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钉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34758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钉枪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将钉子等钉入件钉入待钉材的钉枪,该钉枪以电动机作为驱动源。
背景技术
例如,钉枪通常以压縮空气作为驱动源,通过压縮空气,使活塞往复运动,从而可 获得较大的撞击力(气钉枪)。与此相对,还有如下一种钉枪其以电动机作为驱动源,使 钉入用驱动器(撞针)往复运动,从而撞击钉子等钉入件(电钉枪)。通过用直流电源(电 池)来驱动作为驱动源的电动机,则不需要在以压縮空气为驱动源时的对空气软管的连接 操作以及压縮器等设备,因此,可提高该钉枪的易用性和可操作性。 该电钉枪具有如下基本机构以电动机作为驱动源来使驱动轮旋转,通过以较大 的力将支承有所述驱动器的驱动器支承台按压到该驱动轮的周面上,可使驱动器沿钉入方 向作直线运动(撞击动作)。 作为与该电钉枪相关的技术,现有技术中公知有如下专利文献中所记载的技术。 该专利文献中所记载的技术为在将接触释放锁(contact trip)按压到待钉材上而使该 接触释放锁相对于待钉材向上移动的第一操作和用指尖对扳机式开关杆(扳机)进行扳动 操作的第二操作中,当实施了其中某一操作时,则起动电动机,预先使驱动轮在待机状态下 旋转,当这之后实施了另一操作时,则将驱动器支承台按压到驱动轮上,进行钉入动作,采 用该技术,通过第一和第二操作中的某一操作,预先起动电动机而使驱动轮在待机状态下 旋转,从而,当实施另一操作时,即可迅速进行钉入动作。
专利文献1 :美国专利公开公报第7137541号 采用上述现有技术,当在通过第一操作使接触释放锁向上移动了的状态下,通过 第二操作对扳机进行扳动操作时,就会进行钉入动作;或者,当在进行第一操作之前进行第 二操作时,会起动电动机,使驱动轮在待机状态下旋转。由此,从防止该钉枪误动作的观点 出发,更希望具有作为开始钉入动作的条件的第三操作。 此外,采用上述技术的这种钉枪,当进行第一操作和第二操作时,进行一次钉入动 作,若进行第二次以后的钉入动作时,可采用如连射模式和单发模式,该连射模式是指,若 在对扳机实施了扳动操作的状态(第二操作)下对接触释放锁实施断开操作,并再次对其 实施接通操作(第一操作),则连续进行钉入动作的模式;该单发模式是指,若不在每进行 一次钉入动作时都对第一操作和第二操作两个操作实施断开操作而复位到初始状态,则不 能进行第二次钉入动作的模式。现有技术中,为了切换该动作模式,提供了具有专用切换杆 的钉枪,但由于其切换操作比较麻烦,因此不能迅速进行模式切换。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如下一种电钉枪,采用本发明,除了进行现有技术的 第一和第二操作之外,还进行第三操作,进行了第三操作之后才可进行钉入动作,由此,既可更切实地防止该钉枪的误动作,又可在不进行现有技术那样麻烦的杆操作的状态下就实 现动作模式的切换。 因此,本发明提供了权利要求书中各技术方案所记载的钉枪。 技术方案1为,一种电钉枪,具有驱动器支承台,其上设置有用于撞击钉入件的 驱动器;驱动轮,其以电动机作为驱动源而进行旋转,通过将该驱动轮的旋转运动转换成所 述驱动器支承台的直线运动,使所述驱动器朝撞击方向移动,由此对所述钉入件进行钉入 动作,所述电钉枪还具有接触释放锁,通过将该接触释放锁按压到所述钉入件所钉的待钉 材上,可使该接触释放锁向上移动;使用者进行扳动操作的扳机;限制对该扳机进行扳动 操作的锁定机构,当实施下述操作时,所述电钉枪进行所述钉入动作,所述操作是指,使所 述接触释放锁向上移动的第一操作;对所述扳机实施扳动操作的第二操作;解除所述锁定 机构的第三操作,此外,所述电钉枪根据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三操作的操作顺序切换所 述钉入动作的动作模式。 技术方案2为,在技术方案1的基础上,在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三操作的基础上
增加所述第二操作,根据该三个操作的操作顺序,切换所述钉入动作的动作模式。 技术方案3为,在技术方案1或2的基础上,就所述操作顺序而言,将对一度复位
后的操作所重新实施的操作在排序上后移,根据该操作顺序切换所述动作模式。 技术方案4为,在技术方案1或2的基础上,就所述操作顺序而言,根据从初始状
态起所实施的操作顺序切换所述动作模式,该初始状态是指将至少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
二操作复位时的状态。 技术方案5为,在技术方案1 4中任意一项的基础上,作为可切换的动作模式, 设定有通过将至少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二操作一度复位后才可进行钉入动作的单发模 式;通过反复执行所述第一或所述第二操作而可连续进行钉入动作的连射模式;不能进行 钉入动作的非动作模式。 技术方案6为,在技术方案1的基础上,还设定有不能进行钉入动作的错误模式, 该错误模式相应于在所述第三操作之前就实施第二操作的操作顺序。 采用技术方案1所记载的钉枪,在对扳机实施扳动操作时,需要对锁定机构实施 解除操作(第三操作)。此外,在第一操作之前进行第二操作的情况下,也需预先通过第三 操作解除锁定机构。 由此可知,为了对扳机实施扳动操作(第二操作),需要预先解除锁定机构(第三
操作),由此,可防止对扳机的误操作,从而可切实地防止该钉枪的不经意动作。 此外,采用技术方案1所记载的钉枪,不像现有技术那样对切换杆进行操作,而是
根据对接触释放锁的操作和对锁定机构的解锁操作该两个操作的操作顺序,切换动作模
式,因此,既可防止对扳机的不经意操作,又可有效地利用该锁定机构而进行动作模式的切
换。采用上述结构,例如,若先对接触释放锁进行操作,接着对锁定机构实施解锁操作,然后
对扳机实施扳动动作,则按照单发模式进行钉入动作,若先对锁定机构实施解锁操作,接着
对接触释放锁进行操作,然后对扳机实施扳动动作,则按照连射模式进行钉入动作。 虽然可取消现有技术的切换杆而根据对接触释放锁和扳机的操作的顺序,对动作
模式进行切换,但采用技术方案1所记载的钉枪,增设了用于防止对扳机的误操作的锁定
机构,根据对该锁定机构的解锁操作和对接触释放锁的操作的操作顺序,对动作模式进行切换,因此,即可防止对扳机的误操作,又可增强对动作模式的切换操作性。 采用技术方案2所记载的钉枪,根据对接触释放锁、扳机和锁定机构的三个操作
的操作顺序进行动作模式的切换,因此,该情况下,也既可防止对扳机的误操作,又可有效
地利用该锁定机构而进行动作模式的切换。 采用技术方案3所记载的钉枪,即使不将对接触释放锁、扳机和锁定机构的所有 操作都复位,也可在保持任何一个操作的状态下改变其他操作的顺序,由此进行动作模式 的切换。 采用技术方案4所记载的钉枪,只要至少未对接触释放锁的接通操作和锁定机构 的解除操作复位而使钉枪返回初始状态,就会保持使用中的动作模式,因此,可防止作业过 程中不经意间对动作模式的切换。该情况下,若使第一和第三操作两个操作复位、或者使第 一 第三操作都复位而使钉枪返回初始状态,则可通过在这之后改变操作顺序而设定动作 模式。 采用技术方案5所记载的钉枪,可在常用的连射模式和单发模式之间进行动作切 换。 采用技术方案6所记载的钉枪,通过将不正确的操作作为错误模式而进行控制, 可防止钉枪不经意的钉入动作。


图l是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电钉枪整体的主视图。该图中,表示了钉入机构等的 内部构造和手柄的内部。 图2是从图1中箭头(2)的方向看到的钉枪机身的后视图。 图3是沿图1中的(3)_(3)线的剖视图,为驱动轮及其周边的剖视图。 图4是扳机和锁定杆周边的主视图。该图表示了对锁定杆实施了解锁操作、并对
扳机实施了接通操作的状态。 图5是锁定杆的侧视图。 图6是锁定杆的主视图。 图7是沿图4中的(7)_(7)线的剖视图,为扳机和锁定杆周边的横剖视图。该图
中,表示了对锁定杆实施了解锁操作、其解锁部位于扳机的卡合部后侧的状态。 图8是扳机和锁定杆周边的主视图。该图表示了锁定杆回到锁定位置、对扳机的
扳动操作受到限制的状态。 图9是沿图8中的(9)_(9)线的剖视图,为扳机和锁定杆周边的横剖视图。该图 中,表示了锁定杆回到锁定位置、其锁定部位于扳机的卡合部后侧的状态。
图10是本实施方式的电钉枪整体的主视图。该图中,表示了照明装置。
图11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电钉枪各部分的动作时机的图。 图12是用一览表的形式表示在改变了锁定杆、接触释放锁和扳机的操作顺序的 情况下的动作模式的图。 图13是表示第1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图。
图14是表示第2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图。
图15是表示第3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图。
图16是表示第4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图。
图17是表示第5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的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根据图1 图17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图l和图2表示了本实施 方式的钉枪1。该钉枪1具有机身2、手柄3和钉仓5。 机身2具有大致呈圆筒状的机身壳7,该机身壳7由树脂制成并分为两部分,在机 身壳7的内部,内置有以电动机11作为驱动源的钉入机构10。通过该钉入机构10撞击一 根钉子n,并将其钉入待钉材W。后面将会说明该钉入机构10的具体情况。
手柄3与机身2成一体,并从机身2的侧部朝一侧突出。该手柄3也分为两部分, 且与机身壳7的侧部成一体。在该手柄3的基部,设置有扳机4(扳机式开关杆)和锁定杆 30。在该手柄3的顶端,安装有充电电池组6。以该电池组6作为电源,起动电动机11。
此外,钉仓5以横跨的状态设置在机身2的顶端和手柄3的顶端之间,该钉仓5内, 装有多个钉入件(本实施例中例示了钉子n n)。在例示的钉仓5中,并排装有多根较细 的钉子n n, S卩,所谓的饰面钉。该钉仓5内设置有推板5a,该推板5a与机身2的钉入动 作联动,朝钉子送出方向(图1中为左方)移动。通过该推板5a,将钉子n—根一根地供给 到机身2中的钉入位置。 图1表示使机身2的顶端朝向了待钉材W的状态。因此,图1中,朝向的方向为钉 子n的钉入方向。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以下的说明是以沿着钉入方向的方向为上下 方向。 电动机11作为该钉入机构10的驱动源,内置于机身壳7内的后部(图1中为上 部)。该电动机11的输出轴上,安装有主动皮带轮12。对应于该主动皮带轮12,在机身壳 7长度方向(机长方向,图l中为上下方向)的大致中央处,设置有从动皮带轮13。如图3 所示,该从动皮带轮13安装在驱动轴14的端部,该驱动轴14经由轴承14a、14b以可相对 于机身壳7旋转的方式支承在其上。除了从动皮带轮13之外,该驱动轴14上还安装有驱 动轮15。驱动轮15和从动皮带轮13经由驱动轴14同轴、且一体旋转。
在主动皮带轮12和从动皮带轮13之间,挂有传动带16。当起动电动机11时,主 动皮带轮12旋转,经由该传动带16,从动皮带轮13也旋转,进而,经由驱动轴14驱动轮15 也一起旋转。 本实施中,驱动轮15为由内轮15a和外轮15b构成的双层构造。外轮15b同心安 装于内轮15a的外周侧,且二者之间不会出现晃动。外轮15b可相对于内轮15a旋转。在 内轮15a和外轮15b之间,设置有扭矩传递部件,从而,可将电动机11的扭矩从内轮15a传 递给外轮15b。作为扭矩传递部件,可采用氧化铝粉或陶瓷粉等微小且硬质的颗粒状物质。 采用这种双层构造的驱动轮15,可通过两轮15a、15b的滑动(相对旋转)来吸收钉入动作 开始等时的过大扭矩,从而,可延长该钉枪l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对于适当的扭矩,可经 由扭矩传递部件切实地从内轮15a传递给外轮15b。 从外轮15b的宽度方向两端,突出形成有凸缘15c、15d。该两凸缘15c、15d之间, 在该外轮15b的外周面上,沿其整周粘贴有摩擦系数高的橡胶圈17。 接下来,如图1所示,在机身壳7的大致中央处,设置有驱动器支承台20,该驱动器支承台20可经由省略图示的滑动支承机构沿钉子钉入方向移动。该驱动器支承台20的顶 端(图1中为下表面),设置有驱动器21。该驱动器21朝前方(图1中为下方)延伸的较 长。 驱动器支承台20可相对于所述驱动轮15沿其切线方向移动,其侧面(图1中为 右侧面)位于驱动轮15的两凸缘15c、15d之间。此外,该驱动器支承台20通过后述的按 压机构40,在被按压到驱动轮15的外周面上的状态和稍微离开驱动轮15的状态之间移动。 图3表示驱动器支承台20离开位于驱动轮15外周面的橡胶圈17的状态(驱动轮15的待 机运转状态)。在驱动器支承台20从驱动轮15离开的待机运转状态(图3所示的状态) 下,该驱动轮15空转,驱动器21不进行钉入动作。相反,当驱动器支承台20被按压机构40 以较大的力按压到驱动轮15的周面(橡胶圈17)上时,该驱动轮15的旋转扭矩传递给驱 动器支承台20,转换成其沿钉入方向(图1中,朝下)的直线运动,由此,驱动器21可对钉 子n实施撞击和钉入动作。 驱动器21从驱动器支承台20朝下延伸,其顶端延伸至设置于机身壳7顶端的驱 动器导向部分25的钉入孔25a内。 钉仓5的供给侧顶端与该驱动器导向部分25相连接。装在钉仓5内的钉子n n受推板5a推压,当钉入孔25a内的钉子n射出而驱动器21向上退回时,会将下一个要钉 入的钉子n供给到钉入孔25a内。 此外,按压机构40中设置有电磁致动器42,并以此作为驱动源。该电磁致动器42 内置在机身壳7的前部。该电磁致动器42的输出轴42a被圆锥形压縮弹簧42b朝伸出侧 施加作用力。当电磁致动器42通电时,输出轴42a则克服压縮弹簧42b的作用力朝縮回侧 移动。当电磁致动器42断电时,输出轴42a则受压縮弹簧42b的作用又返回伸出侧。就何 时对电磁致动器42通电而言,是根据对后述的扳机4或接触释放锁26的操作由控制装置 C来进行的。 该电磁致动器42的输出轴42a的顶端经由托座43与操作臂44的一端相连接,且 操作臂44可相对于输出轴42a转动。该托座43上设置有连接孔43b,该连接孔43b在与输 出轴42a的伸縮方向正交的方向上较长。操作臂44的一端经由穿过该连接孔43b的连接 轴43a与该托座43相连接。因此,操作臂44的一端以如下方式与托座43相连接操作臂 44既可经由连接轴43a旋转,又可在旋转中心即连接轴43a在连接孔43b内能移动的范围 内改变该旋转中心的位置。 操作臂44朝后(图1中为上方)延伸而弯曲成"L"字形。该操作臂44的另一端 经由第一活动支承轴45与限制臂46的一端相连接,且限制臂46可相对于操作臂44转动。 该限制臂46经由固定支承轴47以可相对于机身壳7旋转的方式支承在其上。操作臂44 的另一端(第三端)经由第二活动支承轴48与按压臂50相连接,且操作臂44可相对于按 压臂50旋转。按压臂50经由固定支承轴49以可相对于机身壳7旋转的方式支承在其上。 该按压臂50的旋转顶端(图1中为上端),经由支承轴41a支承有两个按压辊41、41,该两 个按压辊41 、41可相对于该按压臂50旋转。 采用上述结构的按压机构40,在图1和图3所示的待机状态下,当电磁致动器42 断电时,输出轴42a则在压縮弹簧42b的作用下返回伸出侧。在该待机状态下,操作臂44 的基端侧(连接轴43a侧)朝图1中左斜下方位移,从而,限制臂46以固定支承轴47为中心沿逆时针方向倾翻,按压臂50以固定支承轴49为中心沿逆时针方向倾翻,由此,按压辊 41、41变为远离驱动器支承台20背面(图1中为左侧面)的状态、或不将驱动器支承台20 朝驱动轮15侧按压的状态。因此,如图3所示,在该状态下,驱动器支承台20未与驱动轮 15上的橡胶圈17相抵接。 相反,当电磁致动器42通电时,该输出轴42a则克服压縮弹簧42b的作用力向縮 回侧移动,图中省略了对该情况的图示。在该情况下,操作臂44的基端侧会朝右斜上方位 移,从而,限制臂46以固定支承轴47为中心沿顺时针方向倾翻,按压臂50以固定支承轴49 为中心沿顺时针方向倾翻,由此,按压辊41、41变为被按压到驱动器支承台20背面的状态。 当按压辊41、41被按压到所述背面上时,驱动器支承台20的传递部20a被较大的力按压到 驱动轮15上的橡胶圈17上。 在该状态下,各支承轴的位置关系设定为限制臂46的固定支承轴47、限制臂46 与操作臂44的连接点即第一活动支承轴45、操作臂44与按压臂50的连接点即第二活动 支承轴48这三者位于一条直线上(肘节机构)。因此,按压臂50被锁定在将按压辊41、41 按压到驱动器支承台20背面上的状态。由此,可稳固地维持传递部20a对驱动轮15的按 压状态。 由此,按压机构40具有如下功能将按压辊41、41按压在驱动器支承台20的背 面,并通过由固定支承轴47和第一活动支承轴45、第二活动支承轴48构成的肘节机构锁定 该按压状态,从而保持传递部20a对驱动轮15的按压状态。通过该按压机构40以较大的 力将驱动器支承台20的传递部20a按压到驱动轮15的外周上,该驱动轮15的旋转驱动力 转换成驱动器支承台20朝钉入方向的直线运动,该直线运动作为一种对钉子n进行撞击并 该钉子n钉入待钉材W内的钉入力而输出。 该情况下,驱动器支承台20最初开始移动时的过大驱动转矩,被外轮15b相对于 驱动轮15的内轮15a在旋转方向上的滑动吸收,由此,可防止驱动轮15的外轮15b(橡胶 圈17)相对于驱动器支承台20的传递部20a的滑动,进而可避免传递部20a和橡胶圈17 的磨损。 此外,驱动轮15的外轮15b经由旋转扭矩传递部件支承在内轮15a的外周侧,外 轮15b可相对于内轮15a旋转,且二者之间不会晃动。因此,由于内轮15a的外周面相对于 外轮15b的内周面呈大致整个表面都接触的状态,因此,可分散扭矩传递时的应力,从而可 防止内轮15a的外周面和外轮15b的内周面的磨损。 机身壳7的后部(图1中为上部)还内置有复位橡胶60,其用于使在钉子n的 钉入作业结束时到达下止点的驱动器支承台20和驱动器21向上返回;巻轮61,其用于巻 绕该复位橡胶60。复位橡胶60的一端与驱动器支承台20相连接,其另一端与巻轮61相 连接。巻轮61经由巻轴62以可相对于机身壳7旋转的方式支承在其上。此外,巻轮61被 内置的盘簧(省略图示)朝巻绕方向施加作用力。在机身壳7后部的巻轮61附近,设置有 止挡件64,该止挡件64用于限定驱动器支承台20的上止点位置(后退端位置)。该止挡 件64采用了具有弹性的橡胶体,因而还具有吸收驱动器支承台20到达上止点位置时的冲 击的作用。 驱动器导向部分25上设置有接触释放锁26,该接触释放锁26用于防止该钉枪1 不经意的动作。该接触释放锁26以可相对于驱动器导向部分25沿钉入方向移动的方式支承在其上,其下端被弹簧朝从驱动器导向部分25的顶端突出的方向施加作用力。如图2所 示,在机身壳7的前部,内置有用于检测接触释放锁26的向上移动动作的跳脱传感器(trip sensor)35。跳脱传感器35可以采用公知的限位传感器(微动开关),当检测杆35a倾翻 时,跳脱传感器35输出通断信号。 若在接触释放锁26与待钉材W相抵接的状态下将钉枪1朝待钉材W侧推压,该接 触释放锁26会克服弹簧作用力向上移动。这相当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第一操作。
当将钉枪1推压到驱动器导向部分25的顶端与待钉材W相抵接的状态而使接触 释放锁26相对向上移动时,该跳脱传感器35接通。跳脱传感器35的接通信号向设置在机 身壳7内的控制装置C输出。除了上述跳脱传感器35的通断信号之外,还向该控制装置C 输入或从其中输出扳机4的操作、电磁致动器42等的动作信号等。后面将会描述控制装置 C对各部分的动作控制。 驱动器导向部分25还具有导向基座25b,其固定为从机身2的顶端突出的状态; 开闭盖25c,其以可相对于该导向基座25b打开或关闭的方式支承在其上。钉入孔25a位于 导向基座25b和开闭盖25c之间。当对锁定闩25d实施解锁操作时,可打开开闭盖25c,从 而可将堵在钉入孔25a内的钉入件n去除等。 由扳机传感器8来检测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相当于权利要 求书中所记载的第二操作。当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时,该扳机传感器8接通,接通信号输 出给控制装置C。扳机传感器8可采用公知的微动开关。 若通过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扳机传感器8接通,该接通信号输出给控制装置C,并 且,所述接触释放锁26接通,跳脱传感器35的接通信号输出给控制装置C,则对电磁致动器 42通电,钉枪1进行钉入动作。因此,当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第一操作)和对扳机 4的扳动操作(第二扳动操作)都被实施时,才对钉入件n进行钉入动作,而只实施了二者 中任何一个操作时,不进行钉入动作。 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受锁定杆30限制。本实施方式的钉枪1的特征在于,设置有 锁定杆30。该锁定杆30和后述的锁定传感器36等构成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锁定机构。 图1和图4表示了该锁定杆30被操作到解锁位置且对扳机4实施了扳动操作的状态。与 此相对,图8表示了锁定杆30返回锁定位置而禁止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的状态。对该锁 定杆30的解锁操作相对于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第三操作。 图5和图6中,单独表示了该锁定杆30。该锁定杆30包括手指放置部30a和功能 部30b。功能部30b上,设置有朝宽度方向两侧突出的支承轴30c。经由该支承轴30c,该 锁定杆30以可转动的方式支承在手柄3的下表面侧且位于扳机4的下侧(图4、8中为右 侧)。此外,该锁定杆30被扭簧37朝图8所示的锁定侧施加作用力。 如图5和图6所示,功能部30b上,沿其宽度方向(支承轴30c的轴线方向,图6 中为左右方向)设置有宽度较宽的锁定部30d和宽度较窄的解锁部30e。此外,手指放置部 30a的背面侧顶端,设置有突起部30f 。该突起部30f呈从手指放置部30a的背面突出的圆 柱体形状,其顶端大致呈半球体形状。 另一方面,如图7和图9所示,在扳机4的下部(图1中为右部),设置有两个隔开 一定间隔的卡合部4a、4a。该两个卡合部4a、4a之间的间隔尺寸小于所述锁定杆30的锁定 部30d的宽度,但大于解锁部30e的宽度。因此,如图9所示,锁定部30d不能进入两卡合部4a、4a之间,但如图7所示,解锁部30e能进入两卡合部4a、4a之间。 当操作锁定杆30而使其旋转到图1和图4所示的解锁位置时,如图7所示,宽度
较窄的解锁部30e位于扳机4的两卡合部4a、4a的扳动操作方向后侧。该状态下,解锁部
30e能进入两卡合部4a、4a之间,且该两卡合部4a、4a与解锁部30e互不干涉,因此,可对扳
机4实施扳动操作。 与此相对,在锁定杆30回到图8所示的锁定位置的状态下,如图9所示,宽度较窄 的解锁部30e从扳机4的两卡合部4a、4a的后侧退出,而宽度较宽的锁定部30d位于该位 置。由于锁定部30d不能进入两卡合部4a、4a之间,因此,两卡合部4a、4a与锁定部30d会 相互干涉,从而禁止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 此外,即使在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之后解除对锁定杆30的解锁操作,也会因其 锁定部30d与两卡合部4a、4a相互干涉,使该锁定杆30保持在解锁位置。当在这之后解除 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时,该扳机4会通过朝扳机传感器8断开位置侧的作用力返回断开位 置,从而,锁定杆30在扭簧37的作用下返回图8所示的锁定位置侧。 锁定杆30的锁定位置和解锁位置由锁定传感器36来检测。该锁定传感器36也 设置在手柄3内。该锁定传感器36可采用公知的微动开关。该锁定传感器36具有检测按 钮36a,可经由设置在手柄3上的检测孔3a从外部对该检测按钮36a实施按压操作。检测 孔3a对应于锁定杆30的突起部30f而设置,当锁定杆30旋转到图4所示的解锁位置时, 突起部30f会进入该检测孔3a内。因此,当将锁定杆30旋转到解锁位置时,其突起部30f 经由检测孔3a对检测按钮36a进行按压,由此,使锁定传感器36接通。当锁定传感器36 接通时,其接通信号输出给控制装置C。本实施方式中,根据输入到控制装置C内的锁定传 感器36的接通信号,电动机11起动,驱动轮15开始在待机状态下旋转。此外,本实施方式 中,当锁定传感器36接通时,照明装置55点亮。 如图10所示,照明装置55设置在机身2的顶端侧部,位于驱动器导向部分25附 近。该照明装置55设置为如下状态从设置于机身壳7侧部的凹部7a内,朝驱动器导向部 分25的顶端和其周边照射光。本实施方式中,照明装置55采用了一个LED (发光二极管)。 通过该照明装置55,钉入部和其周边被照亮,从而,便于在夜间等光线较暗的地方实施钉入 作业。 由此,锁定杆30同时具备了如下功能在允许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的状态和禁 止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的状态之间进行切换;作为照明装置55的点亮开关;作为电动机 11的起动开关。此外,由于将锁定杆30旋转到解锁位置就将照明装置55点亮,因此,可在 钉入动作之前照亮钉入部位而进行确认。 当使用者停止对锁定杆30的旋转操作时,该锁定杆30会在扭簧37的作用力下返 回图8所示的锁定位置。当锁定杆30返回锁定位置时,对检测按钮36a的按压操作解除, 锁定传感器36断开。此外,当锁定杆30返回锁定位置时,锁定传感器36的接通信号断开, 从而所述照明装置55熄灭,并且如前所述,禁止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
接下来,对该钉枪1基于输入到控制装置C内的跳脱传感器35、扳机传感器8、锁 定传感器36的通断信号等所进行的动作控制进行说明。首先,图11中表示了随着对接触 释放锁26、扳机4和锁定杆30的操作,电动机11所具有的动作状态。 如图4所示,当用指尖使锁定杆30朝下倾翻而进行解锁操作时,锁定杆30的突起部30f会按压锁定传感器36的检测按钮36a,从而,锁定传感器36接通。该接通信号输入 到控制装置C内,且根据该接通信号,电动机11起动。此外,当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 时,锁定传感器36接通,从而照明装置55点亮。由此,锁定杆30同时起到电动机11的起 动开关和照明装置55的点亮开关的作用。 另一方面,如图8所示,在未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的状态(锁定位置)下,即 使按下机身2而使接触释放锁26接通(接通跳脱传感器35),电动机11也不会起动,而只 有照明装置55会点亮。当在接通接触释放锁26之后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时,电动机 ll会起动。 此外,如前所述,当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时,可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因 此,当在接通接触释放锁26的状态下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时,电动机11会起动,驱动 轮15在待机状态下旋转,且照明装置55点亮,这之后,当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时,电磁致 动器42会接通,按压辊41 、41被按压到驱动器支承台20上,由此,驱动器支承台20向下运 动,并通过驱动器21对钉入件n进行撞击,将该钉入件n钉入待钉材W内。
此外,在本实施方式的钉枪1中,通过控制装置C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跳 脱传感器35的接通)和锁定杆30的解锁操作(锁定传感器36的接通)的操作顺序进行 监视并进行控制,由此,不需要进行现有技术那样的麻烦的杆操作,就可将机身2的动作模 式切换为单发模式或连射模式。此外,还进行这样的控制,即,进行按照一定的操作顺序则 不能进行钉入动作的控制。 下面,按照图12 图17对各种控制方式(第1 第5控制方式)进行说明。图 12中, 一览表示了各控制方式中相应于六个操作顺序A F的机身2的动作模式。图13 图17中,用流程图表示了第1 第5控制方式。 对于图12 图17中所采用的符号,进行了如下定义。分别将接触释放锁26、锁定 杆30和扳机4略记为"CT"、"LL"、"T"。对于控制装置C中不作为判断对象的操作,加有括号。 此外,在图12中,操作顺序D、 E、 F中任何一个都是在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 之前就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的错误操作顺序,由于这些操作顺序都是该钉枪1中的锁定 杆30未正常发挥作用的非正当动作,因此,作为工具故障(错误),各控制方式中全部成为 "非动作模式(错误模式)",不进行钉入动作。 此外,在图13 图17的各流程图中,将工具故障时(例如,如上所述,在对锁定杆 30实施解锁操作之前就对扳机4实施了接通操作的情况等)的错误标志记为"EF",故障 时,EF = 1 ;将钉入结束标志记为"SF",钉入结束时,SF = 1 ;将锁定杆标志记为"LF",当先 于LL对CT实施了接通操作时,LF= 1。此外,将模式切换标志记为"MF",单发模式时,MF =1。 在图13 图17所示的流程图中,在各步骤号前加有符号"ST"。 第1控制方式中,通过改变对接触释放锁26和锁定杆30的接通操作的先后,可在
连射模式和单发模式之间进行切换。若一开始是对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接着对接触释
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则机身2以连射模式进行动作。此外,除了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
通操作,还需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这样机身2才可进行钉入动作。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
作的顺序与动作模式的切换无关。
相反,若一开始是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接着对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则机身2以单发模式进行动作。该情况下也与上相同,除了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还需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这样机身2才可进行钉入动作,此外,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的顺序与动作模式的切换无关。 在对像上述那样设定的动作模式进行切换时,需要对接触释放锁26和锁定杆30二者都实施断开操作而进行复位。 第2和第4控制方式中,就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传感器35的接通)、对锁定杆30的解锁操作(传感器36的接通,以下,也简称为"接通操作")、以及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传感器8的接通,下面,也简称为"接通操作")这三个操作的操作顺序而言,基于如下这样的操作顺序来确定机身2的动作模式对于一度复位(断开操作)后重新实施的操作,通过将该操作在排序上后移而判断出的操作顺序,也即是说,通过从机身2即将开始钉入动作之前的操作中追溯而获得的有效的三个操作的顺序。因此,第2和第4控制方式中,通过对扳机4或接触释放锁26实施断开操作,就可对动作模式进行切换。
与此相对,第3和第5控制方式中,是按照与第2和第4控制方式相同的条件来确定动作模式。但动作模式切换只限于连射模式切换到单发模式,而不可进行与此相反的模式切换。为了进行单发模式切换到连射模式的模式切换,需要将扳机4和接触释放锁26 二者都断开而进行复位。第2控制方式和第3控制方式中,按照各操作顺序,机身2都是按相同动作模式进行动作,此外,第4控制方式和第5控制方式也与此相同,按照各操作顺序,机身2都是按相同的动作模式进行动作。 如图12所示,第1控制方式中,操作顺序A为先对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然后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的情况(LL — CT),该情况下,将机身2控制为按连射模式进行动作。相反,该第1控制方式中,操作顺序C为先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然后对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的情况(CT — LL),该情况下,将机身2控制为按单发模式进行动作。 按照操作顺序B (LL — T — CT),在各控制方式中,机身2的钉入动作都控制为连射模式。 按照操作顺序C(CT — LL — T),在各控制方式中,机身2的钉入动作都控制为单发模式。 第2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A,若对于从机身2即将开始钉入动作之前的操作中追溯获得的三个操作,其操作顺序的判断结果为,对锁定杆30的接通操作一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一对扳机4的接通操作(LL — CT — T),则机身2不进行钉入动作。
第2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B,同样若对于从机身2即将开始钉入动作之前的操作中追溯获得的三个操作,其操作顺序的判断结果为,对锁定杆30的解锁操作一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一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LL — T — CT),则机身2的动作模式切换为连射模式。在该连射模式下,通过反复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可连续进行钉入动作。 第2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C,同样若对于从机身2即将开始钉入动作之前的操作中追溯获得的三个操作,其操作顺序为,先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之后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然后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CT — LL — T),则机身2的动作模式切换为单发模式。 第4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A,若对于从机身2即将开始钉入动作之前的操作 中追溯获得的三个操作,其操作顺序的判断结果为,对锁定杆30的解锁操作一对接触释放 锁26的接通操作一对扳机4的接通操作(LL — CT — T),则将机身2控制为按单发模式进 行动作。对于操作顺序B F,进行与第2控制方式相同的控制,按照操作顺序B,控制为按 连射模式进行动作,按照操作顺序C,控制为按单发模式进行动作。 第3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A F,根据刚复位后的三个操作的顺序判断操作 顺序,并进行与第2控制方式相同的模式切换。 此外,按照第5控制方式的操作顺序A F,根据刚复位后的三个操作的顺序判断 操作顺序,并进行与第4控制方式相同的模式切换。
下面,按照控制流程对各控制方式进行说明。 图13表示第1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在第1控制方式中,根据对接触释放锁26 和锁定杆30两个部件的操作顺序,控制机身2的动作模式,对扳机4的接通操作的操作顺 序与模式切换无关。 此外,第1控制方式中,错误标志EF、钉入结束标志SF、模式切换标志MF为控制对象。 下面,从初始状态(非操作状态)的步骤100开始按顺序进行说明。
通过步骤100 (以下,略记为"ST100"),控制流程开始。在ST101中,各标志复位, 且定时器复位。若未对锁定杆30、接触释放锁26和扳机4中任何一者进行操作,则在ST102 中确定为EF二 O(故障诊断),然后,经由ST103 —ST111 — ST115使MF复位,MF二 O,然后 经由ST116 —ST119,定时器开始计时。在定时器计到IO秒钟之前(ST120),会反复执行如 下控制流程,即,ST102 — ST103 — ST 111 — ST115 — ST116 — ST 119 — ST120 — ST102。 当在ST120中确定为定时器从计时开始已经过了 IO秒,则在ST121中,使电动机11停止, 由此驱动轮15停止,并且,还使照明装置55熄灭;或者,在ST121中确认他们的停止、熄灭 状态。 在上述非操作状态的控制流程中,首先,对操作顺序A(LL — CT — T)和操作顺序 B(LL — T — CT)进行说明。通过操作顺序A、B中任何一者,都可将机身2的动作模式控制 在连射模式。 在只对锁定杆30实施了接通操作的状态下,当在ST102中确定为EF = O(非故障 状态),且在ST103中确定为对锁定杆30实施了解锁操作时,则会在ST104中使定时器复 位,然后,在ST105中使电动机11起动,从而驱动轮15开始在待机状态下旋转,并且还使照 明装置55点亮。以上的待机状态是按照ST102 — ST103 — ST104 — ST105 — ST106 — ST122 — ST125 — ST102的循环流程来控制的。 在该待机状态下,当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时,则会在ST122中确定出该 情况,并在ST123中确定为MF = 0,然后在ST124中使SF复位,SF = 0。因此,当在这之后对 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时,则会在ST106中确定出该情况,并经由ST107 — ST108中确定为SF =0,进而在ST109中进行钉入动作。钉入动作之后,在ST110中切换SF,使SF = 1 。然而,只 要对锁定杆30实施了接通操作时,就不会进入ST 111,而是保持MF = 0,进而不会在ST123 中确定为MF = 1,因此,当将扳机4断开时,则会在ST124中对钉入结束标志SF复位,使SF=0。因此,每当在这之后再次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时,都可经由ST107 — ST108 — ST109连续进行钉入动作。 此外,只要保持着对锁定杆30实施了接通操作的状态,即使是在对扳机4实施了扳动操作的状态下,也会在解除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时,经由ST106 — ST107 — ST123 — ST124使SF复位,SF = 0,因此,每当再次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时,都可经由ST107 — ST108 — ST109连续进行钉入动作。
由此,对于在ST110中变为SF = 1的钉入结束标志SF,只要保持对锁定杆30的接通操作而保持MF = 0,就可通过断开扳机4或接触释放锁26,在ST124中对SF复位,使SF=0。以上为第1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A或操作顺序B进行的连射模式的动作控制。
接下来,对上述非操作状态的控制流程(ST102 — ST103 — ST111 — ST115 — ST119 —ST120)中、先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再对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的操作顺序C进行说明。按照操作顺序C,工具机身2的动作控制在单发模式。 该情况下,经由ST111 — ST112使定时器复位,然后,在ST113中点亮照明装置55,进而对模式切换标志MF进行切换,使MF = 1 。当在这之后对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时,则按照循环流程ST103 — ST104 — ST105 — ST106 — ST122 — ST123 — ST102进行。当在该待机运转状态下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时,则经由ST106 — ST107 — ST108 — ST109进行钉入动作。钉入动作结束后,在ST110中对钉入结束标志SF进行切换,使SF = 1。
当在这之后对保持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状态而解除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时,则经由ST103 — ST104 — ST105 — ST106 — ST122 — ST123确定为MF = l,进而控制流程返回ST102。在该控制流程中,一直保持模式切换标志MF为MF = 1的状态,此外,由于钉入结束标志SF未在ST125或ST124中复位,因此,保持SF = 1的状态。由此,即使再次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也不会经由ST106 — ST107 — ST108确定为SF = 0,因此,控制流程经由S108返回ST102,不进行钉入动作。 在该单发模式下,为了再次进行钉入动作,需要对钉入结束标志SF进行复位,使SF = 0,因此,需要将对扳机4和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全部解除。当将对他们的接通操作都解除时,会经由ST103 — ST104 — ST105 — ST106 — ST122 — ST125对钉入结束标志SF进行复位,使SF = 0。这之后,当按照接触释放锁26、扳机4的顺序进行接通操作时,则经由ST106 — ST107 — ST108 — ST109再次进行钉入动作。钉入后,切换SF,使SF = 1。由此,为了再次进行钉入,需要解除对扳机4和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使SF复位,SF =0。这期间,锁定杆30保持在接通操作状态。 当将对扳机4、接触释放锁26和锁定杆30的接通操作都解除时,则ST102 — ST103—ST111 — ST115 —ST116 — ST119 —ST120 — ST102的控制流程保持IO秒种,然后经由ST121使电动机11停止,并使照明装置55熄灭,该钉枪1回到初始状态(停止状态)。以上为第1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C进行的单发模式的动作控制。 由此,采用第1控制方式,通过改变对接触释放锁26和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的先后,可将机身2的钉入动作模式切换为连射模式或单发模式。只有在对锁定杆30实施了接通操作的状态下,才可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该扳机4的操作顺序与动作模式的切换无关,只要在锁定杆30的操作之后即可。在第1控制方式中,是通过对接触释放锁26和锁定杆30的操作顺序来确定动作模式。
接下来,第2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表示在图14中。第2 第5控制方式中,是根 据对接触释放锁26、锁定杆30和扳机4三个部件的操作顺序来切换动作模式。这一点与上 述第l控制方式有所不同。 该第2控制方式中,错误标志EF、钉入结束标志SF以及锁定杆标志LF为控制对象。 如图14所示,当控制流程开始(步骤200,以下略记为"ST200")时,钉入结束标 志SF、工具故障标志EF和锁定杆标志LF分别复位为0 (ST201)。然后,先确认工具故障标 志EF (ST202),若EF = 1不成立,则在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锁定传感器36的接通) 时(ST203),在ST204中对定时器复位,然后,在ST205中起动电动机ll,使驱动轮15在待 机状态下旋转,并且点亮照明装置55。这之后,在未对扳机4和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 作的状态下,控制流程经由ST206 — ST222 — ST225返回ST202。 按照操作顺序A,当在上述循环流程中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了接通操作时,则经 由ST222 — ST226 — ST227,切换钉入结束标志SF,使SF = l,然后,控制流程返回ST202。 因此,即使在这之后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控制流程也会经由ST206 — ST207 — ST208在 保持SF = 1的状态下返回ST202,不进行钉入动作。 按照操作顺序B,当在对锁定杆30实施了接通操作的状态下,对扳机4实施了接 通操作(ST206),然后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了接通操作(ST207)时,则在ST208中确定为 SF = O,进行电磁致动器42打开,机身2进行钉入动作(ST209)。钉入结束后,切换钉入结 束标志SF,使SF = 1,控制流程返回ST202。因此,这之后,只要保持对锁定杆30的接通操 作,而对接触释放锁26和扳机4实施断开操作,就可在ST225使钉入结束标志SF复位,即 SF = O,从而成为可再次钉入的状态。此外,当在钉入结束后保持对锁定杆30和扳机4的 接通操作状态、而解除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时,就可经由ST207 — ST228使钉入结 束标志SF复位,SF = O,从而成为,当再次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时就可连续钉入 的状态(连射模式)。由此,在第2控制方式中,当按照操作顺序B而先于接触释放锁26对 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时,机身2的动作模式控制为连射模式。 该连射模式中,当先对扳机4实施断开操作时,则经由 ST206 — ST222 — ST226 — ST227切换钉入结束标志SF,使SF = 1,因此,与操作顺序A — 样,这之后不进行钉入动作。 此外,在操作顺序B中,当将对锁定杆30、接触释放锁26和扳机4的接通操作都解 除时,则控制流程会经由ST203 — ST211 — ST215 — ST216 — ST219 — ST220返回ST202, 当该流程持续10秒钟之后,则经由ST221使电动机11停止,从而驱动轮15停止,并且还使 照明装置55熄灭,该钉枪1返回初始状态(非操作状态)。 在第2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C(CT — LL — T),先对接触释放锁26实 施接通操作,由此,经由ST211 — ST212 — ST213 — ST214切换锁定杆标志LF,使LF =1,当在该状态下对锁定杆30实施接通操作时,则控制流程变为ST203 — ST204 — ST 205 — ST206 — ST222 — ST226 — ST202,当在该状态下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时,则经由 ST206 — ST207 — ST208 — ST209进行钉入动作。钉入动作结束后,在ST210中切换钉入结 束标志SF,使SF = l,控制流程返回ST202。 当在这之后解除对扳机4和接 释放锁26二者的接通操作时,则经由ST206 — ST222 — ST225,使钉入结束标志SF复位,SF = 0,且使锁定杆标志LF复位,LF =0。因此,当再次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并在这之后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时,则会经由ST203 — ST204 — ST205 — ST206 — ST207 — ST208 — ST209进行钉入动作。
相反,钉入动作结束后,即使在经由ST210将钉入结束标志SF切换为SF = 1的状态后将扳机4断开,然后又使其再次接通,控制流程也也会经由ST206 — ST222 — ST226 — ST227,而不会使钉入结束标志SF复位,SF = 0,因此,只要未断开接触释放锁26,就不能再次进行钉入动作(单发模式)。 接下来,图15表示第3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如前所述,在第2控制方式和第3控制方式中,按照各操作顺序,都输出相同的动作模式。 与第2控制方式一样,若按照操作顺序A (LL — CT — T),机身2不进行动作,若按照操作顺序B (LL — T — CT),机身2以连射模式进行动作,若按照操作顺序C (CT — LL — T),机身2以单发模式进行动作。 该第3控制方式中,还将模式切换标志MF作为控制对象,这一点与第2控制方式不同。此外,通过对图14和图15进行比较可知,第2控制方式和第3控制方式在如下方面也不相同模式切换标志MF增加到ST201、ST215、ST225中;在ST207和ST228之间的ST230中对MF进行判断;以及在ST222和ST226之间的ST231中切换MF,使MF = 1。除此之外,对与第2控制方式相同的步骤标注了相同的步骤号,以此代替对它们的说明。
对于该第3控制方式,当按照操作顺序A(LL — CT — T)进行操作时,依次对锁定杆30、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由此,经由ST203 — ST204 — ST205 — ST206 — ST222 — ST231 — ST226 — ST227切换SF,使SF = 1 ,因此,即使在这之后对扳机4进行扳动操作,控制流程也会经由ST206 — ST207 — ST208 — ST202返回,因此,不进行钉入动作。这一点与第2控制方式相同。 当按照操作顺序B (LL — T — CT)进行操作时,则通过ST203 — ST204 — ST205 — ST206 — ST207 — ST208 — ST209进行钉入动作。在首次钉入动作之后,经由ST210切换SF,使SF = l,这之后,当对接触释放锁26 —度实施断开操作时,则经由ST228使SF复位,SF =0,因此,当再次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就可连续进行钉入动作(连射模式)。
当按照操作顺序C(CT — LL — T)进行操作时,则切换LF,使LF = l,然后,经由ST203 — ST204 — ST205 — ST206 — ST207 — ST208 — ST209进行首次钉入动作,并切换SF,使SF=1。在首次钉入动作之后,当一度进行断开扳机4的扳动操作时,则经由ST231切换MF,使MF二 l,控制流程在保持SF二 1的状态下返回ST203。因此,即使这之后再次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控制流程也会经由ST208返回ST203,因此,不进行钉入动作(单发模式)。此外,即使在首次钉入动作之后一度断开接触释放锁26,也会经由ST207 — ST230确认为MF=1,因此,控制流程返回ST203,不进行钉入动作(单发模式)。 相反,当在首次钉入动作之后断开扳机4和接触释放锁26 二者时,各标志经由ST206 — ST222 — ST225全部复位。因此,若在保持锁定杆30接通的状态下将扳机4和接触释放锁26 二者都断开,并在这之后再次对扳机4(操作顺序B)或接触释放锁26(操作顺序A)实施接通操作,则对于再次接通扳机4的情况,切换为操作顺序B,动作模式切换为连射模式,而对于再次接触释放锁26的情况,切换为操作顺序A,动作模式切换为非动作模式。此外,若在首次钉入动作之后将扳机4、接触释放锁26以及锁定杆30三者都断开,则经由ST216 — ST219 — ST220确认扳机断开后是否已经过10秒,若结果为是,则经由ST211使驱动轮15停止在待机状态下的旋转,且照明装置55熄灭,该钉枪1返回初始状态。
接下来,图16表示第4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图17表示第5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该第4、第5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A也会输出单发模式,这一点与第1 第3控制方式不同。若按照操作顺序B,则与第2、第3控制方式一样,均输出连射模式,若按照操作顺序C,则与第1 第3控制方式一样,均输出单发模式。此外,若按照操作顺序D、 E、 F,则输出错误模式,机身2不进行动作。 该第4、第5控制方式中,不将锁定杆标志LF作为控制对象。在第4控制方式中,只根据错误标志EF和钉入结束标志SF这两个标志来对机身2进行控制。而在第5控制方式中,与第4控制方式不同的是,还将模式切换标志MF作为控制对象。由此,图16所示的第4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与图14所示的第2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不同的是与图14中的ST201、ST215和ST225(图16中的ST240、ST241和ST242)不同;图16中省略了 ST214、ST226和ST227。此外,图17所示的第5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与图15所示的第3控制方式的控制流程不同的是与图15中的ST201、 ST215和ST225不同;图17中省略了 ST214、ST226和ST227。对于不需变更的步骤,标注了相同的步骤号,以此代替对它们的说明。
对于该第4和第5控制方式,当按照操作顺序A(LL — CT — T)进行操作时,控制流程首先通过LL — CT的操作,经由ST203 — ST204 — ST205 — ST206 — ST222返回ST202,当在这之后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时,则经由ST206 — ST207 — ST208 — ST209进行首次钉入动作。当钉入动作结束时,切换SF,使SF = 1。 这之后,即使一度解除对扳机4的接通操作,控制流程也在会保持SF = 1的状态下返回ST202,因此,即使这之后再次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控制流程也会经由ST208 —ST202返回,不进行钉入动作(单发模式)。这一点,第4控制方式与第5控制方式相同。 对于第4控制方式,若在首次钉入动作之后解除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则经由ST207 — ST228使SF复位,SF = 0,因此切换为操作顺序B,由此,若在这之后再次对接触释放锁26实施接通操作,则以连射模式进行钉入动作。 相反,对于第5控制方式,由于已经由ST231将MF切换为MF = l,并保持该状态,因此,即使在首次钉入动作之后一度解除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控制流程也会经由ST230 — ST202返回,不会切换SF而使SF = 0,因此,不进行钉入动作,进而保持单发模式。对于该第5控制方式,当一并解除对扳机4和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时,会经由ST206 — ST222 — ST252切换SF、MF,使SF = 0、MF = 0,由此,这之后可进行钉入动作。
此外,第4和第5控制方式中,按照操作顺序B (LL — T — CT)和操作顺序C(CT — LL — T)进行操作时的动作基本与第2和第3控制方式相同,因此省略对其说明。
采用以上说明的本实施方式的电钉枪1,为了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需要对附设在其上的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接通操作),由此,可防止不经意间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进而可防止该电钉枪1的误动作。 此外,采用例示的电钉枪1的第一控制方式,可通过改变第一操作和第三操作的操作顺序,在连射模式和单发模式之间进行切换。现有技术中,需要对专门设置的用于模式切换的杆进行操作,该操作比较麻烦,而采用例示的第一控制方式,不根据对扳机4实施接通操作,而是根据对限制扳机4的动作的锁定杆30的接通操作和对接触释放杆26的接通操作的操作顺序,即可切换动作模式,就这一点而言,与现有技术相比,能更快速、简单地进行动作模式切换操作。 此外,第2 第5控制方式中,可通过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第一操作)、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第二操作)以及对锁定杆30的解锁操作(第三操作)这三个操作的操作顺序,在单发模式和连射模式之间进行切换,因此,可使锁定机构的功能增大,进而可实现动作模式切换机构的多样化。 此外,采用第2控制方式或第4控制方式,根据即将进行钉入动作之前的操作顺序切换动作模式,因此,可不将对接触释放锁26的接通操作、对扳机4的接通操作以及对锁定杆30的接通操作这三个操作都解除,而是在保持其中一个操作为接通操作的状态下,通过改变另两个操作的操作顺序,由此对动作模式进行切换。 另一方面,采用第3控制方式或第5控制方式,优选将动作模式切换为单发模式,因此,能防止不经意地向连发模式的切换,这方面是比较有意义的。 此外,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接通操作)受锁定机构的锁定杆30限制。也即是说,只要未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接通操作),就不能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然而,若由于该锁定机构的损坏等原因,在未对锁定杆30实施解锁操作的状态(扳机锁定状态)下就对扳机4实施扳动(操作顺序D、E、F),则均判断为错误模式,机身2不能进行钉入动作,由此,可进一步切实地防止对扳机4的误操作,进而可切实地防止机身2不经意的钉入动作。
对于以上说明的实施方式,可进行各种变型。例如,上述实施方式中,作为限制对扳机4的扳动操作的锁定机构,例示了锁定杆30,但也可不采用该锁定杆30,而用按钮或者滑动杆作为锁定机构。 此外,上述实施方式中,例示了驱动轮15为包括内轮15a和外轮15b的双层构造的结构,但也可将锁定机构适用于设置有一体式结构的驱动轮的钉入机构。
权利要求
一种电钉枪,具有驱动器支承台,其上设置有用于撞击钉入件的驱动器;驱动轮,其以电动机作为驱动源而进行旋转,通过将该驱动轮的旋转运动转换成所述驱动器支承台的直线运动,使所述驱动器朝撞击方向移动,由此对所述钉入件进行钉入动作,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钉枪还具有接触释放锁,通过将该接触释放锁按压到所述钉入件所钉入的待钉材上,可使该接触释放锁向上移动;使用者进行扳动操作的扳机;限制对该扳机进行扳动操作的锁定机构,当实施下述操作时,所述电钉枪进行所述钉入动作,所述操作是指,使所述接触释放锁向上移动的第一操作;对所述扳机实施扳动操作的第二操作;解除所述锁定机构的第三操作,所述电钉枪根据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三操作的操作顺序切换所述钉入动作的动作模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钉枪,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三操作的基础上增加所述第二操作,根据该三个操作的操作顺序,切换所述钉入动作的动作模式。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钉枪,其特征在于,就所述操作顺序而言,将对一度复位后的操作所重新实施的操作在排序上后移,根据该操作顺序切换所述动作模式。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钉枪,其特征在于,就所述操作顺序而言,根据从初始状态起所实施的操作顺序切换所述动作模式,该初始状态是指将至少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二操作复位时的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1 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钉枪,其特征在于,作为可切换的动作模式,设定有通过将至少所述第一操作和所述第二操作一度复位后才可进行钉入动作的单发模式;通过反复执行所述第一或所述第二操作而可连续进行钉入动作的连射模式;不能进行钉入动作的非动作模式。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钉枪,其特征在于,还设定有不能进行钉入动作的错误模式,该错误模式相应于在所述第三操作之前就实施第二操作的操作顺序。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以电动机作为驱动源而进行钉入动作的电钉枪。现有技术的结构为,通过对专门设置的切换杆进行切换操作,在例如连射模式和单发模式之间切换动作模式,因此,其切换操作比较麻烦。本发明中,不进行麻烦的操作就可进行动作模式的切换。具体结构为,设置有用于更切实地防止对扳机(4)的误操作的锁定杆(30),通过改变对该锁定杆(30)和接触释放锁(26)的操作顺序,对动作模式进行切换。
文档编号B25C7/00GK101743099SQ200880022369
公开日2010年6月16日 申请日期2008年6月18日 优先权日2007年6月28日
发明者须田秀和 申请人:株式会社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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