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向平开玻璃门快速定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17604发布日期:2018-09-25 18:44阅读:18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窗定位五金器材,具体涉及一种双向平开玻璃门快速定位器。



背景技术:

双向平开玻璃门由于在开启和关闭的路径中没有可依靠的物体来辅助玻璃门停下,所以双向平开玻璃门多采用地弹簧的自由功能作为双向平开玻璃门开启和关闭后的定位装置。但是地弹簧的弹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降低,直接的问题就是使玻璃门不能开启和关毕到预定的位置。若干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关闭的位置不同,不但影响美观,也容易使室内的空气与室外的空气交流过快,导致室内恒温效果降低,目前解决的方法除了更新地弹簧,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双向平开玻璃门快速定位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双向平开玻璃门快速定位器,包括主夹板、副夹板、强磁头、凸片、弹簧、玻璃门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夹板的内侧设置有主夹板防滑垫片和凸板,凸板内侧设置有定位螺纹孔和凹槽,凸板的竖向边上设置有调节螺纹孔和凹槽的开口;所述副夹板上设置有通孔,内侧设置有副夹板防滑垫片;所述强磁头的一端设置有凸片,所述强磁头放置在凹槽中;所述弹簧的两端分别对凸板和强磁头施压;调节螺钉旋进调节螺纹孔中用于调节强磁头暴露在主夹板外的长度;玻璃门片的下面设置有与凸板形状相匹配的开槽;将玻璃门片的开槽部位置于主夹板凸板上,玻璃门片的两边分别放置主夹板防滑垫片和副夹板防滑垫片,将螺栓穿过通孔并放进定位螺纹孔中旋紧,主夹板、玻璃门片和副夹板被固定为一个整体。

所述强磁头安装在两扇相对的平开玻璃门上,相对的强磁头的磁性相反;

所述主夹板防滑垫片和副夹板防滑垫片采用橡胶材料制作;所述主夹板和副夹板采用非亲磁材料制作。

采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利用磁铁极性相反相互吸引的特性,使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关闭的过程中还在内外晃动之时,安装在开玻璃门下方的强磁头能够自动相互吸引,使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关闭到位,且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关闭后自然呈平行状态;

2)本实用新型能够使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能够在非接触状态下快速关闭到位,既省力又静音;

3)本实用新型能够降低玻璃门对地弹簧的弹性要求,可以减轻使用者开启或者关闭玻璃门的用力强度,可以延长地弹簧和玻璃门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定位器安装在两扇门上,两扇门上的磁铁相互吸引,使玻璃门关到位的状态);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定位装置部位的立体图(定位器固定安装在门扇上的状态);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构造示意图;

图中:10—主夹板、11—凸板、12—定位螺纹孔、13—凹槽、14—调节螺纹孔、15—主夹板防滑垫片、20—副夹板、21—通孔、22—副夹板防滑垫片、23—螺栓、30—强磁头、31—凸片、32—调节螺钉、40—弹簧、50—玻璃门片、51—开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双向平开玻璃门快速定位器,包括主夹板10、副夹板20、强磁头30、凸片31、弹簧40、玻璃门片50;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夹板10的内侧设置有主夹板防滑垫片15和凸板11,凸板11内侧设置有定位螺纹孔12和凹槽13,凸板11的竖向边上设置有调节螺纹孔14和凹槽13的开口;所述副夹板20上设置有通孔21,内侧设置有副夹板防滑垫片22;所述强磁头30的一端设置有凸片31,所述强磁头30放置在凹槽13中;所述弹簧40的两端分别对凸板11和强磁头30施压;调节螺钉32旋进调节螺纹孔14中用于调节强磁头30暴露在主夹板10外的长度;玻璃门片50的下面设置有与凸板11形状相匹配的开槽51;将玻璃门片50的开槽51部位置于主夹板10凸板11上,玻璃门片50的两边分别放置主夹板防滑垫片15和副夹板防滑垫片22,将螺栓23穿过通孔21并放进定位螺纹孔12中旋紧,主夹板10、玻璃门片50和副夹板20被固定为一个整体。

所述强磁头30安装在两扇相对的平开玻璃门上,相对的强磁头30的磁性相反;

所述主夹板防滑垫片15和副夹板防滑垫片22采用橡胶材料制作;所述主夹板10和副夹板20采用非亲磁材料制作。

本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利用磁铁极性相反相互吸引的特性,使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关闭的过程中还在内外晃动之时,安装在开玻璃门下方的强磁头能够自动相互吸引,使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关闭到位,且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关闭后自然呈平行状态;本实用新型能够使两扇双向平开玻璃门能够在非接触状态下快速关闭到位,既省力又静音;本实用新型能够降低玻璃门对地弹簧的弹性要求,可以减轻使用者开启或者关闭玻璃门的用力强度,可以延长地弹簧和玻璃门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是为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列举的典型实施方式,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所作的限定。由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提示所引申出的明显的变化方式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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