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外摆舱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672195发布日期:2020-05-08 17:27阅读:25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外摆舱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电动外摆舱门。



背景技术:

传统客车的行李舱门多为气动驱动形式,需要以气缸为主,气弹簧为辅来带动摆臂运动,从而实现行李舱门体的开启与关闭。这种行李舱门的气缸控制装置设置于行李舱内部,不仅占用空间,而且会影响舱门开度。申请号为201910841532.0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电动行李舱门,该技术方案采用电动撑杆和气弹簧结合的形式来驱动舱门的开启与关闭,克服了传统行李舱门的不足,有效提高了行李舱的空间使用率。

但是该技术方案存在如下不足:其一,该技术方案中的解锁机构仍然采用气动驱动形式,需要从底盘接入气源,再由电磁阀控制气路开闭来驱动气缸动作从而实现解锁,这样不仅气路布置繁琐,占位空间大,并且一旦整车气压不足时气缸的驱动会受到影响,使得该解锁机构功能失效;其二,该技术方案中的门锁拉紧机构为四连杆结构,需要额外设置电动撑杆来驱动四连杆动作,从而拉紧行李舱门,结构复杂,零部件较多,安装麻烦,并且占用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动外摆舱门,其主要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动外摆舱门,包括门板、门框、摆臂机构和解锁机构;上述门板通过摆臂机构可上下平移活动地设置于上述门框;上述门板的背面左右两侧设有锁机,上述门框的左右两侧壁可前后滑动地设有与上述锁机相配合的滑动锁扣;上述门板的背面中部设有上述解锁机构,该解锁机构包括拉杆、第一中转机构和第一电动执行器,上述第一中转机构的两端分别通过拉杆连接于左右两侧的锁机,并在上述第一电动执行器的驱动下带动两上述锁机同步转动。

进一步,上述第一中转机构包括相互啮合的左齿轮和右齿轮,上述左齿轮和右齿轮分别通过上述拉杆连接于左右两侧的锁机,并且上述右齿轮动力连接于上述第一电动执行器。

进一步,上述解锁机构还包括第一连杆和带拉手的舱门锁,上述舱门锁设置于门板中部,且舱门锁的锁芯齿轮通过上述第一连杆连接于上述第一中转机构。

进一步,上述解锁机构还包括第二中转机构、第二连杆和第一拉绳,上述第二中转机构包括可转动地设置于门板中部的转板,该转板的一端通过上述第一拉绳连接于上述第一电动执行器,转板的另一端通过上述第二连杆连接于上述舱门锁的锁芯齿轮。

更进一步,上述转板的另一端设有空程槽,上述第二连杆可上下活动地设置于该空程槽内。

进一步,上述滑动锁扣包括锁扣、滑套、第二电动执行器和第二拉绳;上述滑套固设于门框侧壁,上述锁扣可前后滑动地装设于该滑套内,并通过上述第二拉绳连接于上述第二电动执行器。

进一步,该电动外摆舱门还包括与上述第一电动执行器和第二电动执行器电连接的ecu控制盒。

进一步,上述摆臂机构包括支撑轴、弯臂、电动撑杆和气弹簧,上述支撑轴可转动地枢接于门框,两上述弯臂的一端固设于上述支撑轴,另一端铰接于门板背面;上述电动撑杆和气弹簧的一端铰接于门框,另一端铰接于上述弯臂。

进一步,上述门框与门板的接触位置之间设有密封胶条。

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产生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将舱门的自动解锁功能由气动解锁更改为电动解锁,避免了因整车气压不足而导致自动解锁功能失效的问题,并且结构简单,布局紧凑,不需要气路布置,极大优化了舱内空间。

2、本发明的解锁机构结构精巧,兼具自动解锁功能和手动解锁功能,并且两种解锁功能互不干扰,操作方便,可靠度高。

3、本发明的滑动锁扣由第二电动执行器驱动,不仅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并且操作方便,牢固可靠,有效提高了舱门的开关性能和密封性能。

4、本发明的摆臂机构采用电动撑杆驱动形式,结构简单,安装方便,占用空间小,并且舱门开度大,便于取放行李。

综上可知,本发明对现有电动外摆舱门进行优化设计,改进后的摆臂机构、解锁机构和滑动锁扣均采用电驱动形式,不需要外部气源,无需气路布置,极大优化了舱内空间,并且具有结构简单,布局紧凑,安装方便和可靠度高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解锁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滑动锁扣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中锁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为了全面理解本发明,下面描述到许多细节,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无需这些细节也可实现本发明。

参照图1,一种电动外摆舱门,包括门板1、门框2和摆臂机构3,门板1通过摆臂机构3可上下平移活动地设置于门框2。具体地,摆臂机构3包括支撑轴31、弯臂32、电动撑杆33和气弹簧34,支撑轴31可转动地枢接于门框2,两弯臂32的一端固设于支撑轴31,另一端铰接于门板1背面;电动撑杆33和气弹簧34的一端铰接于门框2,另一端铰接于弯臂32。

参照图1、图3和图4,门板1背面的左右两侧设有锁机11,门框2的左右两侧壁可前后滑动地设有与锁机11相配合的滑动锁扣21。具体地,滑动锁扣21包括锁扣211、滑套212、第二电动执行器213和第二拉绳214;滑套212固设于门框2侧壁,锁扣211可前后滑动地装设于该滑套212内,并通过第二拉绳214连接于第二电动执行器213。门框2与门板1的接触位置之间设有密封胶条,当需要关闭舱门时,首先由摆臂机构3带动门板1向下平移至预关闭状态,使得锁机11的锁钩111扣合于锁扣211上,此时门板未压缩密封胶条;然后第二电动执行器213通过第二拉绳214带动锁扣211将锁机11向内拉紧,使得门板1完全压缩密封胶条,从而实现舱门的完全关闭。滑动锁扣21由第二电动执行器213驱动,不仅结构简单,设计巧妙,并且操作方便,牢固可靠,有效提高了舱门的开关性能和密封性能。

参照图1至图4,门板1的背面中部设有解锁机构4,该解锁机构4包括拉杆41、第一中转机构42和第一电动执行器43,第一中转机构42包括相互啮合的左齿轮421和右齿轮422,左齿轮421和右齿轮422分别通过拉杆41连接于左右两侧的锁机11,并且右齿轮422动力连接于第一电动执行器43。第一电动执行器43通过第一中转机构42带动两锁机11的锁钩111同步转动,使得锁钩111与锁扣211相互分离,从而实现自动解锁。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将舱门的自动解锁功能由气动解锁更改为电动解锁,避免了因整车气压不足而导致自动解锁功能失效的问题,并且结构简单,布局紧凑,不需要气路布置,极大优化了舱内空间。

参照图2至图4,具体地,解锁机构4还包括第一连杆44和带拉手的舱门锁45,舱门锁45设置于门板1中部,且舱门锁45的锁芯齿轮451通过第一连杆44连接于右齿轮422。当需要手动解锁时,通过拉动舱门锁45上的拉手即可使得锁芯齿轮451旋转,从而通过第一连杆44带动左齿轮421和右齿轮422同步反向旋转,进而带动两锁机11同步转动并实现解锁。

参照图2至图4,更具体地,解锁机构4还包括第二中转机构、第二连杆47和第一拉绳48,第二中转机构包括可转动地设置于门板1中部的转板46,该转板46的一端通过第一拉绳48连接于第一电动执行器43,转板46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连杆47连接于舱门锁45的锁芯齿轮451。转板46的另一端设有空程槽461,第二连杆47可上下活动地设置于该空程槽461内。手动解锁时,舱门锁45的锁芯齿轮451顺时针旋转时会带动第二连杆47上移,由于转板46设计有空程槽461,所以第二连杆47上移时,其下端处于空行程,因此转板46不会转动,因此不影响第一电动执行器43。如此设计可使得解锁机构4的自动解锁功能和手动解锁功能相互并存且互不干扰,结构精巧,可靠度高。

参照图1,该电动外摆舱门还包括与第一电动执行器43、第二电动执行器213以及电动撑杆33电连接的ecu控制盒,并且左右两锁机11均设有与ecu控制盒电连接的限位开关。ecu控制盒根据限位开关的信号判断锁机11处于锁止状态或者解锁状态,通过控制第一电动执行器43和第二电动执行器213实现舱门的自动解锁和自动锁闭,并通过控制电动撑杆33实现舱门的开启和关闭。

参照图1至图4,下面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1)电动解锁时,第一电动执行器43通过第一拉绳48拉动转板46顺时针旋转,并推动第二连杆47上移,使得舱门锁45上的锁芯齿轮451顺时针旋转并拉动第一连杆44下移,从而使中转机构42的左齿轮421顺时针旋转,右齿轮422逆时针旋转,进而带动左右两拉杆41往中间移动,最终带动两锁机11的锁钩111同步转动,使得锁机11与锁扣21相互分离。

(2)手动解锁时,通过拉动舱门锁45上的拉手使得锁芯齿轮451顺时针旋转,从而拉动第一连杆44下移,使中转机构42的左齿轮421顺时针旋转,右齿轮422逆时针旋转,进而带动左右两拉杆41往中间移动,最终带动两锁机11的锁钩111同步转动,使得锁机11与锁扣21相互分离。锁芯齿轮451顺时针旋转时会带动第二连杆47上移,由于第二连杆47的下端设置于转板46的空程槽461内,因此第二连杆47上移时,其下端处于空行程,转板46不会转动,故第一电动执行器43不会受到影响。

(3)开启舱门时,ecu控制盒接收到锁机11解锁的电信号后,电动撑杆33伸长并与气弹簧34一同驱动弯臂32转动,从而使得门板2向外平移摆出至舱门完全开启。

(4)关闭舱门时,电动撑杆33收缩,门板1向下平移至预关闭状态,锁机11处于锁止状态,其锁钩111扣合于锁扣211上,此时门板1未压缩密封胶条;ecu控制盒接收到锁机11锁止的电信号后,第二电动执行器213通过第二拉绳214带动锁扣211将锁机11向内拉紧,使得门板1完全压缩密封胶条,从而实现舱门的完全关闭。

上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发明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发明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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