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损伤管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9553阅读:852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损伤管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管道安装工具,主要应用于燃气,自来水等不能造成管道外观损坏的管道安装。



背景技术:

管钳主要用于圆形管道的安装,使用时,将管钳夹持在待安装管道外,通过操作管钳转动管道,实现管道和接头之间的安装。

然而现有的管钳主要是F形的,通过转动螺纹件控制钳口的距离,实现管道的夹紧。然而这种管钳有如下缺点:1.每次松开或旋紧均需要调节螺纹件,操作不方便;2.为增大摩擦力,和管道接触的部位为齿形,操作时易刮花管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易于操作且不会刮花管道的无损伤管钳。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损伤管钳,包括受力把杆、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保护垫;受力把杆的头部、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依次转动式连接,第二卡管器的自由端与受力把杆的头部可开合的卡扣式连接;一块保护垫位于第一卡管器的圆弧形内侧,另一块保护垫位于第二卡管器的圆弧形内侧,当第二卡管器和受力把杆扣合时,第一卡管器和第二卡管器围成将圆管紧握的环形。

作为一种优选,受力把杆的头部、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依次通过销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连杆为直杆。

作为一种优选,第二卡管器的自由端的外侧设有卡钩;受力把杆的头部设有与卡钩形状对应的卡槽。

作为一种优选,卡钩的端部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作为一种优选,卡槽的一侧较短,一侧较长,连杆和受力把杆的头部的连接处位于卡槽的较短的一侧。此处所说的较短和较长是两者相对而言的,且针对卡槽的横截面而言。

作为一种优选,第一卡管器和第二卡管器的内侧均为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为r,高度为0.8r。

作为一种优选,受力把杆为直杆,受力把杆的尾部设有钩挂用的通孔。

作为一种优选,受力把杆的头部、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依次通过铰接的方式连接。

作为一种优选,一块保护垫完全覆盖第一卡管器的圆弧形内侧,另一块保护垫完全覆盖第二卡管器的圆弧形内侧。

总的说来,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易于操作,有效提高管道安装效率。

2.对安装的管道的外表涂层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保证了管道原有外表的美观性。

3.减少了管道在安装过程中外表涂层遭到损坏后,需再进行管道修复施工工序作业。

4.有效降低了管道施工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拆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应用的示意图。

其中,1为保护垫,2为第一卡管器,3为第二卡管器,4为连杆,5为销,6为受力把杆,7为卡钩,8为卡槽,9为通孔,10为圆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一种无损伤管钳包括受力把杆、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保护垫、销。

受力把杆为直杆,头部和尾部较宽,中间较窄,中间形成了适于人手舒适握持的弧度。尾部设有钩挂用的通孔。头部设有卡槽,如图2所示,卡槽的下侧较长,上侧较短;受力把杆和连杆的连接部位位于头部的上侧。

连杆为直杆,长度较短,用于调整第一卡管器的端部与受力把杆的头部之间的位置。

第一卡管器和第二卡管器的结构类似,两者均包括圆弧形的内侧,该圆弧的半径为r,高度为0.8r,因此两者扣合时形成的环形为正圆环。第二卡管器的自由端的外侧设有卡钩,卡钩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保护垫的数量是两块,一块紧贴覆盖于第一卡管器的内侧,另一块紧贴覆盖于第二卡管器的内侧。

受力把杆、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依次通过销转动式连接。

受力把杆、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的材质为钢。保护垫的材质为橡胶,需要耐磨,有轻微弹性,且需要阻止第一卡管器和第二卡管器直接接触圆管。

使用时,将卡钩离开卡槽,将本实用新型套在圆管外,将卡钩扣在卡槽中,第一卡管器和第二卡管器即将圆管紧握。右手转动受力把杆,左手保持扶着第一卡管器和第二卡管器使得卡钩和卡槽保持紧扣,在保护垫的摩擦力的作用下,圆管转动。调整位置时,两手配合松开卡钩和卡槽,待受力把杆位于适当位置后再将卡钩和卡槽锁紧,再次转动圆管。通过卡钩和卡槽的多次松开和锁紧,不断调整受力把杆的位置,实现圆管的多次转动,完成圆管的安装。

三角形的卡钩结构,使得受力把杆的头部转动的一退一顶即可实现卡钩和卡槽的松开或扣紧,操作方便。

针对每一种圆管尺寸各配备一个型号的无损伤管钳。

除了本实施例提及的方式外,受力把杆的头部、连杆、第一卡管器、第二卡管器依次通过铰接的方式连接,这种变化方式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上述实施例为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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