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拨动件与锁舌之间联动结构的执手锁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01058发布日期:2018-11-28 00:06阅读:6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具有拨动件与锁舌之间联动结构的执手锁体。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的门锁为了保险、防盗起见,一般都采用双锁舌(锁舌锁和方舌锁)方式,方舌锁和锁舌锁是由两个先后分开的动作来完成的,首先是开启方舌锁一般通过钥匙的转动而打开的,然后再开启锁舌锁的一般是通过转动执手旋钮来打开的,锁舌锁由于采用转动的方式,施加外力打开。

例如,购买执手锁过程中,需要问用户是需要正装或反装,错误安装执手锁,导致无法打开门体,造成使用不便的缺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能方便解锁作用,并且适用于正装和反装,不需要更换锁本体的具有拨叉与锁舌联动结构的执手锁体。

本实用新型描述的一种具有拨叉与锁舌联动结构的执手锁体,包括锁本体、锁芯和方舌,锁芯和方舌分别置于锁本体内,其中锁芯设有外锁件和内锁件,外锁件和内锁件分别设有开启口,内锁件的表面设有与内锁件一体而成的拨动件,锁本体内设有锁舌,拨动件与锁舌相连接,锁舌设有锁舌弹簧,锁芯连接有拨向件,拨向件连接有转动件,转动件与铰臂相连接,铰臂延伸至锁本体外。

具体进一步,所述锁本体内设有弹簧,转动件的表面设有凸部,弹簧置于凸部处。

具体进一步,所述拨动件还连接有外延伸部,外延伸部与拨动件是一体而成。

具体进一步,所述锁舌还连接有导向柱,导向柱还设有前挡块和后挡块,拨动件置于前挡块和后挡块之间。

具体进一步,所述锁舌设有中舌,锁舌与中舌相铰接。

具体进一步,所述锁本体的外表面设有通口,通口与开启口相连通。

具体进一步,所述开启口呈方状。

具体进一步,所述外锁件和内锁件呈圆形状。

具体进一步,所述拨向件设有机械匙拨动杆。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结构通过锁芯、外锁件和内锁件组合,只能内锁件推动锁舌移位,实施解锁状态,并且适用于正装和反装需求,不需要更换锁本体,起到使用方便等。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分解结构示意图。

以下附图的图标说明:

锁本体1、锁芯2、内锁件201、外锁件202、拨动件3、外延伸部31、前挡块4、后挡块5、导向柱6、锁舌弹簧7、锁舌8、拨向件9、转动件10、弹簧11、方舌12、凸部13、铰臂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描述的一种具有拨动件与锁舌之间联动结构的执手锁体,包括锁本体1、锁芯2和方舌12,锁芯2和方舌1分别置于锁本体1内,其中锁芯2设有外锁件202和内锁件201,外锁件202和内锁件201分别设有开启口,内锁件201的表面设有与内锁件201一体而成的拨动件3,锁本体1内设有锁舌8,拨动件3与锁舌8相连接,锁舌8设有锁舌弹簧7。本结构通过锁芯2设有外锁件202和内锁件201组合,只能内锁件201推动锁舌8移位,实施解锁状态,并且适用于正装和反装需求,不需要更换锁本体1,起到使用方便等,锁芯2连接有拨向件9,拨向件9连接有转动件10,转动件10与铰臂14相连接,铰臂14一端与方舌12相连接。其中锁芯2转动时,推动拨向件9摆动,拨向件9与转动件10相啮合,拨向件9摆动使转动件10同时转动驱动铰臂14也前摆动或后摆动,使方舌12向前移动或向后移动,实施锁定或解锁状态。

本实用新型所述锁本体1内设有弹簧11,转动件10的表面设有凸部13,弹簧11置于凸部13处,通过弹簧11和凸部13组合使用,能实施复位作用和避免卡死等现象发生。

本实用新型所述拨动件3还连接有外延伸部31,外延伸部31与拨动件3是一体而成。外延伸部31用于推动锁舌8移位,实施解锁作用。所述锁舌8还连接有导向柱6,导向柱6还设有前挡块4和后挡块5,拨动件3置于前挡块4和后挡块5之间。另外,外延伸部31能更好地置于前挡块4和后挡块5之间。上述两个方案都能推动锁舌8移位。

本实用新型所述锁舌8设有中舌81,锁舌8与中舌81相铰接。所述锁本体1的外表面设有通口,通口与开启口相连通,便于安装开启手柄,并且开启手柄插置于开启口,实施推动内锁件201旋转,实施推动锁舌8打开。所述开启口呈方状,实施可靠地打开。再者,所述外锁件202和内锁件201呈圆形状,便于锁芯2旋转。另外,所述拨向件9设有机械匙拨动杆。机械匙拨动杆其中设有匙孔,匙孔可插有锁匙,可以实施驱动拨向件9摆动,实施推动方舌12前移位或后移位。

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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