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工具用的臂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480145发布日期:2020-10-09 22:28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清扫工具用的臂部的制作方法

本公开涉及清扫工具用的臂部。



背景技术:

市售有将一次性的清扫体安装于清扫体安装部并对灰尘等进行擦拭清扫的清扫工具。作为上述清扫工具,例如已知有具备臂部和清扫体安装部的清扫工具,所述臂部具备把持部且能够伸缩。

例如,专利文献1公开了一种将多个筒状体能够伸缩地嵌合而成的伸缩杆状工具,所述伸缩杆状工具的特征在于,设置于小径筒状体的前端部的滑动件能够滑动地插入到大径筒状体的内径部,滑动件具备固接于小径筒状体的底部和从底部的外缘呈短筒状延伸的裙部,通过使沿着滑动件的底部的外周部的轴向设置的窄宽度槽及沿着裙部的轴向设置的宽宽度槽与沿着大径筒状体的内径部的轴向延伸的引导肋卡合,从而能够锁定相互伸缩的筒状体之间的旋转,通过使设置于滑动件的裙部的外周的周向的突条部与分别设置于大径筒状体的靠两端的内径部的伸长侧锁定槽和收缩侧锁定槽中的每一个卡合,从而能够锁定相互伸缩的筒状体之间的伸缩长度。

在专利文献1记载的伸缩杆状工具中,配置于滑动件的裙部的外周的突条部与配置于筒状体的内径部的伸长侧锁定槽及收缩侧锁定槽卡合,然后,上述突条部如专利文献1的图6所示那样进一步向筒状体的内径部滑动。

在先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平10-235574号公报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要解决的课题

在专利文献1的伸缩杆状工具中,配置于滑动件的裙部的外周的突条部对于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定义的伸缩时锁定机构、滑动机构及伸长时锁定机构中的任一个而言都是必须的构成要素。但是,在专利文献1的伸缩杆状工具中,在为了使伸长时锁定机构工作所需的突条部及伸长侧锁定槽中,虽然突状部能够与裙部向内方挠曲相匹配地进行挠曲,但配置于大径筒状体的内径部的伸长侧锁定槽无法挠曲。因此,在专利文献1的伸缩杆状工具中,难以使突状部及伸长侧锁定槽顺利地卡合,并且难以使卡合的突状部及伸长侧锁定槽顺利地脱离。

另外,在专利文献1的伸缩杆状工具中,在伸长时锁定机构不工作的情况下,如专利文献1的图6所示,滑动件的裙部本身需要向内方挠曲并持续变形。因此,在专利文献1的伸缩杆状工具中,伴随着使用,存在裙部向外方的推斥力变弱的倾向。结果,专利文献1的伸缩杆状工具存在由于使用而难以发挥伸长时锁定功能的倾向。

因此,本公开的目的在于提供具备能够顺利地卡合及脱离的伸长时锁定机构的臂部。

用于解决课题的手段

本公开的发明人发现了如下的清扫工具用的臂部,所述清扫工具用的臂部具备清扫体安装部,所述清扫体安装部具有挠曲方向,其特征在于,上述臂部具备轴线及周向,并且具有基端及前端,上述臂部至少具备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并构成为能够在上述轴线的方向上伸缩,所述第一筒体具有中空部且具备内表面,所述第二筒体被插入到上述中空部内,第一筒体具有靠上述基端的第一基端部和靠上述前端的第一前端部,第二筒体具有靠上述基端的第二基端部和靠上述前端的第二前端部,第一筒体在第一前端部且上述内表面具备第一卡合部,所述第一卡合部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第二筒体具备卡合构件,所述卡合构件具备:连结部,所述连结部在第二基端部与第二筒体连结;筒状部,所述筒状部配置在上述中空部内,并具有外表面;以及第二卡合部,所述第二卡合部配置于上述外表面,且构成为能够向内方挠曲并且与第一卡合部卡合。

发明的效果

本公开的臂部具备能够顺利地卡合及脱离的伸长时锁定机构。

附图说明

图1是具备按照第一实施方式的第一臂部5的清扫工具1的清扫形态的立体图。

图2是收纳形态下的清扫工具1的右侧视图。

图3是用于说明收缩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图。

图4是用于说明伸长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图。

图5是用于说明锁定构件225的图。

图6是用于说明第二卡合构件227的图。

图7是用于说明第一衬套构件601的图。

图8是用于说明第二卡合构件227与第一衬套构件601的关系的图。

图9是用于说明第三卡合构件229的图。

图10是用于说明第二衬套构件621的图。

图11是用于说明第四卡合构件231的图。

图12是用于说明第三衬套构件641的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术语的说明]

·“收缩形态”及“伸长形态”

在本说明书中,与构成清扫工具的构件(例如第一臂部及第二臂部)相关的“收缩形态”及“伸长形态”是针对能够伸缩的构件使用的术语。

具体而言,“收缩形态”是指使能够伸缩的构件最为收缩的状态,“伸长形态”是指使能够伸缩的构件最为伸长的状态。

另外,收缩形态与后述的清扫工具的收纳形态相关联,伸长形态与后述的清扫工具的清扫形态相关联。

·与清扫工具相关的“收纳形态”及“清扫形态”

在本说明书中,与清扫工具相关的“收纳形态”是指在保管清扫工具时采用的形态。一般而言,收纳形态下的清扫工具使清扫工具的能够伸长的部分全部收缩(设为收纳形态),在清扫工具具备旋转部的情况下,处于使后述的臂角最小的状态。

在本说明书中,与清扫工具相关的“清扫形态”是指在使用清扫工具时采用的形态。一般而言,在清扫工具具备旋转部的情况下,清扫形态下的清扫工具使后述的臂角根据应当清扫的部位改变,处于使清扫工具的能够伸长的部分根据应当清扫的部位伸长的状态(在能够伸缩的构件中包括伸长形态)。此外,在对靠近使用者的部分进行清扫的情况下,有时也不使清扫工具的能够伸长的部分伸长地进行使用。

·与清扫工具相关的“正面”、“侧面”及“背面”

在本说明书中,在使用者以使清扫体安装部(清扫体)朝向使用者的前方的方式把持清扫工具的状态下,将清扫工具的朝向使用者侧的面(跟前侧的面)称为正面,将清扫工具的与朝向使用者侧的面相反的一侧的面(里侧的面)称为背面。侧面是指正面及背面之间的两个面。

在清扫工具具备旋转部的情况下,在呈大致直线状地配置清扫工具的形态下,并且优选在使旋转部的臂角θ为180度的形态下,应用上述“正面”、“侧面”及“背面”。

在第一实施方式所示的清扫工具1中,如图1所示,示出了相互正交的x轴、y轴及z轴,朝向x轴的跟前侧为清扫工具1的正面,朝向x轴的里侧为清扫工具1的背面,朝向y轴的右侧为清扫工具1的右侧面,朝向y轴的左侧为清扫工具1的左侧面。

·“内方”及“外方”

在本说明书中,“内方”及“外方”分别是指在具有轴线的对象物中靠近轴线的方向及远离轴线的方向。此外,内方及外方分别能够为与轴线正交的方向,并且能够为与轴线交叉的方向。

·与清扫体安装部相关的“挠曲方向”

在本说明书中,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是指清扫体安装部的最容易挠曲的方向。

在应当清扫的面被弄脏等情况下,有时将清扫体安装部推压于应当清扫的面而进行使用,清扫体安装部构成为在与应当清扫的面正交的方向上挠曲某种程度。

·与臂部相关联地提及的“挠曲方向”

在清扫体安装部沿挠曲方向挠曲时,臂部容易在与臂部的轴线正交的预定的方向上晃动。

在本说明书中,在清扫工具不具备旋转部的情况下,对于与臂部的晃动相关联地提及的“挠曲方向”而言,能够直接应用上述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这是因为臂部容易晃动的预定的方向与挠曲方向相同。

另外,在本说明书中,在清扫工具在具备把持部的臂部与清扫体安装部之间具备旋转部的情况下,与臂部的晃动相关联地提及的“挠曲方向”与使旋转部的臂角θ为180度的状态下的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相同。此外,180度的臂角用于规定与臂部相关联地提及的挠曲方向,与旋转部实际上是否能够采用180度的臂角θ无关。

当在旋转部的臂角为任意的状态下使用清扫工具的情况下,在将清扫体安装部(及清扫体)沿挠曲方向推压于应当清扫的面时,清扫体安装部以及清扫体会从应当清扫的面受到与挠曲方向相反的方向上的推斥力。此时,具备把持部的臂部会受到臂部的轴线的方向上的上述推斥力的分力即轴线方向分力和与臂部的轴线正交的方向上的上述推斥力的分力即正交方向分力。轴线方向分力以使臂部伸缩的方式进行作用,正交方向分力以使臂部晃动的方式进行作用。由于上述正交方向分力与使旋转部的臂角θ为180度的状态下的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相同,因此,如上述那样规定清扫工具在具备把持部的臂部与清扫体安装部之间具备旋转部的情况下的与臂部相关联地提及的“挠曲方向”。

·“外表面的截面形状”及“内表面的截面形状”

在本说明书中,“外表面的截面形状”是在具有轴线及外部形状的对象物中使用的术语,“外表面的截面形状”是指与轴线正交的平面与对象物的外部形状交叉的部分的形状。此外,上述外表面的截面形状也能够用于对象物为空隙的情况例如中空部等。

在本说明书中,“内表面的截面形状”是在具有轴线及内部形状(空隙)的对象物中使用的术语,“内表面的截面形状”是指与轴线正交的平面与对象物的内部形状交叉的部分的形状。

·“滑动功能”、“收缩时锁定功能”及“伸长时锁定功能”

在本说明书中,将使臂部的相邻的筒体例如第一筒体及第二筒体滑动的功能称为“滑动功能”。另外,将使相邻的筒体例如第一筒体及第二筒体以收缩形态锁定的功能称为“收缩时锁定功能”,并且,将使相邻的筒体例如第一筒体及第二筒体以伸长形态锁定的功能称为“伸长时锁定功能”。

此外,分别将发挥“滑动功能”、“收缩时锁定功能”及“伸长时锁定功能”的机构称为“滑动机构”、“收缩时锁定机构”及“伸长时锁定机构”。

·“序数词”

在本说明书中,有时分别对与第一臂部、第二臂部、第三臂部及第四臂部连结的构件赋予“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的序数词。因此,在虽然第一臂部不具备但第二臂部具备的构件中,存在不具有“第一”的序数词的构件(例如卡合构件)。

本公开涉及以下方案。

[方案1]

一种清扫工具用的臂部,所述清扫工具用的臂部具备清扫体安装部,所述清扫体安装部具有挠曲方向,其特征在于,

上述臂部具备轴线及周向,并且具有基端及前端,

上述臂部至少具备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并构成为能够在上述轴线的方向上伸缩,所述第一筒体具有中空部且具备内表面,所述第二筒体被插入到上述中空部内,

第一筒体具有靠上述基端的第一基端部和靠上述前端的第一前端部,

第二筒体具有靠上述基端的第二基端部和靠上述前端的第二前端部,

第一筒体在第一前端部且上述内表面具备第一卡合部,所述第一卡合部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

第二筒体具备卡合构件,所述卡合构件具备:连结部,所述连结部在第二基端部与第二筒体连结;筒状部,所述筒状部配置在上述中空部内,并具有外表面;以及第二卡合部,所述第二卡合部配置于上述外表面,且构成为能够向内方挠曲并且与第一卡合部卡合。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第一筒体在第一前端部具备能够向外方挠曲的第一卡合部,并且第二筒体具备能够向内方挠曲的第二卡合部,因此,能够发挥伸长时锁定功能。具体而言,能够使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顺利地卡合,并且能够使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顺利地脱离。

[方案2]

根据方案1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第一卡合部具备朝向外方凹陷的卡合用凹陷部,第二卡合部具备朝向外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分别为卡合用凹陷部及卡合用突起,因此,难以在第二筒体的外表面留下由第一卡合部引起的接触痕迹。

[方案3]

根据方案1或2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上述卡合用突起具备配置于上述基端侧及/或前端侧的壁部。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卡合用突起具备预定的壁部,因此,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臂部的力等而脱离。因此,对于上述臂部而言,在以伸长状态使用包含有上述臂部的清扫工具的情况下,能够抑制清扫工具的清扫体碰到墙壁等而不经意地使臂部收缩。

[方案4]

根据方案1~3中任一项所述的臂部,其中,第一筒体还在第一前端部且第一筒体的内方具备构成上述内表面的衬套构件,上述衬套构件具备第一卡合部和配置于第一卡合部的外方的空隙部。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第一筒体具备预定的衬套构件,所以能够使第一卡合部向外方挠曲,并且,由于第一卡合部不会露出到臂部的外表面,所以使用者在把持臂部时难以感觉到异物感,并且臂部的美观性优异。

[方案5]

根据方案1~4中任一项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第一筒体的上述内表面具有如下的截面形状,所述截面形状具有沿上述挠曲方向延伸的长径和沿与上述挠曲方向交叉的方向延伸的短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分别为配置于上述短径的方向的双方的端部的一对第一卡合部及一对第二卡合部。

一般而言,当臂部具有在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上较长的内表面的截面形状时,有臂部难以沿周向旋转且容易把持臂部等优点,另一方面,存在臂部容易在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上晃动的倾向。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分别为配置于第一筒体及筒状部的上述短径的方向的双方的端部的一对第一卡合部及一对第二卡合部,因此,即使在臂部沿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挠曲的情况下,也容易发挥伸长时锁定功能。

[方案6]

根据方案5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短径的方向上,一对第一卡合部之间的距离比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短。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一对第一卡合部之间的距离和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处于预定的关系,所以在伸长形态下的上述臂部中,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臂部的力等而脱离。因此,对于上述臂部而言,在以伸长状态使用包含有上述臂部的清扫工具的情况下,能够抑制清扫工具的清扫体碰到墙壁等而不经意地使臂部收缩。

[方案7]

根据方案5或6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短径的方向上,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比相向的上述内表面之间的距离短。

在上述臂部中,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和相向的上述内表面之间的距离处于预定的关系。因此,在上述臂部处于伸长形态以外的形态例如收缩形态的情况下,由于一对第二卡合部中的每一个无需向内方挠曲或较弱地挠曲,所以一对第二卡合部各自的挠曲性难以随着时间经过而降低。

[方案8]

根据方案5~7中任一项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上述筒状部具备配置于上述长径的方向的双方的端部的一对低挠曲部和配置于上述短径的方向的上述双方的端部的一对高挠曲部,上述一对高挠曲部分别具备第二卡合部。

在上述臂部中,卡合构件的筒状部具备配置于短径的方向的双方的端部(挠曲方向的两侧部)的一对高挠曲部和配置于长径的方向的双方的端部(挠曲方向的两端部)的一对低挠曲部。因此,在具备上述臂部的清扫体中,即使在挠曲方向上的力施加于臂部的情况下,一对低挠曲部也能够发挥抑制臂部向上述挠曲方向晃动的晃动抑制功能。另外,在使用上述清扫体时,不仅在上述挠曲方向上的力未施加于臂部的情况下,即使在朝向挠曲方向的力施加于臂部的情况下,也能够发挥伸长时锁定功能。

[方案9]

根据方案8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上述筒状部在上述一对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与上述一对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之间具备沿上述轴线的方向延伸的狭缝部。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筒状部在一对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与一对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之间具备沿臂部的轴线的方向延伸的狭缝部,因此,一对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和一对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容易独立地发挥它们的功能。

另外,由于存在狭缝部,所以筒状部容易使与臂部的轴线正交的方向上的截面的形状变化。因此,即使在第一筒体在基端侧和前端侧使内表面的形状变化的情况下,例如即使在第一筒体的内表面的截面形状具有从基端侧起到前端侧变小的那样的锥度的情况下,筒状部以及卡合构件也能够持续发挥伸长时锁定功能和晃动抑制功能。

[方案10]

根据方案8或9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对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具备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所述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构成为沿上述周向延伸且与上述内表面滑动,所述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构成为沿上述轴线的方向延伸且与上述内表面滑动。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一对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具备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所以一对高挠曲部以及卡合构件能够发挥滑动功能。

[方案11]

根据方案8~10中任一项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对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具备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所述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构成为沿上述周向延伸且与第一筒体的上述内表面滑动,所述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构成为沿上述轴线的方向延伸且与上述内表面滑动。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一对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具备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所以一对低挠曲部以及卡合构件能够发挥滑动功能。

[方案12]

根据方案8~11中任一项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第一筒体还在第一基端部具备锁定构件,所述锁定构件具备配置于上述中空部且构成为不与上述内表面滑动的第一锁定部,上述卡合构件还具备第二锁定部,所述第二锁定部配置于上述筒状部并与第一锁定部锁定,配置于上述中空部且构成为不与上述内表面滑动。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第一筒体还具备锁定构件,所述锁定构件具备第一锁定部,并且卡合构件还具备第二锁定部,因此,上述臂部能够发挥收缩时锁定功能。

[方案13]

根据方案12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第一锁定部及第二锁定部中的一方为嵌合用突起部,另一方为嵌合用凹坑部。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第一锁定部及第二锁定部中的一方为嵌合用突起部,另一方为嵌合用凹坑部,因此,仅通过使臂部收缩就能够使收缩时锁定机构工作,并且仅通过使臂部伸长就能够容易地将收缩时锁定机构解除,能够简单地对臂部的收缩形态进行固定及解除。

[方案14]

根据方案13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上述嵌合用突起部为一对嵌合用突起部,且分别具备具有沿上述轴线的方向延伸的伸出部和以上述伸出部的前端为基点朝向外方突出的凸部的结构,并且,上述嵌合用凹坑部为一对嵌合用凹坑部,且分别具备具有朝向外方凹陷的凹部的结构。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嵌合用突起部及嵌合用凹坑部具有预定的构造,因此,仅通过使臂部收缩就能够使收缩时锁定机构工作,并且仅通过使臂部伸长就能够容易地将收缩时锁定机构解除,能够简单地对臂部的收缩形态进行固定及解除。

[方案15]

根据方案13或14所述的臂部,其特征在于,第二锁定部为上述嵌合用突起部,上述嵌合用突起部以上述一对低挠曲部的一方或双方为基点。

在上述臂部中,由于第二锁定部为嵌合用突起部,且嵌合用突起部以一对低挠曲部中的一方或双方为基点,因此,由于一对低挠曲部难以挠曲,所以嵌合用突起部的位置特别是与臂部的轴线正交的方向上的位置难以偏移,收缩时锁定机构容易可靠地起动和解除。

以下,与清扫工具一起对本公开的清扫工具用的臂部(以下,有时仅称为“臂部”)进行详细说明。

图1~图12是用于说明具备作为按照本公开的实施方式之一(以下称为“第一实施方式”)的臂部的第一臂部5的清扫工具1的图。

图1是安装有清扫体101的清扫形态下的清扫工具1的立体图。图2是收纳形态下的清扫工具1的右侧视图。

清扫工具1具备:第一臂部5,所述第一臂部5具有把持部3;第二臂部9;旋转部7,所述旋转部7将第一臂部5及第二臂部9连结且能够调整臂角θ;以及清扫体安装部11,所述清扫体安装部11与第二臂部9连结,用于安装清扫体101。第一臂部5具有存在于第一臂部5的最远离旋转部7的位置的基端15和存在于第一臂部5的最靠近旋转部7的位置的前端13。

此外,臂角θ为第一臂部5的第一臂部轴线al1与第二臂部9的第二臂部轴线al2之间的角度。

清扫体安装部11具有在挠曲方向fd上最容易挠曲的构造,即使在为了对应当清扫的面进行清扫而将清扫体安装部11强力地推压于应当清扫的面的情况下,由于清扫体安装部11在挠曲方向上挠曲,所以能够抑制损伤应当清扫的面,能够抑制清扫体安装部11及清扫工具1的破损。

此外,由于清扫体安装部11具有与日本特开2014-168646号记载的清扫体安装部同样的公知的构造,所以省略说明。

图3是用于说明收缩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图。具体而言,图3(a)是收缩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正面的通过第一臂部轴线al1的剖视图,图3(b)是收缩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左侧面的通过第一臂部轴线al1的剖视图。

图4是用于说明伸长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图。具体而言,图4(a)是伸长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正面的通过第一臂部轴线al1的剖视图,图4(b)是伸长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的左侧面的通过第一臂部轴线al1的剖视图。

第一臂部5具有第一臂部轴线al1和第一臂部轴线al1的周向pd。第一臂部5具备:第一筒体201,所述第一筒体201具备第一筒体中空部202;第二筒体203,所述第二筒体203被插入到第一筒体中空部202中,且具备第二筒体中空部204;第三筒体205,所述第三筒体205被插入到第二筒体中空部204中,且具备第三筒体中空部206;以及第四筒体207,所述第四筒体207被插入到第三筒体中空部206中。第四筒体207具备第四筒体中空部208。

此外,第一筒体201、第一筒体中空部202、第二筒体203、第二筒体中空部204、第三筒体205、第三筒体中空部206、第四筒体207及第四筒体中空部208的与第一臂部轴线al1正交的方向上的截面形状相互为大致相似的形状即椭圆形,所述椭圆形具有沿与挠曲方向fd平行的方向延伸的长径和沿与挠曲方向正交的方向延伸的短径。此外,在第一实施方式中,x轴方向为长径的方向,y轴方向为短径的方向。

另外,第一筒体201的第一内表面245(即第一筒体中空部202的外部形状)、第二筒体203的第二内表面257(即第二筒体中空部204的外部形状)、第三筒体205的第三内表面269(即第三筒体中空部206的外部形状)及第四筒体207的第四内表面279(即第四筒体中空部208的外部形状)各自具有锥度,并具有如下构造:其内表面的截面形状沿着第一臂部轴线al1从基端15朝向前端13而逐渐变小。

此外,第一筒体201的外表面、第二筒体203的外表面、第三筒体205的外表面及第四筒体207的外表面各自不具有锥度,并具有如下构造:其外表面的截面形状沿着第一臂部轴线al1从基端15朝向前端13恒定。

通过使第一筒体201、第二筒体203、第三筒体205及第四筒体207在第一臂部轴线al1的方向上相对伸长,从而能够使第一臂部5从图3所示的收缩形态变形为图4所示的伸长形态。

第一筒体201具备靠基端15的第一基端部209和靠前端13的第一前端部211,第二筒体203具备靠基端15的第二基端部213和靠前端13的第二前端部215,第三筒体205具备靠基端15的第三基端部217和靠前端13的第三前端部219,并且,第四筒体207具备靠基端15的第四基端部221和包含有前端13的第四前端部223。

第一筒体201在第一内表面245且第一前端部211具备第一衬套构件601,第二筒体203在第二内表面257且第二前端部215具备第二衬套构件621。并且,第三筒体205在第三内表面269且第三前端部219具备第三衬套构件641。

第一筒体201在第一基端部209具备锁定构件225,第二筒体203在第二基端部213具备与第二筒体203连结的卡合构件即第二卡合构件227,第三筒体205在第三基端部217具备与第三筒体205连结的卡合构件即第三卡合构件229,并且,第四筒体207在第四基端部221具备与第四筒体207连结的卡合构件即第四卡合构件231。

锁定构件225及第二卡合构件227构成为对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赋予收缩时锁定功能,第二卡合构件227及第三卡合构件229构成为对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赋予收缩时锁定功能,并且,第三卡合构件229及第四卡合构件231构成为对第三筒体205及第四筒体207赋予收缩时锁定功能。

另外,第一衬套构件601及第二卡合构件227构成为对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赋予伸长时锁定功能,第二衬套构件621及第三卡合构件229构成为对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赋予伸长时锁定功能,并且,第三衬套构件641及第四卡合构件231构成为对第三筒体205及第四筒体207赋予伸长时锁定功能。

而且,后述的第二卡合构件227的第二筒状部303构成为对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赋予滑动功能,后述的第三卡合构件229的第三筒状部403构成为对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赋予滑动功能,并且,后述的第四卡合构件231的第四筒状部503构成为对第三筒体205及第四筒体207赋予滑动功能。

此外,由于第二卡合构件227、第三卡合构件229及第四卡合构件231也会参与伸缩时锁定功能、滑动功能及伸长时锁定功能中的任意功能,因此,按清扫工具1从收缩形态变形为伸长形态时参与的功能的顺序、即按伸缩时锁定功能、滑动功能及伸长时锁定功能的顺序进行说明。

图5是用于说明锁定构件225的图。具体而言,图5(a)是锁定构件225的左侧视图,图5(b)是锁定构件225的左侧面的通过第一臂部轴线al1的剖视图。此外,在图5(b)中,为了理解,第一筒体201用虚线示出。

锁定构件225具备用于悬挂并保管清扫工具1的悬挂孔233、一对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及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以及用于将锁定构件225固定于第一筒体201的螺纹孔237。

一对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及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分别具备向外方即远离第一臂部轴线al1的方向凹陷的凹部241及凹部242。凹部241及凹部242分别为贯通孔。

一对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及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作为第一锁定部而与后述的第二卡合构件227的第二筒状部303的一对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第二锁定部)构成收缩时锁定机构。

一对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及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分别配置于第一筒体中空部202,并且构成为不与第一筒体201的第一内表面245滑动。

此外,如图3及图4所示,锁定构件225通过被插入到螺纹孔237中的螺钉239而固定于第一筒体201。

图6是用于说明第二卡合构件227的图。具体而言,图6(a)是第二卡合构件227的主视图,图6(b)是第二卡合构件227的左侧视图,并且图6(c)是第二卡合构件227的立体图。图7是用于说明第一衬套构件601的图。具体而言,图7(a)是第一衬套构件601的主视图,图7(b)是第一衬套构件601的左侧视图,并且图7(c)是第一衬套构件601的立体图。

图8是用于说明第二卡合构件227与第一衬套构件601的关系的图。图8是第二卡合构件227及第一衬套构件601的正面的通过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第一臂部轴线al1)的剖视图。另外,在图8中,为了说明,分开地示出第二卡合构件227、第一筒体201及第一衬套构件601以及第二筒体203。

第二卡合构件227具备作为在第二基端部213与第二筒体203连结的连结部的第二连结部301、作为配置在第一筒体中空部202内的筒状部的第二筒状部303、以及配置在第二筒状部303的第二筒状部外表面304的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

第二连结部301具有沿着第二筒体203的内表面的截面形状(第二筒体中空部204的外表面的截面形状)的外表面的截面形状,被插入到第二筒体203的第二筒体中空部204中,并且被固定于第二筒体203。

另外,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分别具备朝向外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331及卡合用突起332。一对卡合用突起331及卡合用突起332分别构成为分别与后述的第一衬套构件601的一对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及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6卡合。

第二筒状部303沿着第一臂部轴线al1从第二筒体203的第二基端部213向与第二筒体203相反的方向的外侧伸出,且构成为能够与第二筒体203的动作相匹配地与第一筒体201的内表面滑动。第二筒状部303在第一臂部5的收缩形态及伸长形态的双方配置在第一筒体201的内部(第一筒体中空部202)。

第二筒状部303具有作为第二筒状部303的轴线的第二筒状部轴线al3和作为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周向的第二周向pd1。此外,在将第二卡合构件227组装于第一臂部5的状态下,第二筒状部轴线al3存在于与第一臂部轴线al1相同的直线上,并且第二周向pd1与第一臂部5的周向pd相同。因此,在将第二卡合构件227组装于第一臂部5的状态下,能够分别将第二筒状部轴线al3及第二周向pd1替换为第一臂部轴线al1及周向pd。

第二筒体203在第二基端部213具备一对第二筒体嵌合孔(未图示)。第二连结部301具备与第二筒体203的一对第二筒体嵌合孔(未图示)嵌合的一对第二嵌合突起305及第二嵌合突起306。通过将第二嵌合突起305及第二嵌合突起306分别与配置于第二筒体203的第二基端部213的第二基端部嵌合孔259及第二基端部嵌合孔(未图示)嵌合,从而将第二卡合构件227固定于第二筒体203。

第二筒体203的第二基端部213还与形成于第二筒状部303的第二卡合用凸部315相邻,能够抑制第二筒状部303以及第二卡合构件227的晃动。

第二连结部301还具备一对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7及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8,所述一对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7及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8用于供第一臂部5(具体而言为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使保持它们的收缩形态的收缩时锁定机构工作。

第二筒状部303具备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和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并且,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配置在挠曲方向fd上的两端部。

第二筒状部303在其与第二连结部301的边界具备第二卡合用凸部315。第二卡合用凸部315沿着第二筒状部303的第二周向pd1配置,并向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外方突出。

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中的每一个的向内方即靠近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的挠曲性比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中的每一个低。

第二筒状部303被划分为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和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中的每一个与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中的每一个在第二周向pd1上交替地配置,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配置在第一筒体201的椭圆形的截面形状的长径方向(x轴方向)上的两端,并且,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配置在第一筒体201的椭圆形的截面形状的短径方向(y轴方向)上的两端。

在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中的每一个与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中的每一个之间配置有具有预定宽度的合计四条第二狭缝部313。由此,一对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中的每一个与一对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中的每一个能够独立地挠曲(调节挠曲度)。

第二高挠曲部307具备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7a和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7b,所述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7a构成为沿第二周向pd1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所述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7b构成为沿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7a及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7b分别向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外方突出。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7b配置在第二高挠曲部307的第二周向pd1的两端部。

第二高挠曲部308具备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8a和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8b,所述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8a构成为沿第二周向pd1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所述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8b构成为沿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8a及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8b分别向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外方突出。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8b配置在第二高挠曲部308的第二周向pd1的两端部。

利用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7a及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7b以及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8a及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8b来提高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的刚性,即使在长期使用清扫工具1的情况下,第二高挠曲部307及第二高挠曲部308也能够追随第一筒体201的内表面的形状(锥度)的变化、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的角度的变化等来辅助第二筒状部303的滑动功能。

第二低挠曲部309具备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9a和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9b,所述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9a构成为沿第二周向pd1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所述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9b构成为沿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9a及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9b分别向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外方突出。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9b在第二周向pd1上隔开预定距离地配置。

另外,第二低挠曲部310具备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20a和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0b,所述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20a构成为沿第二周向pd1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所述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0b构成为沿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延伸且与第一内表面245滑动。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20a及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0b分别向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外方突出。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0b在第二周向pd1上隔开预定距离地配置。

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9a及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9b以及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20a及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0b辅助第二筒状部303的滑动功能,并且抑制第二筒体203相对于第一筒体201晃动。

此外,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7a及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8a以及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9a及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20a将第二狭缝部313夹在之间,形成了绕第二周向pd1一周的第二周向伸出部311。

此外,由于第二筒状部303除了第二卡合用凸部315之外,还具备第二周向伸出部311(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7a及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8a以及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9a及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20a)、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7b及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8b以及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9b及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0b,因此,在使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从收缩形态伸长至伸长形态时,第二卡合构件227的第二筒状部303的第二周向伸出部311等与第一筒体201滑动,能够将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固定在收缩形态与伸长形态之间的任意位置。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第一臂部5、具体而言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具备保持它们的收缩形态的收缩时锁定机构。

具体而言,作为第二锁定部,第二卡合构件227还具备与第二筒状部303连结的一对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具备第二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3和第二凸部325,所述第二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3以第二低挠曲部309为基点而与第二筒状部轴线al3平行地延伸,所述第二凸部325以第二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3的前端为基点而沿远离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延伸。

一对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分别配置在第一筒体中空部202,并且构成为不与第一筒体201的第一内表面245滑动。

同样地,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具备第二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4和第二凸部326,所述第二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4以第二低挠曲部310为基点而与第二筒状部轴线al3平行地延伸,所述第二凸部326以第二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4的前端为基点而向外方即远离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延伸。通过使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分别从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伸出,由于第二低挠曲部309及第二低挠曲部310的低挠曲性,所以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的位置难以偏移,特别是难以向靠近或远离第二筒状部轴线al3的方向偏移,容易可靠地发挥收缩时锁定功能。

一对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与锁定构件225的一对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及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构成收缩时锁定机构。具体而言,通过使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相对靠近,从而使一对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与一对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及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的距离靠近并将它们锁定,并且,通过使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相对远离,从而使它们的距离远离而不使它们锁定。结果,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进行收缩时锁定。

在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的收缩形态下,锁定构件225和第二卡合构件227通过将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嵌入到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并且将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嵌入到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从而将第一筒体201和第二筒体203锁定。

另一方面,在将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设为伸长形态时,即在使锁定构件225与第二卡合构件227的距离远离时,由于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从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脱离,并且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从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脱离,所以第一筒体201与第二筒体203的锁定被解除。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第一臂部5、具体而言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具备保持伸长形态的伸长时锁定机构。

如图7所示,第一衬套构件601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具备一对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及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

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具备构成为与第二筒状部303的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卡合的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在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的外方配置有形成在其与第一筒体201之间的第一衬套构件空隙部607(参照图8)。因此,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朝向外方凹陷。具体而言,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为朝向外方贯通的贯通孔。

同样地,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具备构成为与第二筒状部303的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卡合的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6,在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的外方配置有形成在其与第一筒体201之间的第一衬套构件空隙部608(参照图8)。因此,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6朝向外方凹陷。具体而言,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6为朝向外方贯通的贯通孔。

另外,第一衬套构件601具备一对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09及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10,所述一对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09及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10分别与后述的第一筒体201的一对第一前端部嵌合孔247及第一前端部嵌合孔248(参照图8)嵌合,用于固定于第一筒体201。一对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09及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10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

如图8所示,通过将一对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09及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10分别与一对第一前端部嵌合孔247及第一前端部嵌合孔248嵌合,从而将第一衬套构件601固定于第一筒体201。

另外,第一衬套构件601配置于第一筒体201的第一前端部211且第一筒体201的内方,并构成第一筒体201的第一内表面245。

另外,如图8所示,在第一筒体201与第二筒体203相对分离时,第二卡合构件227的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卡合用突起331)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卡合用突起332)与第一衬套构件601的一对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及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6)的距离靠近,最终使卡合用突起331与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卡合,并且使卡合用突起332与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6卡合。由此,第一筒体201及第二筒体203在伸长状态下被锁定。

另外,由于在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及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的外方,在其与第一筒体201之间分别配置有第一衬套构件空隙部607及第一衬套构件空隙部608,所以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及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能够向外方挠曲。因此,在伸长形态以外的形态下,由于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及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无需持续挠曲,所以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及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的挠曲性难以随着时间经过而降低,进而伸长时锁定机构难以随着时间经过而降低。

此外,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的卡合用突起331具备配置于基端15(第一基端部209)侧的基端侧壁部333和配置于前端13(第一前端部211)侧的前端侧壁部335。基端侧壁部333及前端侧壁部335分别在与第一臂部轴线al1(第二筒状部轴线al3)交叉的方向、具体而言为大致正交的方向上立起。由此,卡合的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卡合用突起331)和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第一臂部5的力等而脱离。

另外,与卡合用突起331同样地,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的卡合用突起332具备配置于基端15(第一基端部209)侧的基端侧壁部(未图示)和配置于前端13(第一前端部211)侧的前端侧壁部(未图示)。由于基端侧壁部(未图示)及前端侧壁部(未图示)的作用分别与基端侧壁部333及前端侧壁部335相同,所以省略说明。

在短径方向(y轴方向)上,一对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3与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04之间的距离d1(第一内表面245之间的距离)比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与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之间的距离d2(第二筒状部外表面304之间的距离)短。由此,在伸长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中,卡合的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5及卡合用突起331和卡合的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06及卡合用突起332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第一臂部5的力等而脱离。

另外,在短径方向(y轴方向)上,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与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之间的距离d2(第二筒状部外表面304之间的距离)比不存在第一衬套构件601的区域的第一内表面245之间的距离d3短。由此,在第一臂部5处于伸长形态以外的形态(例如收缩形态)的情况下,由于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中的每一个无需向内方挠曲或较弱地挠曲,所以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各自的挠曲性难以随着时间经过而降低。

图9是用于说明第三卡合构件229的图。具体而言,图9(a)是第三卡合构件229的主视图,图9(b)是第三卡合构件229的左侧视图,并且图9(c)是第三卡合构件229的立体图。

图10是用于说明第二衬套构件621的图。具体而言,图10(a)是第二衬套构件621的主视图,图10(b)是第二衬套构件621的左侧视图,并且图10(c)是第二衬套构件621的立体图。

第三卡合构件229具备作为在第三基端部217与第三筒体205连结的连结部的第三连结部401、作为配置在第二筒体中空部204内的筒状部的第三筒状部403、以及配置在第三筒状部403的第三筒状部外表面404的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及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

第三连结部401具有沿着第三筒体205的内表面的截面形状(第三筒体中空部206的外表面的截面形状)的外表面的截面形状,被插入到第三筒体205的第三筒体中空部206中,并且被固定于第三筒体205。

另外,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及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及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分别具备朝向外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431及卡合用突起432。一对卡合用突起431及卡合用突起432分别构成为分别与后述的第二衬套构件621的一对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及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卡合。

第三筒状部403沿着第一臂部轴线al1从第三筒体205的第三基端部217向与第三筒体205相反的方向的外侧伸出,且构成为能够与第三筒体205的动作相匹配地与第二筒体203的内表面滑动。第三筒状部403在第一臂部5的收缩形态及伸长形态的双方配置在第二筒体203的内部(第二筒体中空部204)。

第三筒状部403具有作为第三筒状部403的轴线的第三筒状部轴线al4和作为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周向的第三周向pd2。此外,在将第三卡合构件229组装于第一臂部5的状态下,第三筒状部轴线al4存在于与第一臂部轴线al1相同的直线上,并且第三周向pd2与第一臂部5的周向pd相同。因此,在将第三卡合构件229组装于第一臂部5的状态下,能够分别将第三筒状部轴线al4及第三周向pd2替换为第一臂部轴线al1及周向pd。

第三筒体205在第三基端部217具备一对第三筒体嵌合孔(未图示)。第三连结部401具备与第三筒体205的一对第三筒体嵌合孔(未图示)嵌合的一对第三嵌合突起405及第三嵌合突起406。通过将第三嵌合突起405及第三嵌合突起406分别与第三筒体205的第三筒体嵌合孔(未图示)嵌合,从而将第三卡合构件229固定于第三筒体205。

第三筒体205的第三基端部217还与第三筒状部403的配置在其与第三连结部401的边界的第三卡合用凸部415相邻,能够抑制第三筒状部403以及第三卡合构件229的晃动。

第三连结部401还具备一对嵌合用第三凹坑部427及嵌合用第三凹坑部428,所述一对嵌合用第三凹坑部427及嵌合用第三凹坑部428用于供第一臂部5(具体而言为第三筒体205及第四筒体207)使保持它们的收缩形态的收缩时锁定机构工作。

第三筒状部403具备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及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所述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及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分别与后述的第二衬套构件621的一对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及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卡合。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及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

第三筒状部403具备一对第三高挠曲部407及第三高挠曲部408和一对第三低挠曲部409及第三低挠曲部410。一对第三高挠曲部407及第三高挠曲部408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并且,一对第三低挠曲部409及第三低挠曲部410配置在挠曲方向fd上的两端部。

第三筒状部403在其与第三连结部401的边界具备第三卡合用凸部415。第三卡合用凸部415沿着第三筒状部403的第三周向pd2配置,并向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外方突出。在一对第三高挠曲部407及第三高挠曲部408中的每一个与一对第三低挠曲部409及第三低挠曲部410中的每一个之间配置有第三狭缝部413。

第三高挠曲部407和第三高挠曲部408分别具备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7a及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7b和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8a及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8b。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7a及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8a分别构成为沿第三周向pd2延伸且与第二内表面257滑动。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7b及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8b分别构成为沿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方向延伸且与第二内表面257滑动。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7a及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7b和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8a及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8b向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外方突出。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7b配置在第三高挠曲部407的第三周向pd2的两端部,并且,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8b配置在第三高挠曲部408的第三周向pd2的两端部。

第三低挠曲部409和第三低挠曲部410分别具备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9a及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9b和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20a及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0b。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9a及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20a分别构成为沿第三周向pd2延伸且与第二内表面257滑动。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9b及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0b分别构成为沿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方向延伸且与第二内表面257滑动。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9a及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9b和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20a及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0b向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外方突出。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9b在第三周向pd2上隔开预定距离地配置,并且,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0b在第三周向pd2上隔开预定距离地配置。

此外,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7a及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8a以及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9a及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20a将第三狭缝部413夹在之间,形成了绕第三周向pd2一周的第三周向伸出部411。

由于第三周向伸出部411、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7a、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7b、第三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8a、一对第三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8b、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19a、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19b、第三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420a及一对第三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0b的功能分别与第二周向伸出部311、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7a、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7b、第二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8a、一对第二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8b、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19a、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19b、第二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320a及一对第二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320b相同,所以省略说明。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第一臂部5、具体而言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具备保持它们的收缩形态的收缩时锁定机构。

具体而言,作为第二锁定部,第三卡合构件229还具备与第三筒状部403连结的一对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1及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2。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1具备第三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3和第三凸部425,所述第三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3以第三低挠曲部409为基点而与第三筒状部轴线al4平行地延伸,所述第三凸部425以第三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3的前端为基点而向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外方突出。

同样地,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2具备第三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4和第三凸部426,所述第三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4以第三低挠曲部410为基点而与第三筒状部轴线al4平行地延伸,所述第三凸部426以第三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424的前端为基点而向第三筒状部轴线al4的外方突出。

一对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1及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2与第二卡合构件227的第二连结部301的一对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7及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8构成收缩时锁定机构。具体而言,通过使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相对靠近,从而使一对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1及嵌合用第三突起部422与一对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7及嵌合用第二凹坑部328的距离靠近并将它们锁定,并且,通过使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相对远离,从而使它们的距离远离而不使它们锁定。结果,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进行收缩时锁定。

由于第三卡合构件229的构造与第二卡合构件227相同,且其作用效果也相同,所以省略对它们的说明。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第一臂部5、具体而言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具备保持伸长形态的伸长时锁定机构。

如图10所示,第二衬套构件621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具备一对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3及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4。

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3具备构成为与第三筒状部403的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卡合的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在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3的外方配置有形成在其与第二筒体203之间的第二衬套构件空隙部627。因此,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3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朝向外方凹陷。具体而言,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为朝向外方贯通的贯通孔。

同样地,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4具备构成为与第三筒状部403的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卡合的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在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4的外方配置有形成在其与第二筒体203之间的第二衬套构件空隙部628。因此,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4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朝向外方凹陷。具体而言,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为朝向外方贯通的贯通孔。

与第一衬套构件601同样地,第二衬套构件621具备一对第二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29及第二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30,通过将一对第二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29及第二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30分别与配置于第二筒体203的第二基端部213的一对第二前端部嵌合孔(未图示)嵌合,从而固定于第二筒体203。一对第二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29及第二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30配置于挠曲方向fd的两端部。

另外,第二衬套构件621配置在第二筒体203的第二前端部215且第二筒体203的内方,构成第二筒体203的第二内表面257。

在将第二筒体203与第三筒体205相对分离时,第三卡合构件229的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卡合用突起431)及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卡合用突起432)与第二衬套构件621的一对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3(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及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4(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的距离靠近,最终使卡合用突起431与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卡合,并且使卡合用突起432与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卡合。由此,第二筒体203及第三筒体205在伸长状态下被锁定。

此外,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的卡合用突起431具备配置于基端15(第二基端部213)侧的基端侧壁部433和配置于前端13(第二前端部215)侧的前端侧壁部435。基端侧壁部433及前端侧壁部435分别在与第一臂部轴线al1(第三筒状部轴线al4)交叉的方向、具体而言为大致正交的方向上立起。由此,卡合的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卡合用突起431)与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3(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第一臂部5的力等而脱离。

另外,与卡合用突起431同样地,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的卡合用突起432具备配置于基端15(第二基端部213)侧的基端侧壁部(未图示)和配置于前端13(第二前端部215)侧的前端侧壁部(未图示)。由于基端侧壁部(未图示)及前端侧壁部(未图示)的作用分别与基端侧壁部433及前端侧壁部435相同,所以省略说明。

在短径方向(y轴方向)上,一对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3与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24之间的距离、具体而言为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与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之间的距离d4(第二内表面257之间的距离)比一对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29与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430之间的距离、具体而言为卡合用突起431与卡合用突起432之间的距离d5(第三筒状部外表面404之间的距离)短。由此,在伸长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中,卡合的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5及卡合用突起431和卡合的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26及卡合用突起432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第一臂部5的力等而脱离。

另外,在短径方向(y轴方向)上,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与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之间的距离、具体而言为卡合用突起331与卡合用突起332之间的距离d2(第二筒状部外表面304之间的距离)比不存在第一衬套构件601的区域的第一内表面245之间的距离d3短。由此,在第一臂部5处于伸长形态以外的形态(例如收缩形态)的情况下,由于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中的每一个无需持续向内方挠曲,所以一对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29及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330各自的挠曲性难以随着时间经过而降低。

图11是用于说明第四卡合构件231的图。具体而言,图11(a)是第四卡合构件231的主视图,图11(b)是第四卡合构件231的左侧视图,并且图11(c)是第四卡合构件231的立体图。

图12是用于说明第三衬套构件641的图。具体而言,图12(a)是第三衬套构件641的主视图,图12(b)是第三衬套构件641的左侧视图,并且图12(c)是第三衬套构件641的立体图。

第四卡合构件231具备作为在第四基端部221与第四筒体207连结的连结部的第四连结部501、作为配置在第三筒体中空部206内的筒状部的第四筒状部503、以及配置在第四筒状部503的第四筒状部外表面504的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

第四连结部501具有沿着第四筒体207的内表面的截面形状(第四筒体中空部208的外表面的截面形状)的外表面的截面形状,被插入到第四筒体207的第四筒体中空部208中,并且被固定于第四筒体207。

另外,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分别具备朝向外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531及卡合用突起532。一对卡合用突起531及卡合用突起532分别构成为分别与后述的第三衬套构件641的一对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及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卡合。

第四筒状部503具备作为第四筒状部503的轴线的第四筒状部轴线al5和作为第四筒状部轴线al5的周向的第四周向pd3。此外,在将第四卡合构件231组装于第一臂部5的状态下,第四筒状部轴线al5存在于与第一臂部轴线al1相同的直线上,第四周向pd3与第一臂部5的周向pd相同。因此,在将第四卡合构件231组装于第一臂部5的状态下,能够分别将第四筒状部轴线al5及第四周向pd3替换为第一臂部轴线al1及周向pd。

第四连结部501具备一对第四嵌合突起505及第四嵌合突起506。由于第四连结部501除了不具有相当于嵌合用第三凹坑部427及嵌合用第三凹坑部428的构造以外,具有与第三连结部401相同的构造,所以省略说明。

第四筒状部503具备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所述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分别与后述的第三衬套构件641的一对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及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卡合。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配置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

另外,第四筒状部503具备一对第四高挠曲部507及第四高挠曲部508、一对第四低挠曲部509及第四低挠曲部510、第四周向伸出部511、第四狭缝部513、第四卡合用凸部515、第四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517、第四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518、第四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519a、第四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519b、第四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520a、第四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520b、嵌合用第四突起部521、嵌合用第四突起部522、第四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523、第四筒状部轴线方向伸出部524、第四凸部525及第四凸部526。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第一臂部5、具体而言第三筒体205及第四筒体207具备保持伸长形态的伸长时锁定机构。

如图12所示,第三衬套构件641在挠曲方向fd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fd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具备一对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3及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4。

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3具备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所述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构成为与第四筒状部503的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卡合,在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3的外方配置有形成在其与第三筒体205之间的第三衬套构件空隙部647。因此,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3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朝向外方凹陷。具体而言,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为朝向外方贯通的贯通孔。

同样地,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4具备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所述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构成为与第四筒状部503的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卡合,在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4的外方配置有形成在其与第三筒体205之间的第三衬套构件空隙部648。因此,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4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朝向外方凹陷。具体而言,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为朝向外方贯通的贯通孔。

与第一衬套构件601同样地,第三衬套构件641具备一对第三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49及第三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50,通过将一对第三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49及第三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50分别与配置于第三筒体205的第三基端部217的一对第三前端部嵌合孔(未图示)嵌合,从而固定于第三筒体205。一对第三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49及第三衬套部嵌合用突起650配置在挠曲方向fd上的两端部。

另外,第三衬套构件641配置在第三筒体205的第三前端部219且第三筒体205的内方,并构成第三筒体205的第三内表面269。

在将第三筒体205与第四筒体207相对分离时,第四卡合构件231的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卡合用突起531)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卡合用突起532)与第三衬套构件641的一对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3(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及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4(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的距离靠近,最终使卡合用突起531与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卡合,并且使卡合用突起532与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卡合。由此,第三筒体205及第四筒体207在伸长状态下被锁定。

此外,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的卡合用突起531具备配置于基端15(第三基端部217)侧的基端侧壁部533和配置于前端13(第三前端部219)侧的前端侧壁部535。基端侧壁部533及前端侧壁部535分别在与第一臂部轴线al1(第四筒状部轴线al5)交叉的方向、具体而言为大致正交的方向上立起。由此,卡合的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卡合用突起531)与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3(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第一臂部5的力等而脱离。

另外,与卡合用突起531同样地,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的卡合用突起532具备配置于基端15(第三基端部217)侧的基端侧壁部(未图示)和配置于前端13(第三前端部219)侧的前端侧壁部(未图示)。由于基端侧壁部(未图示)及前端侧壁部(未图示)的作用分别与基端侧壁部533及前端侧壁部535相同,所以省略说明。

在短径方向(y轴方向)上,一对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3与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644之间的距离d5(第三内表面269之间的距离)比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之间的距离(未图示,为第四筒状部外表面504之间的距离)短。由此,在伸长形态下的第一臂部5中,卡合的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5及卡合用突起531与卡合的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646及卡合用突起532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第一臂部5的力等而脱离。

另外,在短径方向(y轴方向)上,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与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之间的距离(未图示,为第四筒状部外表面504之间的距离)比不存在第三衬套构件641的区域的第三内表面269之间的距离(未图示)短。由此,在第一臂部5处于伸长形态以外的形态(例如收缩形态)的情况下,由于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中的每一个无需向内方挠曲或较弱地挠曲,所以一对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29及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530各自的挠曲性难以随着时间经过而降低。

如上所述,由于第二卡合构件227、第三卡合构件229及第四卡合构件231分别具备(i)收缩时锁定机构、(ii)滑动机构及(iii)伸长时锁定机构,所以第一臂部5作为整体而具有(i)收缩时锁定功能、(ii)滑动功能及(iii)伸长时锁定功能。因此,第一臂部5能够以从收缩形态到伸长形态的任意的长度固定。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第一臂部5具备四根筒体,但本公开的臂部只要至少具备两根筒体(第一筒体及第二筒体)且能够通过将第二筒体收纳在第一筒体中而使臂部伸缩即可,筒体的合计根数并不被特别限定。

在使用字符表达式时,本公开的臂部可以具备能够伸缩的n根(n为2以上的整数)筒体。从n根筒体中的最外侧的筒体起,依次称为第一筒体、第二筒体、……。此外,从作为清扫工具用的臂部的观点出发,n的上限优选为6,更优选为5,并且进一步优选为4。

将n根筒体中的第k个筒体称为“第k筒体”。另外,将第k筒体的基端部称为“第k基端部”,将配置于第k基端部的卡合构件称为“第k卡合构件”,将第k卡合构件的筒状部称为“第k筒状部”。

在本公开的臂部具备两根(n=2)筒体的情况下,优选的是,作为第一个(k=1)筒体的第一筒体在第一基端部具备锁定构件,所述锁定构件具备第一锁定部,作为第二个(k=2)筒体的第二筒体在第二基端部的第二卡合构件具备第二锁定部,通过使第一锁定部及第二锁定部锁定,从而发挥收缩时锁定功能。

在本公开的臂部具备三根以上(3≤n)的筒体的情况下,优选的是,具备能够将配置于作为第k个筒体的第k筒体的第k基端部的第k卡合构件与配置于作为第(k+1)个筒体的第(k+1)筒体的第(k+1)基端部的第(k+1)卡合构件相互锁定的一对锁定部(k为1以上且(n-1)以下的整数)。这是因为能够作为臂部整体发挥收缩时锁定功能。

此外,第k卡合构件能够具备与第(k-1)卡合构件(或第一锁定部)锁定的锁定部和与第(k+1)卡合构件锁定的锁定部这双方。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作为第一锁定部示出了一对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5及嵌合用第一凹坑部236,并且,作为第二锁定部示出了一对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1及嵌合用第二突起部322,但在本公开的臂部中,第一锁定部及第二锁定部的构造只要具备通过使第一锁定部与第二锁定部的距离靠近而进行锁定且通过使它们的距离远离而不进行锁定的收缩时锁定机构即可,并不被特别限定,能够采用在本技术领域公知的构造。上述一对锁定部也同样如此。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优选的是,第一锁定部及第二锁定部中的一方为嵌合用突起部,另一方为嵌合用凹坑部。另外,优选的是,构成为通过使上述嵌合用突起部与嵌合用凹坑部的距离靠近而进行锁定,且通过使它们的距离远离而不进行锁定。这是出于如下观点:仅通过使臂部收缩就能够使收缩时锁定机构工作,并且,仅通过使臂部伸长就能够容易地将收缩时锁定机构解除,进而能够简单地对臂部的收缩形态进行固定及解除。在上述一对锁定部中,优选的也是一方为嵌合用突起部,另一方为嵌合用凹坑部。

优选的是,第二锁定部为嵌合用突起部,嵌合用突起部的基点为低挠曲部。这是出于如下观点:由于低挠曲部的低挠曲性,嵌合用突起部的位置难以偏移,特别是难以向靠近筒状部轴线的方向或远离筒状部轴线的方向偏移,容易可靠地发挥收缩时锁定功能。

优选的是,上述嵌合用突起部为一对嵌合用突起部,且分别具备沿臂部的轴线的方向延伸的伸出部和从伸出部的前端向外方突出的凸部,并且,嵌合用凹坑部为一对嵌合用凹坑部,且分别具备朝向外方凹陷的凹部。另外,优选的是,凸部和凹部构成为通过使它们的距离靠近而进行锁定,且通过使它们的距离远离而不进行锁定。这是出于简单地对臂部的收缩形态进行固定及解除的观点。

也可以是,本公开的臂部还具备滑动机构。由此,能够将本公开的臂部以任意的长度固定。作为上述滑动机构,能够采用在本技术领域公知的机构。

在使用上述字符表达式时,在本公开的臂部具备两根(n=2)筒体的情况下,优选的是,与第二筒体(k=2)连结的第二卡合构件构成为与作为第二个(k=2)筒体的第二筒体连结并沿着作为第一个(k=1)筒体的第一筒体的内表面滑动,对第一筒体和第二筒体赋予滑动功能。

在本公开的臂部具备三根以上(3≤n)的筒体的情况下,优选的是,第(k+1)筒体具备沿着第k筒体的内表面滑动的第(k+1)卡合构件(k为1以上且(n-1)以下的整数)。这是因为能够作为臂部整体发挥滑动功能。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优选的是,第(k+1)卡合构件为沿着第k筒体的内表面的第(k+1)筒状部,且具备具有第(k+1)筒状部轴线和第(k+1)周向的结构,优选的是,第(k+1)筒状部具备容易向内方挠曲的一对第(k+1)高挠曲部和与一对第(k+1)高挠曲部相比难以向内方挠曲的一对第(k+1)低挠曲部。

优选的是,第(k+1)筒状部在一对第(k+1)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与一对第(k+1)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之间具备具有预定宽度的合计四条第(k+1)狭缝部。这是因为,一对第(k+1)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和一对第(k+1)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容易独立地发挥它们的功能。另外,这是因为筒状部能够容易地使与臂部的轴线正交的方向上的截面的形状变化。

此外,在本公开的另一实施方式中,也可以是,第(k+1)筒状部在一对第(k+1)高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与一对第(k+1)低挠曲部中的每一个之间,代替合计四条的第(k+1)狭缝部而具备构成第(k+1)筒状部的材料的厚度较薄的部分、橡胶等。

另外,从制造的观点出发,第(k+1)筒体的外表面的截面形状及/或内表面的截面形状有时会沿着第(k+1)筒体轴线方向变化,例如在第一筒体中,从第一基端部起到第一前端部,其内表面的截面形状有时会逐渐变小(具有锥度)。由于第(k+1)卡合构件的第(k+1)筒状部具备第(k+1)狭缝部,所以第(k+1)筒状部能够使与第(k+1)筒状部轴线正交的方向上的截面形状变化,因此,即使在第(k+1)筒体具有锥度的情况下,第(k+1)卡合构件也能够发挥滑动功能。

另外,第(k+1)狭缝部延伸的方向并不被特别限定,但从使与第(k+1)筒状部轴线正交的方向上的截面形状变化的观点出发,优选的是,第(k+1)筒状部沿第(k+1)筒状部轴线的方向延伸。

优选的是,一对第(k+1)高挠曲部配置在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的两侧部(与挠曲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两端部),并且,优选的是,一对第(k+1)低挠曲部配置在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的两端部。

第(k+1)筒体的与臂部轴线的方向正交的方向上的截面形状(内表面的截面形状、外表面的截面形状)是任意的,例如能够列举圆形、具有长径及短径的椭圆形等。

在第(k+1)筒体的上述截面形状为椭圆形的情况下,优选的是,第(k+1)高挠曲部配置在第(k+1)筒体的短径的方向的两端,第(k+1)低挠曲部配置在第(k+1)筒体的长径的方向的两端。这是因为,第(k+1)筒体相对于第k筒体难以晃动,并且难以沿第k周向旋转。另外,这是因为,由于第(k+1)高挠曲部能够在比第(k+1)低挠曲部接近平面的状况下与第(k+1)筒体的内表面相接,因此,第(k+1)高挠曲部更容易发挥滑动功能。

优选的是,一对第(k+1)低挠曲部分别具备构成为沿第(k+1)周向延伸且与第(k+1)筒体的内表面滑动的第(k+1)低挠曲部周向伸出部和构成为沿第(k+1)筒体轴线的方向延伸且与第(k+1)筒体的内表面滑动的第(k+1)低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中的一方,并且,更优选的是具备双方。这是因为,能够使一对第(k+1)低挠曲部以及卡合构件进一步发挥滑动功能。

优选的是,一对第(k+1)高挠曲部分别具备构成为沿第(k+1)周向延伸且与第k筒体的内表面滑动的第(k+1)高挠曲部周向伸出部和构成为沿第(k+1)筒体轴线的方向延伸且与第k筒体的内表面滑动的第(k+1)高挠曲部轴线方向伸出部中的一方,并且,更优选的是具备双方。这是因为,能够使一对第(k+1)高挠曲部以及卡合构件进一步发挥滑动功能。

本公开的臂部具备保持伸长形态的伸长时锁定机构。在以伸长状态使用清扫工具的情况下,能够抑制清扫工具的清扫体碰到墙壁等而不经意地使臂部收缩。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第一筒体所具备的第一卡合部只要构成为能够向外方挠曲即可,并不被特别限定,例如第一筒体本身可以具备第一卡合部,例如第一筒体本身也可以具备第一卡合部、例如朝向外方凹陷的卡合用凹陷部或朝向外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

另外,在本公开的臂部中,也可以是,第一筒体还在第一前端部且第一筒体的内方具备构成第一筒体的内表面的衬套构件,并且衬套构件具备第一卡合部和配置于第一卡合部的外方的空隙部。由此,第一卡合部不会露出到臂部的外表面,使用者在把持臂部时难以感觉到异物感,并且臂部的美观性优异。

另外,在本公开的臂部中,也可以是,第一筒体还在第一前端部且第一筒体的外方具备衬套构件,第一筒体本身具备第一卡合部。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卡合构件只要具备连结部、筒状部及第二卡合部即可,并不被特别限定。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第一筒体所具备的第一卡合部和第二筒体的卡合构件所具备的第二卡合部只要能够通过使第一卡合部向外方挠曲而相互卡合即可,并不被特别限定。作为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的组合,例如能够列举朝向外方凹陷的卡合用凹陷部及朝向外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的组合、朝向内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及朝向内方凹陷的卡合用凹陷部的组合等。此外,上述卡合用凹陷部既可以为具有底部的结构,即为凹部,并且也可以为不具有底部的结构,即为贯通孔。

另外,优选的是,第二筒体的卡合构件所具备的第二卡合部能够朝向内方挠曲。这是因为,例如在第二卡合部为卡合用突起的情况下,难以损伤第一筒体的内表面。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优选的是,第一筒体所具备的第一卡合部和第二筒体的卡合构件所具备的第二卡合部分别为朝向外方凹陷的卡合用凹陷部和朝向外方突出的卡合用突起。由此,难以在第二筒体的外表面留下由第一卡合部引起的接触痕迹。

在本公开的臂部具备上述卡合用突起的实施方式中,优选的是,上述卡合用突起具备配置于基端侧的基端侧壁部。另外,在本公开的臂部具备上述卡合用突起的实施方式中,优选的是,上述卡合用突起具备配置于前端侧的前端侧壁部。由此,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臂部的力等而脱离。

上述基端侧壁部的相对于臂部的轴线的角度即基端侧壁部倾斜角(卡合用突起构成的倾斜角)优选为30°以上,更优选为45°以上,进一步优选为60°以上,并且更进一步优选为70°以上。另外,上述基端侧壁部倾斜角优选为90°(相对于臂部的轴线垂直)以下。这是出于如下观点:在使清扫工具从收纳形态(收缩形态)变形为清扫形态(伸长形态)时,能够使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顺利地卡合,并且使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臂部的力等而脱离。

上述前端侧壁部的相对于臂部的轴线的角度即前端侧壁部倾斜角(卡合用突起构成的倾斜角)优选为30°以上,更优选为45°以上,进一步优选为60°以上,并且更进一步优选为70°以上。另外,上述前端侧壁部倾斜角优选为90°(相对于臂部的轴线垂直)以下。这是出于如下观点:使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臂部的力等而脱离,并且在结束具备臂部的清扫工具的使用并使清扫工具变形为收纳形态时,使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容易脱离。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优选的是,第一筒体的内表面具有如下的截面形状,所述截面形状具有沿挠曲方向延伸的长径和沿与挠曲方向交叉的方向延伸的短径,并且,优选的是,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分别为配置于上述短径的方向的双方的端部的一对第一卡合部及一对第二卡合部。由此,即使在臂部向清扫体安装部的挠曲方向挠曲的情况下,也容易发挥伸长时锁定功能。

优选的是,在上述短径的方向上,一对第一卡合部之间的距离比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短。由此,卡合的第一卡合部及第二卡合部难以由于意外地施加于臂部的力等而脱离。

优选的是,上述一对第一卡合部之间的距离为由一对第一卡合部构成的第一筒体的内表面之间的距离。另外,优选的是,上述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为配置有一对第二卡合部的卡合构件的筒状部的外表面之间的距离。这是出于本公开的效果的观点。

而且,优选的是,一对第一卡合部之间的距离和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为除去卡合用突起后的距离。这是出于本公开的效果的观点。

另外,优选的是,在上述短径的方向上,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比第一筒体的相向的内表面之间的距离短。由此,在上述臂部处于伸长形态以外的形态例如收缩形态的情况下,由于一对第二卡合部中的每一个无需向内方挠曲或较弱地挠曲,所以一对第二卡合部各自的挠曲性难以随着时间经过而降低。

在上述一对第二卡合部具备卡合用突起的情况下,能够使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为除去卡合用突起后的距离,并且,优选为包含有卡合用突起的距离。在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为除去卡合用突起后的距离的情况下,在收缩形态下的清扫工具中,一对第二卡合部中的每一个无需向内方挠曲或较弱地挠曲,并且,在一对第二卡合部之间的距离包含有卡合用突起的情况下,在收缩形态下的清扫工具中,一对第二卡合部中的每一个无需向内方挠曲。

另外,在第一筒体具备衬套构件的情况下,优选的是,第一筒体的相向的内表面之间的距离为衬套构件以外的区域的第一筒体的相向的内表面之间的距离。这是出于本公开的效果的观点。

在本公开的臂部中,锁定构件的材料例如为塑料,例如能够为聚缩醛类树脂、尼龙类树脂等,优选为塑料。这是出于使臂部难以磨损的观点。

在本公开的清扫工具中,臂部的材料例如为金属、塑料,例如能够为聚缩醛类树脂、abs类树脂、聚烯烃类树脂(例如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聚碳酸酯类树脂、聚酯类树脂(例如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类树脂、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类树脂)、丙烯酸类树脂(例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类树脂、聚苯乙烯类树脂)以及它们的任意的组合。

臂部的材料与锁定构件的材料既可以相同,并且也可以不同。

在第一实施方式中,清扫工具1具备具有把持部3的第一臂部5、第二臂部9、旋转部7及清扫体安装部11,但本公开的臂部能够用于具有任意构造的清扫工具。

例如,本公开的臂部能够用于由本公开的臂部和清扫体安装部构成的清扫工具。另外,本公开的臂部能够用于臂部与清扫体安装件将旋转部夹在之间地连结的清扫工具。

在将本公开的臂部用于以本公开的臂部、旋转部、第二臂部及清扫体安装件的顺序连结的清扫工具的情况下,第二臂部既可以为无法伸缩,也可以为能够伸缩。在第二臂部能够伸缩的情况下,优选的是,能够沿第二臂部的轴线方向伸缩。第二臂部的构造并不被限定于第一实施方式所示的构造,能够采用公知的伸缩构造。

在将本公开的臂部用于以本公开的臂部、旋转部、所期望的第二臂部及清扫体安装件的顺序连结的清扫工具的情况下,上述旋转部并不被限定于第一实施方式所示的构造,能够采用公知的旋转部构造,例如能够采用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4-49619号、日本特开2009-17958号、日本特开2009-34338号等记载的构造。

上述清扫体安装部并不被特别限定,能够具有公知的构造例如上述公报记载的构造。

上述清扫体能够为一次性的清扫体、经由清洗等而反复使用的清扫体等任意的公知的清扫体。

附图标记说明

1清扫工具

3把持部

5第一臂部

7旋转部

9第二臂部

11清扫体安装部

13前端

15基端

101清扫体

225锁定构件

227第二卡合构件

229第三卡合构件

231第四卡合构件

329、330第二筒状部第二卡合部

331、332卡合用突起

333基端侧壁部

335前端侧壁部

429、430第三筒状部第二卡合部

431、432卡合用突起

433基端侧壁部

435前端侧壁部

529、530第四筒状部第二卡合部

531、532卡合用突起

533基端侧壁部

535前端侧壁部

601第一衬套构件

603、604第一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

605、606第一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

607、608第一衬套构件空隙部

609、610第一衬套部嵌合用突起

621第二衬套构件

623、624第二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

625、626第二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

627、628第二衬套构件空隙部

629、630第二衬套部嵌合用突起

641第三衬套构件

643、644第三衬套构件第一卡合部

645、646第三衬套构件卡合用凹陷部

647、648第三衬套构件空隙部

649、650第三衬套部嵌合用突起

θ臂角

fd挠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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