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箱锁防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38139发布日期:2019-10-09 06:21阅读:301来源:国知局
油箱锁防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箱零部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油箱锁防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随即而来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其主要原因为,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之间产生强烈的碰撞,巨大的碰撞冲击力很容易使车辆油箱产生损坏,滴漏出的油遇到火花时会产生爆炸,从而对事故人员及车辆造成二次伤害,其后果不堪设想。

现有技术中的防爆油箱基本是对油箱的结构进行改进,即在油箱内部增设夹层结构,且在夹层中填充一些防爆材料,如泡沫铝材料、镁基阻隔防爆材料等,当发生事故时,这些防爆材料能够对油箱内部起到阻止油料燃烧及爆炸的作用,从而有效缓解了油箱乃至汽车发生爆炸的问题;同时,现有技术中还有一些防爆油箱是在油箱的内部增设一些传感器,当发生碰撞事故时,传感器将信号传递给控制装置,然后由控制装置控制灭火装置开启,以缓解爆炸的问题。然而,填充防爆材料的技术需在油箱内布满防爆材料,从而减小了油箱的有效容积,同时,防爆材料的价格较高,增加了制造成本;增设传感器和控制器的技术虽然精度较高,防爆效果较好,但结构复杂,电气元件成本较高等。

因此,需要一种结构简单,可防止摩托车油箱内压力升高导致油箱爆炸的卸压防爆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防止摩托车油箱内压力升高导致油箱爆炸的卸压防爆装置。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油箱锁防爆装置,包括壳体,设置于壳体中心处的排气口,设置于所述排气口内的排气阀,固定于所述壳体内的内衬以及固定于所述内衬内壁的油气分离盖;所述油气分离盖的内腔与排气口连通;油气分离盖的底部分布有与油箱内腔连通的油气分离孔;所述排气阀包括固定于所述排气口内的阀座,与所述阀座中心孔滑动配合的阀体以及用于向内压紧阀体的弹簧;所述阀体设有连通油气分离盖内腔的气流通道,所述气流通道的出口端设置于阀体的外圆柱面;

进一步,所述壳体内壁设有环形的卡槽,所述内衬外壁设有与所述卡槽卡接的环形凸起;

进一步,所述油气分离盖和内衬之间设有密封圈;

进一步,所述阀体的纵截面为T型结构,其大径段与阀座内壁滑动配合,弹簧外套于其小径段;

进一步,所述内衬的排气口口径小于阀体大径段的外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施例的油箱锁防爆装置,当油箱内的压力较低,阀体在弹簧的压力下下移到极限位置,此时,其内部的气流通道出口端被阀座的内壁封堵;此时,油气分离盖的内腔于外界不连通;当油箱内的压力较高时,气体将推动阀体克服弹簧的弹力上移至使气流通道的出口端从阀座露出,此时,油气分离盖内腔通过气流通道与外界连通,气体可以从气流通道排出,从而降低油箱内部的压力。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油箱锁防爆装置,包括壳体1,设置于壳体1中心处的排气口,设置于所述排气口内的排气阀,固定于所述壳体1内的内衬10以及固定于所述内衬10内壁的油气分离盖9;所述油气分离盖9的内腔与排气口连通;油气分离盖9的底部分布有与油箱内腔连通的油气分离孔8;所述排气阀包括固定于所述排气口内的阀座3,与所述阀座3中心孔滑动配合的阀体5以及用于向内压紧阀体5的弹簧6;所述阀体5设有连通油气分离盖9内腔2的气流通道4,所述气流通道4的出口端设置于阀体5的外圆柱面;油箱内的气体可通过油气分离孔8进入到油气分离盖9的内腔中,当油箱内的压力较低,阀体5在弹簧6的压力下下移到极限位置,此时,其内部的气流通道4出口端被阀座3的内壁封堵;此时,油气分离盖9的内腔于外界不连通;当油箱内的压力较高时,气体将推动阀体5克服弹簧6的弹力上移至使气流通道4的出口端从阀座3露出,此时,油气分离盖9内腔2通过气流通道4与外界连通,气体可以从气流通道4排出,从而降低油箱内部的压力。

本实施例中,所述壳体1内壁设有环形的卡槽11,所述内衬10外壁设有与所述卡槽11卡接的环形凸起;内衬10可以采用弹性较好的高分子材料制作,其可以通过变形卡入到卡槽11内。

本实施例中,所述油气分离盖9和内衬10之间设有密封圈7,这样可以避免气体进入到壳体1与内衬10之间的缝隙中。

本实施例中,所述阀体5的纵截面为T型结构,其大径段与阀座3内壁滑动配合,弹簧6外套于其小径段;阀座3的中心孔也具有一个大径段和小径段,分别对应与阀体5的大径段和小径段滑动配合。

本实施例中,所述内衬10的排气口口径小于阀体5大径段的外径,因此,内衬10可以对阀体5向内的移动进行有效限位。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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