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泵叶轮拆装专用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25011发布日期:2019-01-16 00:20阅读:12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泵叶轮拆装专用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抽水设备辅助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水泵叶轮拆装工具。



背景技术:

目前存在的问题:1)企业使用的多级离心水泵,大部分是节能型不锈钢水泵,每级都有一个腔体,腔体内的叶轮是通过六方圆锥花键螺母,锁紧固定在泵轴上。由于腔体空间狭窄,当水泵叶轮需要检修或更换时,用普通扳手和手锤无法进入腔体内拆卸叶轮,只能用手锤敲击錾子的方法拆装叶轮,费时费力。2)检修中容易出现损坏其他部件的情况,造成更大损失。公告号为CN201818557U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炉水泵叶轮拼帽的拆装工具,本拆装工具包括内六角套筒、撬棒和套筒,所述套筒固定设于所述内六角套筒外圈并开有与内六角套筒匹配的通孔,所述撬棒穿入所述套筒和内六角套筒的通孔并焊接连接。本拆装工具可方便快捷拆装炉水泵叶轮拼帽,避免敲击弹性和采用切割机切割,有效提高了拼帽的拆装工效,保证了了炉水泵的检修质量。然而叶轮的转轴在拆卸六方圆锥花键螺母时与该拆装工具产生干涉,套筒无法越过转轴套到六方圆锥花键螺母上,从而导致使用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泵叶轮拆装工具,解决的技术问题:水泵检修过程中,普通扳手和手锤无法进入腔体内的叶轮拆装问题,且拆装中会受到其他部件的干涉。

为达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水泵叶轮拆装工具,包括柱形的工具本体和加力杆,工具本体的长度方向开有两端贯通的U型卡槽,U型卡槽的中部槽底设有通孔,所述加力杆伸入到所述通孔中进行助力;所述工具本体的一端设有与工具本体同轴的内六方形的凹槽,另一端作为用来敲击的锤面。

所述通孔为圆孔或正多边形孔,其内壁光滑。

所述通孔的孔径由外向内逐渐缩小,所述加力杆与所述通过相配合。

所述通孔为螺纹孔,所述加力杆与工具本体丝扣连接。便于拆卸和安装。

所述U型卡槽的底部轮廓为半圆弧状,该半圆弧的圆心与工具本体的轴心重合。

所述工具本体外横截面形状为正六方形或圆形。工具本体为正六方形形时还可以通过一个活动扳手卡住工具本体,与加力杆一同起到双向用力的作用。

在拆装水泵时,工具本体长度方向开设的两端贯通的U型卡槽2卡在泵轴上,工具本体一端加工为内六方形的凹槽在叶轮的六方圆锥花键螺母上作为一个扳手,通过敲击锤面达到凹槽与六方圆锥花键螺母紧密配合的状态。U型卡槽中心点设计有通孔,与之配有一定长度的加力杆配合作使用。操作人员通过扳动加力杆带动工具本体转动,将六方圆锥花键螺母拧松。在这个过程不会受到泵轴的干涉,达到了方便省力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图3是图1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本说明书所附图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一种水泵叶轮拆装工具,包括柱形的工具本体1和加力杆2,工具本体1的长度方向开有两端贯通的U型卡槽3,U型卡槽3的中部槽底设有通孔4,所述加力杆2伸入到所述通孔4中进行助力;所述工具本体1的一端设有与工具本体1同轴的内六方形的凹槽5,另一端作为用来敲击的锤面。

所述通孔4为圆孔或正多边形孔,其内壁光滑。

所述通孔4的孔径由外向内逐渐缩小,所述加力杆2与所述通过相配合。

所述通孔4还可以是螺纹孔,所述加力杆2与工具本体1丝扣连接。

所述U型卡槽3的底部轮廓为半圆弧状,该半圆弧的圆心与工具本体1的轴心重合。

所述工具本体1外横截面形状为正六方形或圆形。

在拆装水泵时,工具本体1长度方向开设的两端贯通的U型卡槽32卡在泵轴上,工具本体1一端加工为内六方形的凹槽5在叶轮的六方圆锥花键螺母上作为一个扳手,通过敲击锤面达到凹槽5与六方圆锥花键螺母紧密配合的状态。U型卡槽3中心点设计有通孔4,与之配有一定长度的加力杆2配合作使用。操作人员通过扳动加力杆2带动工具本体1转动,将六方圆锥花键螺母拧松。在这个过程不会受到泵轴的干涉,达到了方便省力的目的。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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