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工具锤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62281阅读:4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工具锤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活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工具锤。



背景技术:

在工厂生产、修理中,家庭日常生活中,都离不开五金小工具,过去单一功能的工具虽然使用方便,但当需要多种功能的工具时,就会感到麻烦,特别是外出作业人员,要携带诸多工具更不方便。因此,一种多用组合工具、多功能组合工具应运而生,它确实为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方便,但某些由于结构上的原因,实用价值不大,故而影响了推广应用。

例如现有的多用途工具是以多节的方式设置,在各节的握持管前设有不同的工具头,当使用时是以更换最前端工具头的方式操作,但此种工具由于各节的握持管直径小因此转动工具头不易,在使用上较为费力;另一种手工具是在握柄的周围设有数个嵌入的工具头,当需要使用时,将工具头取出安装在握柄的前端使用,但此种手工具由于需要拆装作业,因此使用上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工具锤。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多功能工具锤,包括主手柄、副手柄和U型夹鄂,所述主手柄分为柄头和柄身,柄头一端呈斧头状,另一端呈锤头状,柄头上设有圆形通孔和U型通孔,U型通孔沿圆形通孔周向均匀分布,柄身设有凹槽,凹槽内设有小刀、锯刀、螺丝刀、开瓶器和锉刀,并分别与柄身连接;所述副手柄头部设有圆形通孔,圆形通孔周围均匀分布长圆形通孔,所述U型夹鄂卡入主手柄柄头上的U型通孔中,螺栓穿过U型夹鄂和副手柄上的长圆形通孔将U型夹鄂和副手柄连接起来,主手柄和副手柄之间通过螺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小刀、锯刀、螺丝刀、开瓶器和锉刀可沿主手柄柄身180度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U型夹鄂、U型通孔和长圆形通孔分别设有6个。

进一步地,所述主手柄柄头上的圆形通孔与副手柄头部上的圆形通孔半径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主手柄柄身上设有凹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异的技术效果:

第一,本实用新型设计的多功能工具锤,集多品种多规格的工具于一体,有斧子、锤子、小刀、锯刀、螺丝刀、开瓶器、锉刀、扳手等,基本上配齐常用工具,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特别是外出人员携带方便。

第二,本实用新型在轮番使用各种工具时,省掉了放取工具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高空作业时,保障了作业的安全。

第三,本实用新型作为扳手使用时,适合各种规格的六角螺母,拧六角螺母时得心应手,方便快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主手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副手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附图标记为:1.主手柄,2.副手柄,3.U型夹鄂,4.柄头,5.柄身,6.小刀7.锯刀,8.螺丝刀,9.开瓶器,10.锉刀,11.凹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解释:

实施例1

如图1、图2及图3所示,一种多功能工具锤,包括主手柄1、副手柄2和U型夹鄂3,U型夹鄂3共设有六个,所述主手柄1分为柄头4和柄身5,柄头4一端呈斧头状,另一端呈锤头状,柄头4上设有一个圆形通孔和六个U型通孔,六个U型通孔沿圆形通孔周向均匀分布,柄身5设有凹槽,凹槽内设有小刀6、锯刀7、螺丝刀8、开瓶器9和锉刀10,并分别与柄身5连接且可沿柄身5180度旋转。

所述副手柄2头部设有一个圆形通孔,圆形通孔周围均匀分布六个长圆形通孔,所述副手柄2上的圆形通孔与主手柄1柄头4上的圆形通孔半径相同。将六个U型夹鄂3分别卡入主手柄1柄头4上对应的U型通孔中,用螺栓分别穿过六组U型夹鄂3和副手柄2上的长圆形通孔从而将U型夹鄂3和副手柄2连接起来,同样,主手柄1和副手柄2之间也使用螺栓连接。

使用时,该多功能工具锤既可以作为斧子使用,又可以作为锤子使用,同时还兼具小刀6、锯刀7、螺丝刀8、开瓶器9和锉刀10等功能,主手柄1柄身5上设有凹口11,平时小刀6、锯刀7、螺丝刀8、开瓶器9和锉刀10等放在柄身5的凹槽内,使用时,借助凹口11将小刀6、锯刀7、螺丝刀8、开瓶器9和锉刀10绕柄身5旋转一定角度即可取出。

并且该工具锤还能够拧紧六角螺母,使用时将圆形通孔套住六角螺母,通过捏合主手柄1和副手柄2来调整孔洞直径,从而可将六角螺母拧紧。

本实用新型设计的多功能工具锤,集多品种多规格的工具于一体,有斧子、锤子、小刀、锯刀、螺丝刀、开瓶器、锉刀、扳手等,基本上配齐常用工具,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方便,特别是外出人员携带方便;在轮番使用各种工具时,省掉了放取工具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高空作业时,保障了作业的安全;作为扳手使用时,适合各种规格的六角螺母,拧六角螺母时得心应手,方便快速。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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