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新型暗插销结构的双开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68722发布日期:2019-01-29 18:10阅读:1753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新型暗插销结构的双开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双开门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具有新型暗插销结构的双开门。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一些双开门上会设有暗插销,暗插销均是安装在其中一扇门最上端的内侧,一般是先在门边的最上端开设安装槽,接着在安装槽相对应的固定木块,在固定木块上开设用于安装暗插销的固定槽,这样的暗插销安装结构,容易造成门边的破坏,且造成门体的整体强度降低,甚至造成暗插销的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新型暗插销结构的双开门,提高了门体的整体强度,延长暗插销的使用时间。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新型暗插销结构的双开门,包括相配合的两扇门体和安装在其中一扇门体上的暗插销结构。暗插销结构包括暗插销和固定在门体内侧空腔上端的加强块,所述暗插销包括插销杆和插销座,插销杆可在插销座上来回移动,插销杆与加强块滑动连接,插销座固定在门体内侧面且插销座的上边缘与门体内侧上边缘之间沿竖向存在间距。

所述间距大于插销座的竖向长度,所述插销杆的竖向长度大于插销座的竖向长度,插销杆包括一体成型的销轴和移动部,销轴位于移动部的上方,移动部与插销座可移动连接,销轴位于门体内侧空腔上端内。

所述加强块中部沿竖向设有与销轴相适配的中心通孔,销轴上端通过中心通孔与加强块滑动连接。

所述门体内侧面上端设有用于安装插销座的安装槽。

所述插销座通过螺钉固定在安装槽内。

所述加强块为木质加强块。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实施;暗插销结构包括暗插销和加强块,加强块固定在门体内侧空腔上端,暗插销的插销座上边缘与门体上边缘之间沿竖向存在间距,即插销座上边缘与门体内侧上边缘之间存在连接板,增强了门体上端强度,进而提高门体的整体强度;插销杆的竖向长度大于插销座的竖向长度,便于插销座向下方固定,可以增加插销座与加强块之间的竖向间距,提高门体内侧面上端的强度;插销杆包括一体成型的销轴和移动部,销轴位于移动部的上方,便于插销杆的移动;加强块中部沿竖向设有与销轴相适配的中心通孔,销轴上端通过中心通孔与加强块滑动连接,中心通孔起到导向作用,便于销轴沿竖向平稳移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安装有暗插销结构门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沿A—A向的剖视图;

图3是图1中门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1中暗插销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1中加强块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须知,本说明书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具有新型暗插销结构的双开门,包括相配合的两扇门体1和安装在其中一扇门体1上的暗插销结构。暗插销结构包括暗插销2和固定在门体1内侧空腔3上端的加强块4,所述暗插销2包括插销杆5和插销座6,插销杆5可在插销座6上来回移动,插销杆5与加强块4滑动连接,插销座6固定在门体1内侧面上且插销座6的上边缘与门体1内侧上边缘之间沿竖向存在间距,所述间距大于插销座6的竖向长度,即插销座6上边缘与门体1内侧上边缘之间存在连接板,增强了门体上端强度,进而提高门体1上端的整体强度。

所述插销杆5的竖向长度L1大于插销座6的竖向长度L2,便于插销座6向下方固定,可以增加插销座6与加强块4之间的竖向间距,提高门体1内侧面上端的强度。插销杆5包括一体成型的销轴7和移动部8,销轴7位于移动部8的上方,移动部8与插销座6可移动连接,销轴7位于门体1内侧空腔3上端内。

所述加强块4中部沿竖向设有与销轴7相适配的中心通孔9,销轴7上端通过中心通孔9与加强块4滑动连接,中心通孔9起到导向作用,便于销轴7沿竖向平稳移动。

所述门体1内侧面上端设有用于安装插销座6的安装槽10,插销座6内凹于安装槽10,有利于双开门的闭合。

所述插销座6通过螺钉固定在安装槽10内,便于插销座6的安装与拆卸。

所述加强块4为木质加强块,在保证门体1强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门体1的成本。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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