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冲击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3693阅读:1920来源:国知局
锂电冲击扳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工具,尤其涉及锂电冲击扳手。



背景技术:

电动扳手就是以电源或电池为动力的扳手,是一种拧紧螺栓的工具。主要分为冲击扳手、扭剪扳手、定扭矩扳手、转角扳手、角向扳手、液压扳手、扭力扳手、充电式电动扳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增长。当人们在日常用车过程中,出现轮胎故障问题时,通常会采用随车自带的套筒扳手进行手动更换备胎。不仅费时费力,且容易紧固不到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现有技术中,拆装轮胎的工具主要是风动扳手,也叫风炮。它的动力来源是空压机输出的压缩空气,当压缩空气进入风炮气缸之后带动里面的叶轮转动而产生旋转动力。叶轮再带动相连接的打击部位进行类似锤打的运动,在每一次敲击之后,把螺丝拧紧或者卸下来。它是一种既高效,又安全的拆装螺丝的工具。它的力量通常跟空压机的压力是成正比的,压力大产生的力量大,反之则小。所以一旦用的压力过大,在拧紧螺丝的时候容易损坏螺丝。且使用时,需要外接电源,不利于人们日常使用。另一种,拆装轮胎的工具为电动扳手。其结构紧凑,便于携带使用。它的动力来源是通过电机转动,由齿轮组传动扭矩,再利用置于齿轮组前端的弹簧驱动冲击块,实现冲击块对输出轴的撞击块进行撞击,把螺丝拧紧或者卸下来。现有技术在对电动扳手的电池包进行充电时,由于缺少保护装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现状,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稳定、充电安全性高的锂电池冲击扳手。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锂电冲击扳手,包括冲击扳手本体及锂电电池包;

所述冲击扳手本体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内设有电机、齿轮组件、弹簧、冲击块及输出轴,所述齿轮组件与电机主轴的齿轮啮合,在齿轮组件中间设有中间轴,在所述中间轴上装有弹簧及冲击块,所述中间轴与输出轴联接;

所述锂电电池包包括外壳体,所述外壳体内设有锂电池组、温控装置、电压检测装置,所述温控装置及电压检测装置均与锂电池组联接,所述外壳体表面设有充电显示灯。

进一步地,所述冲击扳手本体底部设有设有插槽,所述锂电电池包上端设有插针,所述冲击扳手本体与锂电电池包插合。

进一步地,所述温控装置为热敏电阻,经济实惠,且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外壳体上设有加强筋,增加锂电电池包的结构强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在锂电电池包中设置温控装置,防止出现电路短路或是充电温度过高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用电的安全;同时,还设有电压检测装置,在充电完成时,自动切断充电,并通过充电显示灯予以显示,便于人员观察使用。本实用新型设计,适合大规模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锂电冲击扳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锂电冲击扳手的整体结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锂电冲击扳手的锂电电池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锂电冲击扳手,锂电冲击扳手,包括冲击扳手本体1及锂电电池包2,所述冲击扳手本体1底部设有设有插槽,所述锂电电池包2上端设有插针12,所述冲击扳手本体1与锂电电池包2插合。所述冲击扳手本体1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内设有电机3、齿轮组件4、弹簧6、冲击块7及输出轴7,所述齿轮组件4与电机主轴的齿轮啮合,在齿轮组件4中间设有中间轴5,在所述中间轴5上装有弹簧6及冲击块7,所述中间轴5与输出轴7联接;所述锂电电池包2包括外壳体,所述外壳体内设有锂电池组10、温控装置9、电压检测装置,所述温控装置9及电压检测装置均与锂电池组10联接,所述外壳体表面设有充电显示灯8。

优选的,所述温控装置9为热敏电阻,经济实惠,使用效果稳定。

为提升锂电电池2包的结构强度,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所述外壳体上设有加强筋11。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在锂电电池包2中设置温控装置9,防止出现电路短路或是充电温度过高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用电的安全;同时,还设有电压检测装置,在充电完成时,自动切断充电,并通过充电显示灯8予以显示,便于人员观察使用。本实用新型设计,适合大规模推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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