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财务专用的装订和打孔一体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21808发布日期:2018-09-01 03:07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财务专用的装订和打孔一体化装置,属于财务办公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财务工作中,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需要按月装订成册,现有的方法是采用装订装订或者采用打孔器打孔后装订,目前使用的工具功能单一,只具有装订功能,而不能实现会计凭证裁剪、会计凭证打孔等功能,影响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财务专用的装订和打孔一体化装置,采用立柱焊接在装订底座上的中央,装订压柄的左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裁剪刀的右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装订底座上加工导向筒,打孔压筒插入在导向筒内的设计,既可以进行装订,也可以进行裁剪和打孔,其设计科学合理,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财务专用的装订和打孔一体化装置,其结构包括:装订底座、装订压柄、导向筒、打孔压筒、球头、弹簧、活动销轴、裁剪刀、左支撑柱、右支撑柱、左底座、右底座、立柱,所述的立柱焊接在装订底座上的中央,装订压柄的左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裁剪刀的右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所述的装订底座上加工导向筒,导向筒的位置设置在装订压柄中央的正下方,所述的打孔压筒插入在导向筒内,球头焊接在打孔压筒的顶端,当仅需要装订,不需要对会计凭证打孔时,将打孔压筒拆卸。

进一步,所述的弹簧的底端焊接在导向筒左侧的装订底座上,所述的左支撑柱焊接在装订底座上的左侧,右支撑柱焊接在装订底座上的右侧,左底座焊接在左支撑柱的底端,右底座焊接在右支撑柱的底端。

进一步,所述的打孔压筒采用壁厚0.5mm的不锈钢管加工而成,所述装订底座是采用铝合金材质加工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采用立柱焊接在装订底座上的中央,装订压柄的左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裁剪刀的右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装订底座上加工导向筒,打孔压筒插入在导向筒内的设计,既可以进行装订,也可以进行裁剪和打孔,其设计科学合理,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装订底座;2-装订压柄;3-导向筒;4-打孔压筒;5-球头;6-弹簧;7-活动销轴;8-裁剪刀;9-左支撑柱;10-右支撑柱;11-左底座;12-右底座;13-会计凭证;14-立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如图1所示,一种财务专用的装订和打孔一体化装置,结构包括:装订底座1、装订压柄2、导向筒3、打孔压筒4、球头5、弹簧6、活动销轴7、裁剪刀8、左支撑柱9、右支撑柱10、左底座11、右底座12、立柱14,所述的立柱14焊接在装订底座1上的中央,装订压柄2的左端通过活动销轴7安装在立柱14上,裁剪刀8的右端通过活动销轴7安装在立柱14上,所述的装订底座1上加工导向筒3,导向筒3的位置设置在装订压柄2中央的正下方,所述的打孔压筒4插入在导向筒3内,球头5焊接在打孔压筒3的顶端,当仅需要装订,不需要对会计凭证打孔时,将打孔压筒4拆卸。

具体地,所述的弹簧6的底端焊接在导向筒3左侧的装订底座1上,所述的左支撑柱9焊接在装订底座1上的左侧,右支撑柱10焊接在装订底座1上的右侧,左底座11焊接在左支撑柱9的底端,右底座12焊接在右支撑柱10的底端,所述的打孔压筒4采用壁厚0.5mm的不锈钢管加工而成,所述装订底座1是采用铝合金材质加工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中,立柱焊接在装订底座上的中央,装订压柄的左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裁剪刀的右端通过活动销轴安装在立柱上,装订底座上加工导向筒,打孔压筒插入在导向筒内的设计,既可以进行装订,也可以进行裁剪和打孔。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当仅需要装订,不需要对会计凭证打孔时,将打孔压筒4拆卸;当需要打孔时,将打孔压筒插入到导向筒内,将左底座和右底座放在会计凭证13上,按下装订压柄,装订压柄压紧打孔压筒顶端的球头,实现打孔。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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