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实现空转的无源智能锁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77063阅读:257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锁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实现空转的无源智能锁芯。

背景技术:
锁具产品种类繁多,可应用于各类不同的场合。通用的机械锁具,成本低、可靠性高,能用于各类环境,但因机械钥匙易复制,保密性差,不适和保密性能和管理功能要求高的场所。锁具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传统的钥匙通过仿型配制就可以达到复制的目的,复制好的锁匙能够很好地匹配锁具,很轻易地就可以将锁具打开。由于机械锁芯的解锁方式大多是通过采用锁芯扣合旋转的方式对锁具进行解锁,所以防止锁具被破解的其中一种有效的方法则是阻止锁芯的扣合对转,使得锁具针对指定的钥匙进行扣合对转解锁,才能够实现锁具的解锁,而其他的工具在插入锁具试图解锁的时候,均无法实现锁芯对转,从而达到防止锁具被破解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全性高,具有加密验证功能,并具有智能分离锁芯,实现锁芯空转功能的可实现空转的无源智能锁芯。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实现空转的无源智能锁芯,包括:外套,以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套内腔中由外往内依次套接有前胆、离合器转键以及后胆,在前胆一侧设有触点,前胆末端与离合器转键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扣合卡口,所述触点位置与钥匙插口位置相对应;所述的后胆上设有与离合器转键相对应的扣合卡口;在离合器转键内还设有驱动装置,该驱动装置分别与前胆以及后胆相连接,并驱动前胆以及后胆与离合器转键做离合运动。优选的是,在所述的前胆上还安装有电路板,该电路板分别与触点以及驱动装置相连接,在电路板上设有还设有智能控制单元,该智能控制单元中设有唯一的ID码、存储芯片以及载波通信芯片。优选的是,所述的前胆、离合器转键以及后胆之间还设有弹簧,该弹簧使前胆、离合器转键以及后胆在非解锁环境时处于分离状态。优选的是,在所述的外套内还设有套连接套,该套连接套通过螺钉固定安装在外套中,前胆、离合器转键以及后胆在套连接套中做滑动、旋转运动。优选的是,所述的驱动装置为电磁铁。优选的是,所述的驱动装置为电动机。有益效果:采用分离式的锁芯结构形式,使锁芯实现空转,在门锁受到恶意解锁的时候,无法通过锁芯的扭转传动解锁;独立的ID码识别以及载波安全验证使门锁在唯一具有ID解锁码钥匙解锁的时候才能够正确识别,从而驱动驱动装置离合锁芯实现解锁;上述的结构形式使锁芯同时具备防止机械暴力解锁以及唯一身份验证解锁的双重保障功能。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全性高,具有加密验证功能,以及智能分离锁芯的双重保障功能。附图说明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工作原理示意图。图中:1、外套;2、前胆;3、离合器转键;4、后胆;5、触点;6、驱动装置;7、电路板;8、弹簧;9、套连接套。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以下结合具体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一种可实现空转的无源智能锁芯,包括:外套1,以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套1内腔中由外往内依次套接有前胆2、离合器转键3以及后胆4,在前胆2一侧设有触点5,前胆2末端与离合器转键3相对应的位置上设有扣合卡口,所述触点5位置与钥匙插口位置相对应;所述的后胆4上设有与离合器转键3相对应的扣合卡口;在离合器转键3内还设有驱动装置6,该驱动装置6分别与前胆2以及后胆4相连接,并驱动前胆2以及后胆4与离合器转键3做离合运动。优选的是,在所述的前胆2上还安装有电路板7,该电路板7分别与触点5以及驱动装置6相连接,在电路板7上设有还设有智能控制单元,该智能控制单元中设有唯一的ID码、存储芯片以及载波通信芯片。优选的是,所述的前胆2、离合器转键3以及后胆4之间还设有弹簧8,该弹簧8使前胆2、离合器转键3以及后胆4在非解锁环境时处于分离状态。优选的是,在所述的外套1内还设有套连接套9,该套连接套9通过螺钉固定安装在外套1中,前胆2、离合器转键3以及后胆4在套连接套9中做滑动、旋转运动。优选的是,所述的驱动装置6为电磁铁。优选的是,所述的驱动装置6为电动机。实施例:在实际应用中,在弹簧8弹簧力的作用下,非解锁状态的前胆2、离合器转键3以及后胆4之间处于分离状态,钥匙或者其他没有正确ID码的解锁物件插入到锁孔后,触点5没有检测到正确的ID码,则前胆2、离合器转键3以及后胆4三者不吸合,前胆2只能空转而无法实现解锁。当具有正确ID码的钥匙插入到锁孔后,触点5验证钥匙的ID码正确,电路板7上的智能控制单元则驱动装置6动作,带动前胆2、离合器转键3以及后胆4三者吸合传动,旋转钥匙则可以实现解锁。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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