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扳手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29338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安全扳手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安全扳手结构。
技术背景扳手的设计为一握柄前端具有一供与固定件嵌卡的头部,借此在握 柄处施力产生扭矩而驱动头部将固定件旋入物体内,因而固定件的螺纹 部与被锁入物产生握裹力使两物彼此固定,然而使用此种扭力扳手时, 除施予扳手的扭力因人而异外,不同的作业所需求的扭力亦有所不同, 但扳手所能承受的扭力或卡固效果有所限度,若扳手设计不良或使用者 操作时用力过猛,扳手有可能突然与固定件彼此滑脱而造成危险,因此 有业者设计出扳手的防脱装置。现有的扳手防脱装置请参阅中国台湾公告号第4 5 9 5 9 l号, 『扳手扳动螺帽防脱装置』专利,其为一种扳手扳动螺帽防脱装置,包 括有一扳手,其一端设有一匣端,另一端则固设一把手; 一棘动件是以 可转动方式设于扳手的匣端内,该棘动件的内周缘由数个壁面构成,而 在每一壁面上皆凹设有一限止部,且该限止部未完全贯穿于壁面而形成 一挡缘;其中,当固定件位于棘动件内的第一位置时,可穿出于棘动件, 当固定件位于棘动件内的第二位置时,该固定件位于壁面的限止部内, 且受到限止部内挡缘的卡制而无法穿出于棘动件,达到对固定件的止挡 及防脱功能。然而,此种扳手滑脱装置虽可与固定件较为紧密套设而防止滑脱的 危险,但其却忽略扳手本体所能承受的极限扭力值,且扳手上的各部组件亦有其极限强度,尤其当操作一些需以较大扭力才能牢固锁设的作业 时,若扳手内的棘动件因超过其所能承受的极限扭力值时,则容易发生 「急速崩齿」的情形,使棘动件因瞬间损坏而失去与固定件卡固的力量,若此时操作者正处于大力扳动扳手的状况下时,则容易因卡固力瞬间消 失而跌倒,此对于较具危险性的作业现场甚至高处作业时,若不小心失去重心跌倒使头部受到碰撞或由高处跌落,将造成不可弥补的缺憾;又 扳手的头部即使可承受较大的扭力,但颈部或柄部的可承受极限扭力值 却小于头部时,此时若施予极大的扭力,虽然扳手头部不致发生滑脱, 但扳手有可能因应力大量集中于颈部或柄部的弱面处,而突然发生断裂 的情形,此自然也容易使操作者突然失去重心而跌倒,甚至断裂的扳手 由手部飞脱而砸伤附近的人员,因此就整体而言,其实用性差,仍有加 以改良的必要。 发明内容本发明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 陷,而提供一种安全扳手结构,其在本体即将被破坏时,避免使用者因 施力而失去重心跌倒。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安全扳手结构,其本体主要包括一头部以及一柄部,其特征在 于,该头部与该柄部连接,且柄部包括一第一杆身与一第二杆身,该第 一杆身较该第二杆身粗,且第一杆身的长度是定义为L 1 ,而该第二杆 身的长度定义为L2;该柄部内设置一第一空间与一第二空间,该第一 空间与该第二空间互通,且第一空间的长度及内径是定义为L及cPA, 而第二空间的长度及内径定义为L 3及0)B; L1〉L, L2>L3, 0> A 〉 (D B ;该柄部因具有第一及第二空间而使本体轻质化且呈非实心 状态,因而施力过度时将产生慢速挠曲的效果,借此可警示使用者而具 保护的功效。前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中第一杆身与第二杆身连接处往第二杆身 方向渐縮而呈较粗至较细的态样。前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中头部与第二杆身连接处往第二杆身方向 渐縮而呈较粗至较细的态样。前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中柄部末端的轴向是设置一螺纹孔。前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中柄部末端的螺纹孔螺设有一封闭件。借此以防止异物掉入柄部的第一空间内。使用本发明时,发明者将头部与固定件锁设处做为支点,并在柄部 的第一杆身处施力而产生扭力至固定件,此时固定件亦回传反作用的扭 力至本体,因而本体受反作用的扭力影响而在柄部产生扭矩与剪力,扭 矩在柄部断面上产生应力,且第二杆身为传递施力与承受反作用的扭矩 处,但由于第一杆身内的第一空间与第二空间连通,且第二空间延伸至 第二杆身内,因此使第二杆身具有实心段与非实心段,非实心段因其断 面积较小而使所受的应力值较实心段为高,因此第二杆身若能承受的应 力值快达到极限时,非实心段因应力较高的原因而预先产生慢速扭曲, 并因此具警示使用者的功效,据此以提醒本体将达到临界破坏的情况, 即本体即将被破坏时,避免使用者因施力而失去重心跌倒。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安全扳手结构的剖面图。图2是本发明安全扳手结构的立体剖视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安全扳手结构的使用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安全扳手结构的使用示意图。 图中标号说明133 13 2 1 3 2 2 3 4 — 3 5 — 4——-本体 -柄部一第一杆身 ——实心段 ——非实心段 一第二空间2-头部3 2—第二杆身3 3——第一空间一螺纹孔 固定件3 5 1-封闭件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是有关于一种安全扳手结构,请参阅图l、图2所示,其本体 1包括一头部2以及一柄部3,其中该头部2供锁设固定件4,且其与该柄部3连接,借此当头部2与 固定件4锁设时,使用者在柄部3相对头部2的一端施力,而使本体l以头部2为支点产生扭力,因而使固定件4顺扭力的旋转方向锁入物体 内,而此时固定件4亦回传反作用的扭力至本体1 ,并在本体l造成剪 力与扭矩;该柄部3是与头部2组设,且柄部3是具有一第一杆身3 l与一第 二杆身3 2 ,该第一杆身3 1是较第二杆身3 2粗,第一杆身3 1与第 二杆身3 2连接处是往第二杆身3 2方向渐縮而呈较粗至较细的状态, 而头部2与第二杆身3 2连接处是往第二杆身3 2方向渐缩而呈较粗至 较细的状态;该柄部3内设置一第一空间3 3与一第二空间3 4,该第 一空间3 3位于第一杆身3 1内,而该第二空间3 4与第一空间3 3连 接并相通,且其是由与第一空间3 3连接处延伸至第二杆身3 2内;该 第一杆身3 1的长度定义为L 1,第二杆身3 2的长度定义为L 2 ,该 第一空间3 3的长度定义为L ,第二空间3 4的长度定义为L 3 ,且第 一空间3 3的内径定义为①A,第二空间3 4的内径定义为①B,而各 定义的关系为L1〉L、 L 2〉L 3以及①A〉①B;该柄部3末端轴 向具有一螺纹孔3 5,该螺纹孔3 5供一封闭件3 5 l锁设,借以防止 异物掉入柄部3的第一空间3 3内。由于第一杆身3 l为主要受握持施力处,而以头部2与固定件4锁 设处为支点,因而从第一杆身3 l至头部2为力臂而产生扭力,且固定 件4受扭力影响而亦回传反作用的扭力至头部2 ,并于本体1产生扭矩 与剪力,而借由本体1的强度以抵抗扭矩及剪力以避免本体1断裂或弯 曲;但从第一杆身3 1可知其为主要受握持施力处,而第二杆身3 2是 传递第一杆身3 1的施力,以及受头部2回传反作用的扭矩处,因此第 二杆身3 2为本体1中最容易发生扭矩或剪力过大而弯曲或断裂处,若 反复施力而使第二杆身3 2常处于超过降伏强度的情况下,其材料性质 容易脆弱而破坏,但由于本体1内与第一空间3 3连接的第二空间3 4 是延伸入第二杆身3 2内,因此使第二杆身3 2具有一实心段3 2 1以 及一非实心段3 2 2,该实心段3 2 l与非实心段3 2 2可传递施力以 及承受反作用的扭矩,但非实心段3 2 2因呈中空而使剪力及扭矩传递 时集中于其非中空处,而使其断面上因扭矩产生的应力较实心段3 2 1 为高,而以相同材质的实心段3 2 l与非实心段3 2 2而言,由于非实心段3 2 2断面的应力较实心段3 2 l为高,因此若第二杆身3 2处的 实心段3 2 1所能承受的应力值快达到极限时,非实心段3 2 2将预先 因应力过高而产生慢速扭曲,借此以警告使用者本体1已将达到临界破 坏的情况,而避免本体l破坏时失去重心而跌倒;又,该柄部3因具有 第一与第二空间3 4而使其呈非实心的态样,因此可使本体1轻质化, 使用者操作时更感觉轻便而不会因过重而使肌肉酸痛。本体l在使用时,请参阅图3、图4所示,使用者将头部2与固定 件4锁设处做为支点,并于柄部3的第一杆身3 1处施力而产生扭力至 固定件4,此时固定件4亦回传反作用的扭力至本体1 ,因而本体l受 反作用的扭力影响而在柄部3产生扭矩与剪力,扭矩在柄部3断面上产 生应力,而柄部3断面上的应力值因断面面积而有所不同,且第二杆身 3 2为传递施力与承受反作用的扭矩处,但由于第一杆身3 1内的第一 空间3 3与第二空间3 4连通,且第二空间3 4延伸至第二杆身3 2内, 因此使第二杆身3 2具有实心段3 2 l与非实心段3 2 2,非实心段3 2 2因其非中空处所受的应力值较实心段3 2 1为高,因此第二杆身3 2若能承受的应力值快达到极限时,非实心段3 2 2因应力较高的原因 而将预先产生慢速扭曲,如图4所示,第二杆身3 2发生扭曲而具警示 使用者的功效,据此以提醒本体l将达到临界破坏的情况,并避免本体 l破坏时,使用者尚在施力而失去重心跌倒。本发明利用柄部3内具第一空间3 3与第二空间3 4而呈非实心的 状态,其除可减轻本体1的重量外,并由于第二空间3 4是延伸至第二 杆身3 2内,而使第二杆身3 2具有实心段3 2 1与非实心段3 2 2, 且非实心段3 2 2的断面因扭矩所产生的应力值较实心段3 2 l为高, 因此本体l欲被破坏时,将于第二杆身3 2的非实心段3 2 2预先产生 慢速扭曲,借此以警告使用者而避免危险的发生,因此本发明具有保护 使用者安全的功效。
权利要求
1.一种安全扳手结构,其本体主要包括一头部以及一柄部,其特征在于,该头部与该柄部连接,且柄部包括一第一杆身与一第二杆身,该第一杆身较该第二杆身粗,且第一杆身的长度是定义为L1,而该第二杆身的长度定义为L2;该柄部内设置一第一空间与一第二空间,该第一空间与该第二空间互通,且第一空间的长度及内径是定义为L及ΦA,而第二空间的长度及内径定义为L3及ΦB;L1>L,L2>L3,ΦA>ΦB。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杆 身与第二杆身连接处往第二杆身方向渐縮而呈较粗至较细的态样。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部与第二杆身连接处往第二杆身方向渐縮而呈较粗至较细的态样。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柄部末端的轴向是设置一螺纹孔。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安全扳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柄部末端的螺纹孔螺设有一封闭件。
全文摘要
一种安全扳手结构,其本体主要包括一头部以及一柄部,该头部与该柄部连接,且柄部包括一第一杆身与一第二杆身,该第一杆身较该第二杆身粗,且第一杆身的长度是定义为L1,而该第二杆身的长度定义为L2;该柄部内设置一第一空间与一第二空间,该第一空间与该第二空间互通,且第一空间的长度及内径是定义为L及ΦA,而第二空间的长度及内径定义为L3及ΦB;L1>L,L2>L3,ΦA>ΦB;该柄部因具有第一及第二空间而使本体轻质化且呈非实心状态,因而施力过度时将产生慢速挠曲的效果,借此可警示使用者而具保护的功效。本发明在本体即将被破坏时,避免使用者因施力而失去重心跌倒。
文档编号B25B23/16GK101332593SQ20071005773
公开日2008年12月31日 申请日期2007年6月25日 优先权日2007年6月25日
发明者谢智庆 申请人:谢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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