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减速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30324发布日期:2019-01-25 17:43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减速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市政设施制造技术领域,特指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减速带。



背景技术:

市政道路建设和规划中,在路口处一般都会设置减速带,用于提醒驾驶员行至此处要减速,注意行人。传统的减速带大多数是一块凸起的,呈弧形的橡胶板,并且在表面间隔的涂上黄色颜料,方便驾驶员能够看到,并减速。为了不影响车辆的通过,减速带不宜过高,正是由于减速带比较低,驾驶员速度过快时,不太容易发现前方的减速带,无法及时减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夜晚,光线较弱、视距不足的情况下,更加无法看到减速带,快速通过减速带时,容易引起较大的颠簸,严重影响驾驶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减速带。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减速带,包括带体,带体两侧设置有斜坡,其中,所述带体的中间设置有两块警示牌,所述警示牌分别与带体两侧的斜坡铰接,且在铰接处设置有扭簧,在扭簧作用下,所述警示牌向上倾斜,所述斜坡与警示牌的铰接处设置有限位压板,所述限位压板向上倾斜,与水平方向呈20°-35°夹角,并作用在所述警示牌上。

进一步优化:所述警示牌的表面设置有反光条。

进一步优化:所述带体的中间设置有凹槽,凹槽的中间设置有支撑柱,所述警示牌受力向下闭合时,落入支撑柱的端面。

进一步优化:所述带体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连接凸块和连接凹槽,两个带体拼接时,连接凸块和连接凹槽相互适配。

进一步优化:所述斜坡的表面设置有若干防滑筋。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在自然状态下,警示牌在扭簧的作用下向上翘起,并且警示牌上设置的反光条能够提高警示作用,驾驶员在远距离情况下,也能及时发现减速带,提前减速,而且车辆经过减速带时,警示牌受力后会闭合,不会影响车辆的通行,车辆通过后,警示牌会自动回弹,继续保持较大的可视面积,提高了行车安全和交通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中:10-带体,11-斜坡,12-警示牌,13-限位压板,14-反光条,15-凹槽,16-支撑柱,17-连接凸块,18-连接凹槽,19-防滑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参见图1—2:一种具有警示作用的减速带,包括带体10,带体10两侧设置有斜坡11,斜坡11的表面设置有若干防滑筋19,防止车辆通过时打滑,带体10安装在地面后,整体呈凸起的弧形,其中,所述带体10的中间设置有两块警示牌12,所述警示牌12分别与带体10两侧的斜坡11铰接,且在铰接处设置有扭簧,在扭簧作用下,所述警示牌12向上倾斜,呈打开状态。具体铰接方式为,斜坡11上间隔的设置有连接槽,连接槽内设置有转轴,扭簧套接在转轴上,警示牌12的安装处设置有与连接槽对接的连接片,连接片的边沿设置有连接筒,连接筒能套入转轴中。为了防止警示牌12竖立的过高,所述斜坡11与警示牌12的铰接处设置有限位压板13,所述限位压板13向上倾斜,与水平方向呈20°-35°夹角,并作用在所述警示牌12上,如此设计,当车辆来回通过时,两块向上倾斜的警示牌12不会阻挡车辆的通行,也不会造成自身的损坏。

当警示牌12向上倾斜,与地面呈20°-35°的夹角时,车辆向减速带行驶,驾驶员的视线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能够与警示牌12垂直,能够轻易的发现前方的减速带,并及时减速。另外,警示牌12的表面设置有反光条14,警示作用更突出。即使夜间行车,反光条14对车辆灯光的反射,也能及时和准确的提醒驾驶员需要减速,提高了夜间行车的安全。

为了节省原材料,降低减速带的重量,所述带体10的中间设置有凹槽15,凹槽15的中间设置有支撑柱16,所述警示牌12受力向下闭合时,落入支撑柱16的端面。由于凹槽15的宽度远远小于车辆轮胎的直径,轮胎经过减速带时,基本不会过多的进入凹槽,所以在没有支撑柱16的情况下,警示牌12受力向下闭合时,也不会触碰到凹槽15的底部,基本不会受损。但是为了警示牌12闭合的稳定性,或其他因素,导致警示牌12闭合过度而损坏,具体方案中还是选择了在凹槽15的中间增加支撑柱16,用于支撑警示牌12的闭合。

减速带在安装过程中,整体是由若干单独的带体10组合而成,带体10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连接凸块17和连接凹槽18,两个带体拼接时,连接凸块17和连接凹槽18相互适配。可根据道路实际的宽度,进行多个带体的拼接。因为带体主要是采用橡胶材料制作而成,安装完成后,将形成的减速带,两端多出的连接凸块切割掉即可。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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