拆卸结构方便安装与检修,缓冲层6可以提高防眩板的缓冲性能,有效减少防眩板的破损率,耐磨层7进一步提高防眩板的抗冲击力,并且通风孔8可以增加防眩板的防风性能。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安装槽2和固定架3通过螺栓9可拆卸连接。方便安装与拆卸,便于检修。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缓冲层6包括数个阵列排列或平行设置的气囊,且气囊内设有惰性气体和橡胶颗粒。气囊可以在发生碰撞时增加缓冲效果,发生火灾时气囊内的惰性气体不会有助燃作用,同时当气囊发生破裂时,气囊内的橡胶颗粒依然可以起缓冲作用,延长防眩板的使用寿命。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缓冲层6通过玻璃胶10分别与防眩基板4和钢化玻璃板5相连接。玻璃胶10可以使缓冲层6与防眩基板4和钢化玻璃板5连接紧密,同时玻璃胶10为胶体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

其中,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耐磨层7由PVC制成,且耐磨层7和钢化玻璃板5之间设有玻璃胶10。玻璃胶10可以使耐磨层7和钢化玻璃板5,耐磨层7为柔性,同时耐磨层7和玻璃胶10均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耐磨层7不仅提高了防眩板的耐磨性能、抗冲击性能和抗老化性能,还可以在发生撞击钢化玻璃板5碎裂时,耐磨层7通过玻璃胶10也能够粘附住破碎后的细小钝角颗粒,防止碎片扎伤事件的发生,提高使用安全系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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