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钻孔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用墙面钻孔装置。
背景技术:
钻孔机是指利用比目标物更坚硬、更锐利的工具通过旋转切削或旋转挤压的方式,在目标物上留下圆柱形孔或洞的机械和设备统称。也有称为钻机、打孔机、打眼机、通孔机等。通过对精密部件进行钻孔,来达到预期的效果,钻孔机有半自动钻孔机和全自动钻孔机,随着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大多数企业均考虑全自动钻孔机作为发展方向。随着时代的发展,自动钻孔机的钻孔技术的提升,采用全自动钻孔机对各种五金模具、表带钻孔、表带钻孔、首饰进行钻孔优势明显。
然而现有的墙面钻孔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钻孔时灰尘较大,工作环境恶劣,其次钻孔时,钻孔机的震动性较大,不方便钻孔操作,也导致钻孔的品质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墙面钻孔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墙面钻孔装置,包括钻孔机,所述钻孔机一侧壳体上螺栓固定有第一握柄,所述钻孔机壳体上设置有散热孔,所述钻孔机通过钻头固定管与钻头固定连接,且钻头固定管上设置有橡胶防尘罩,所述钻头固定管通过伸缩杆与固定杆上套接的滑块固定连接,且伸缩杆上设置有用于调节伸缩杆长度的调节螺母,所述固定杆一端焊接有三角固定架,且三角固定架上设置有用于固定三角固定架的固定螺母,所述滑块内表壁顶板上设置有滚轮,所述固定杆上表面中心处开设有用于滚轮滑动的滑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橡胶防尘罩为“V”形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钻孔机底部中心处螺栓固定有第二握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握柄上设置有用于放置手指的指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散热孔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散热孔对称分布在钻孔机两侧壳体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滑槽与滚轮处于同一竖直线上。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该建筑用墙面钻孔装置,设置有橡胶防尘罩,可以在打孔的时候,利用防尘罩罩住打孔的位置,具有防尘的作用,降低了灰尘污染,改善了工作环境,其次钻孔机通过伸缩杆与固定杆上的滑块固定连接,将固定杆通过三角固定架固定好后,由于固定杆的作用,此时钻孔机只可以进行水平方向移动,使得打孔更加方便,也提高了钻孔机的稳定性,再有固定杆上设置有滑槽,滑块内表壁上设置有滚轮,将滑块在固定杆上的滑动改为滚动,使得滑块在固定杆上移动要更加的方便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用墙面钻孔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固定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滑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第一握柄、2-散热孔、3-钻孔机、4-钻头固定管、5-橡胶防尘罩、6-钻头、7-第二握柄、8-指槽、9-伸缩杆、10-调节螺母、11-固定杆、12-滑块、13-三角固定架、14-固定螺母、15-滑槽、16-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建筑用墙面钻孔装置,包括钻孔机3,钻孔机3一侧壳体上螺栓固定有第一握柄1,钻孔机3壳体上设置有散热孔2,钻孔机3通过钻头固定管4与钻头6固定连接,且钻头固定管4上设置有橡胶防尘罩5,钻头固定管4通过伸缩杆9与固定杆11上套接的滑块12固定连接,且伸缩杆9上设置有用于调节伸缩杆9长度的调节螺母10,固定杆11一端焊接有三角固定架13,且三角固定架13上设置有用于固定三角固定架13的固定螺母14,滑块12内表壁顶板上设置有滚轮16,固定杆11上表面中心处开设有用于滚轮16滑动的滑槽15。
橡胶防尘罩5为“V”形结构,钻孔机3底部中心处螺栓固定有第二握柄7,第二握柄7上设置有用于放置手指的指槽8,散热孔2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散热孔2对称分布在钻孔机3两侧壳体上,滑槽15与滚轮16处于同一竖直线上。
橡胶防尘罩5为透明结构,便于进行打孔操作,伸缩杆9的设置,使得钻孔机3在同一竖直线上打孔,可以通过调节伸缩杆9的长度,进行钻孔机3的位置调节,不需要拆卸三角固定架13再重新固定,提高了打孔的方便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根据打孔的位置,利用三角固定架13将固定杆11固定好,此时双手分别握取第一握柄1和第二握柄7,将钻头6对准钻孔的位置,打开钻孔机3,推动钻孔机3移动,进行钻孔,钻孔机3移动时,钻头固定管4通过伸缩杆9连接的滑块12在固定杆11上进行相应的移动,钻头固定管4通过伸缩杆9与固定杆11上的滑块12固定连接,当固定杆11固定完成后,便限定了钻孔机3的竖直方向和左右方向的移动,方便了进行钻孔操作,也提高钻孔的品质,整个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