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用器材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易收纳的医用镊子。
背景技术:
医用镊子是医院中较为常见的医用器材。在医院内,对于夹取小颗粒药丸,使用医用镊子会更卫生。
但是,为了夹取的稳定性考虑,有将医用镊子设计成剪刀式的。这样可以使医用镊子在夹取小颗粒药丸时更加稳定。但实际上,对于医用镊子的收纳又是一个问题。在不用的时候,如果不能够将医用镊子进行收纳,其端部容易伤害用户。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易收纳的医用镊子,在不使用时能使左臂和右臂保持收纳状态,可以减小伤害用户的可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易收纳的医用镊子,包括左臂、左带孔手柄、左连接耳、右臂、右带孔手柄、右连接耳、弹力绳;
所述左臂和所述右臂铰接,所述左带孔手柄和所述右带孔手柄分别设于所述左臂和所述右臂的端部,所述左连接耳设于所述左臂上并且靠近所述左带孔手柄,所述右连接耳设于所述右臂上并且靠近所述右带孔手柄,所述左连接耳的位置和所述右连接耳的位置相对,所述弹力绳连接所述左连接耳和所述右连接耳;
其中,所述弹力绳使所述左臂和所述右臂保持收纳状态。
作为一种可实施的方式,还包括左夹持端和右夹持端,所述左夹持端设于所述左臂的端部并且所述左夹持端的位置和所述左带孔手柄的位置相对,所述右夹持端设于所述右臂的端部并且所述右夹持端的位置和所述右带孔手柄的位置相对;
所述左夹持端和所述右夹持端分别向所述左臂和所述右臂所在平面的一侧延伸,所述左夹持端和所述右夹持端之间形成的夹持点位于所述左臂和所述右臂所在平面的一侧。
作为一种可实施的方式,所述左夹持端和所述右夹持端均为弹性钢材制的。
作为一种可实施的方式,所述左臂的中间位置镂空形成沿着所述左臂的长度方向延伸的过孔,所述右臂的中间位置贯穿所述过孔;所述左臂和所述右臂的中间位置设有铰接轴,所述右臂的中间位置通过所述铰接轴固定于所述过孔内。
作为一种可实施的方式,所述左臂和所述右臂均为不锈钢材制的。
本实用新型相比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医用镊子,在不使用时能使左臂和右臂保持收纳状态,可以减小伤害用户的可能。因为连接左连接耳和右连接耳之间的弹力绳作用在左臂和右臂上,所以只有当人为地将左臂和右臂打开时,镊子才能正常使用。撤去外力之后,左臂和右臂就保持在收纳状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医用镊子的立体图。
图中:1、左臂;2、左带孔手柄;3、左连接耳;4、左夹持端;5、右臂;6、右带孔手柄;7、右连接耳;8、右夹持端;9、过孔;10、铰接轴;11、弹力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上述的和另外的技术特征和优点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
参照图1,在一个实施例中,易收纳的医用镊子包括左臂1、左带孔手柄2、左连接耳3、右臂5、右带孔手柄6、右连接耳7、弹力绳11;左臂1和右臂5铰接,左带孔手柄2和右带孔手柄6分别设于左臂1和右臂5的端部,左连接耳3设于左臂1上并且靠近左带孔手柄2,右连接耳7设于右臂5上并且靠近右带孔手柄6,左连接耳3的位置和右连接耳7的位置相对,弹力绳11连接左连接耳3和右连接耳7;其中,弹力绳11使左臂1和右臂5保持收纳状态。
本实施例提供的易收纳的医用镊子,在不使用时能使左臂1和右臂5保持收纳状态,可以减小伤害用户的可能。因为连接左连接耳3和右连接耳7之间的弹力绳11作用在左臂1和右臂5上,所以只有当人为地将左臂1和右臂5打开时,镊子才能正常使用。撤去外力之后,左臂1和右臂5就保持在收纳状态。
参照图1,在一个实施例中,易收纳的医用镊子还包括左夹持端4和右夹持端8,左夹持端4设于左臂1的端部并且左夹持端4的位置和左带孔手柄2的位置相对,右夹持端8设于右臂5的端部并且右夹持端8的位置和右带孔手柄6的位置相对;左夹持端4和右夹持端8分别向左臂1和右臂5所在平面的一侧延伸,左夹持端4和右夹持端8之间形成的夹持点位于左臂1和右臂5所在平面的一侧。
本实施例提供的医用镊子,由于左夹持端4和右夹持端8分别向左臂1和右臂5所在平面的一侧延伸,即两者之间形成的夹持点位于左臂1和右臂5所在平面的一侧,因此两者之间形成的夹持点相对左臂1和右臂5存在的位移非常小,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在一个实施例中,左夹持端4和右夹持端8均为弹性钢材制的。
在一个实施例中,左臂1的中间位置镂空形成沿着左臂1的长度方向延伸的过孔9,右臂5的中间位置贯穿过孔9;左臂1和右臂5的中间位置设有铰接轴10,右臂5的中间位置通过铰接轴10固定于过孔9内。
本实施例提供的医用镊子,有别于传统的剪刀结构,由于将右臂5的活动范围限制在左臂1的过孔9中,使得医用镊子在活动过程中具有更好的稳定性。
在一个实施例中,左臂1和右臂5均为不锈钢材制的。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应当理解,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特别指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