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72209发布日期:2019-11-29 18:38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蔬菜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蔬菜加工的生产中,在大量切菜的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人工时间,且切好的蔬菜通常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滤水才可以进一步加工,因此提出一种便于切菜及滤水的蔬菜加工的操作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解决了现有蔬菜加工中切菜不便,滤水费时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包括切菜台、甩干箱,所述切菜台的上表面设有切菜箱,所述甩干箱内开设有腔体,所述腔体的上端设有第一滑轨,所述腔体的底部设有防水筒和滑槽,所述腔体内设有甩干框,所述甩干框的上端设有环形滑条,所述甩干框的内部设有多个第二滑轨,所述甩干框内设有甩干筒,所述甩干筒的下端设有多个滑块,所述甩干筒的底端设有滑轮,所述切菜台的底部设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一转杆。

优选的,所述腔体的底部左侧设有出水口。

优选的,所述环形滑条滑动连接在有第一滑轨内。

优选的,所述滑块滑动连接在第二滑轨内。

优选的,所述滑轮滑动连接在滑槽内。

优选的,所述电机输出端固定连接的转杆穿过腔体的底部固定连接在甩干箱的下底面。

优选的,所述切菜箱的前后两侧面对称设有多个切槽。

优选的,所述防水筒固定设置在甩干框下方的腔体的底面上,且甩干筒的侧面设有多个甩水孔。

本实用新型中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把现有的蔬菜加工分层两个部分,一个是带有切菜箱的切菜台,便于切菜;一个是带有甩干筒的甩干箱,甩干箱内设有腔体,腔体内设有甩干框与甩干筒,且甩干框与甩干筒通过第二滑轨和滑块滑动连接,甩干框通过滑轮、滑槽、第一滑轨、环形滑条与甩干箱活动连接,且甩干框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一个与电机输出端固定连接的转杆,使得甩干箱可以带动甩干筒转动,使得本装置具有便于切菜、滤水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的结构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中a-a的剖视图。

图4为图1中b-b的剖视图。

图中标号:1切菜台、2甩干箱、3切菜箱、4切槽、5腔体、6第一滑轨、7防水筒、8滑槽、9甩干框、10环形滑条、11第二滑轨、12甩干筒、13滑块、14滑轮、15电机、16转杆、17出水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用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包括切菜台1、甩干箱2,所述切菜台1的上表面设有切菜箱3,所述甩干箱2内开设有腔体5,所述腔体5的上端设有第一滑轨6,所述腔体5的底部设有防水筒7和滑槽8,所述腔体5内设有甩干框9,所述甩干框9的上端设有环形滑条10,所述甩干框9的内部设有多个第二滑轨11,所述甩干框9内设有甩干筒12,所述甩干筒12的下端设有多个滑块13,所述甩干筒12的底端设有滑轮14,所述切菜台1的底部设有电机15,所述电机15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一转杆16。

本实施例中,腔体5的底部左侧设有出水口17,环形滑条10滑动连接在有第一滑轨6内,滑块13滑动连接在第二滑轨11内,滑轮14滑动连接在滑槽8内,电机15输出端固定连接的转杆16穿过腔体5的底部固定连接在甩干箱2的下底面,切菜箱3的前后两侧面对称设有多个切槽4,防水筒7固定设置在甩干框9下方的腔体5的底面上,且甩干筒12的侧面设有多个甩水孔。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装置中使用者在使用时把要且的蔬菜放入切菜箱3内,用切刀沿着切槽4根据需要切割的大小控制好间距进行切菜即可,切好之后可以直接倒入左侧的甩干筒12内,然后启动电机15即可进行滤水,结束之后从上端抽出甩干筒12即可。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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