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84221阅读:12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也越来越多,需要使用大量的建筑材料,而钢管是建筑中使用较多的建筑材料,所以建筑现场堆放了许多钢管,占地大,杂乱,拿取不便,还容易滑落砸到工人,或是绊倒来回走动的工人,非常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顶面固定有多个套筒和绕线轮,所述套筒与绕线轮之间设有固定在底板顶面上的立板,所述立板顶面固定有多个导向轮A,所述立板的侧面上部固定有横板,所述横板的侧面固定有竖板,所述竖板的顶面固定有多个导向轮B,导向轮B与导向轮A的高度相同,所述横板的顶面两端对称固定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顶面固定有固定板,固定板的底面与导向轮A、导向轮B贴合,所述导向轮A和导向轮B上均设有环形槽,所述环形槽内滑动安装有钢丝绳,所述钢丝绳的一端与绕线轮固定连接,所述钢丝绳的另一端固定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底部螺纹连接有圆盘,所述圆盘底面固定有圆柱块,圆柱块与套筒滑动连接,所述绕线轮上设有把手,所述把手与绕线轮上设有通孔,通孔内插入有销。

优选的,所述钢丝绳为不锈钢钢丝绳。

优选的,所述导向轮A、导向轮B的材料为尼龙。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厚度为10-20cm。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了导向轮、钢丝,将钢管垂直存放,拿取方便、整齐、占地面积小,存放效率高、稳定性好,避免了钢管滑落砸到或是绊倒工人,安全、可靠、实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结构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结构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结构图2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底板1、套筒2、立板3、绕线轮4、导向轮A5、横板6、竖板7、导向轮B8、支撑板9、固定板10、钢丝绳11、螺纹杆12、圆盘13、圆柱块14、环形槽15、把手4-1、销4-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顶面固定有多个套筒2和绕线轮4,所述套筒2与绕线轮4之间设有固定在底板1顶面上的立板3,所述立板3顶面固定有多个导向轮A5,所述立板3的侧面上部固定有横板6,所述横板6的侧面固定有竖板7,所述竖板7的顶面固定有多个导向轮B8,导向轮B8与导向轮A5的高度相同,所述横板6的顶面两端对称固定有支撑板9,所述支撑板9的顶面固定有固定板10,固定板10的底面与导向轮A5、导向轮B8贴合,所述导向轮A5和导向轮B8上均设有环形槽15,所述环形槽15内滑动安装有钢丝绳11,所述钢丝绳11的一端与绕线轮4固定连接,所述钢丝绳11的另一端固定有螺纹杆12,所述螺纹杆12底部螺纹连接有圆盘13,所述圆盘13底面固定有圆柱块14,圆柱块14与套筒2滑动连接,所述绕线轮4上设有把手4-1,所述把手4-1与绕线轮4上设有通孔,通孔内插入有销4-2。所述钢丝绳11为不锈钢钢丝绳。所述导向轮A5、导向轮B8的材料为尼龙。所述底板1的厚度为10-20cm。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用钢管存放装置,使用时,拔下销4-2,转动把手4-1放出一定长度的钢丝绳11,再将钢丝绳11的端部从钢管的一端穿进钢管中,并从钢管的另一端穿出,将穿出的钢丝绳11端部固定有的螺纹杆12拧紧在圆盘13上,再转动把手4-1收紧缠绕钢丝绳11,将钢管缓缓立起,其中导向轮A5和导向轮B8具有导向作用,横板6将导向轮B8固定在立板3的一侧,并有一段距离,使立板3不影响钢管的存放,固定板10的底面与导向轮A5和导向轮B8贴合,防止钢丝绳11在导向轮A5和导向轮B8的环形槽15内滑动时脱出,当将钢管完全竖起时,使圆柱块14滑进套筒2内,起到固定和支撑钢管的作用,防止钢管在存放的过程中移动,当圆柱块14完全滑进套筒2内后,将销4-2插入把手4-1与绕线轮4上设有的通孔,起到固定把手4-1的作用,在钢管存放的过程中钢丝绳11不会松动,取下钢管时,拔下销4-2,转动把手4-1放出一定长度的钢丝绳11,将钢管缓缓放下,拧下圆盘13,取出钢丝绳11即可,取下钢管后将装置恢复原位置,此装置可以整齐的存放有多根钢管,拿取方便、占地面积小,存放效率高、稳定性好,避免了钢管滑落砸到或是绊倒工人,安全、可靠、实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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