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026163阅读:246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扳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扳手,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组合扳手。
【背景技术】
[0002]高楼大厦一般都建有容纳管道线路的管井房,以便维修人员对其进行维修管理操作。但是,管井房一般都很狭小,因此位于管井房内的管道线路都是紧紧相邻。当维修工需要用扳手拆卸或者安装时,由于空间狭小,维修工很难在管井房内转动扳手,从而严重降低了维修工的工作效率。
[0003]此外,目前某些厨房整体台面水槽上安装的水龙头是从水槽的下部进行安装的,水槽顶部没有任何固定螺帽。因此,当水龙头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维修工需要拆卸位于水槽下部的螺钉、螺帽。由于水槽底部具有进水管和下水管,因此螺钉、螺帽一般都是陷在水管之间,而水管又限制了维修工转动扳手的幅度,从而增加了维修难度。安装、维修净水机时,工人也会遇到类似情况。
[0004]因此,在维修工作中,由于受到空间距离的限制,普通工具是无法解决机器内部、配电箱内、水电管道井内、厨房水槽上安装的水龙头、净水机等的螺钉拆卸、安装。
[0005]鉴于上述问题,有必要对现有的扳手作出进一步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6]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组合扳手,该组合扳手能够在狭小的空间内使用,从而给维修带来了便利。
[000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0008]—种组合扳手,包括套筒扳手、开口扳手以及扭棒,所述套筒扳手包括套筒扳手臂以及位于所述套筒扳手臂两端以与螺钉、螺帽相配合的第一套筒扳手部和第二套筒扳手部;所述套筒扳手臂上设置有与所述扭棒相配合的通孔,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开口扳手具有开口扳手臂以及自所述开口扳手臂两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开口扳手部和第二开口扳手部,所述第一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二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扭棒可插入所述通孔以便使用者通过推动所述扭棒来旋转所述套筒扳手臂。
[0009]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第二套筒扳手部设置有弹性凸起,所述第一开口扳手部、第二开口扳手部设置有与所述弹性凸起相配合的定位孔。
[0010]进一步地,所述套筒扳手臂设置有收纳室以及将所述收纳室封闭的盖体。
[0011]进一步地,所述组合扳手还设置有次套筒扳手,所述次套筒扳手具有次套筒扳手臂以及分别位于所述次套筒扳手臂两端以与螺钉、螺帽相配合的第一次套筒扳手部和第二次套筒扳手部,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内径大小相同。
[0012]进一步地,所述组合扳手还设置有次开口扳手,所述次开口扳手具有第一次开口扳手部和第二次开口扳手部,所述第一次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二次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
[0013]进一步地,所述套筒扳手、开口扳手为六角扳手。
[0014]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组合扳手能够在狭小的空间内使用,从而给维修带来了便利。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组合扳手的立体示意图。
[0016]图2为套筒扳手的局部放大图。
[0017]图3为开口扳手的立体示意图。
[0018]图4为次套筒扳手的局部放大图。
[0019]图5为套筒扳手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0021]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组合扳手100包括套筒扳手组10、开口扳手组20以及扭棒30。
[0022]请参阅图1、图2、图4以及图5所示,所述套筒扳手组10包括套筒扳手11以及次套筒扳手12。所述套筒扳手11包括套筒扳手臂111以及位于所述套筒扳手臂111两端以与螺钉、螺帽(未图示)相配合的第一套筒扳手部112和第二套筒扳手部113。所述套筒扳手臂ill呈中空圆柱状,其上设置有与所述扭棒30相配合的通孔1111。所述次套筒扳手12可以自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112插入所述套筒扳手臂111内。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112的内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113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套筒扳手臂111靠近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113处开设有收纳室1112以及将所述收纳室1112封闭的盖体1113。所述收纳室1112用来收纳所述开口扳手组20。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112、第二套筒扳手部113外侧设置有弹性凸起114。
[0023]请参阅图1并结合图4所示,所述次套筒扳手12具有次套筒扳手臂121以及分别位于所述次套筒扳手臂121两端以与螺钉、螺帽(未图示)相配合的第一次套筒扳手部122和第二次套筒扳手部123。所述次套筒扳手臂121呈中空圆柱状,其上设置有与所述扭棒30相配合的通孔1211。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122的内径与所述第二次套筒扳手部123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122的外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113的内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122、第二次套筒扳手部123的外侧设置有弹性凸起124。
[0024]请参阅图1并结合图3所示,所述开口扳手组20包括开口扳手21以及次开口扳手22。所述开口扳手21包括开口扳手臂211以及自所述开口扳手臂211两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开口扳手部212和第二开口扳手部213。所述第一开口扳手部212、第二开口扳手部213上设置有与所述弹性凸起114、124相配合的定位孔214。所述第一开口扳手部212的内径与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112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二开口扳手部213的内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113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次开口扳手22的结构与所述开口扳手21的结构大体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次开口扳手22的第一次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122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次开口扳手22的第二次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次套筒扳手部123的外径大小相同。
[0025]当使用本实用新型组合扳手100时,可根据需要单独使用套筒扳手组10或者开口扳手组20,也可以将所述套筒扳手组10、开口扳手组20组合使用。当将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122插入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113内时,可以使得总长度边长。当将所述扭棒30插入所述通孔1111内时,维修工可以通过推动所述扭棒30来旋转所述套筒扳手臂111。
[002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套筒扳手组10、开口扳手组20为六角扳手,但是在其它实施例中,所述套筒扳手组10、开口扳手组20亦可以为十二角扳手或者其它非圆形扳手。
[0027]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组合扳手100能够在狭小的空间内使用,从而给维修带来了便利。
[0028]特别需要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本实用新型的教导下所作的针对本实用新型的等效变化,仍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主张的范围中。
【主权项】
1.一种组合扳手,包括套筒扳手、开口扳手以及扭棒,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扳手包括套筒扳手臂以及位于所述套筒扳手臂两端以与螺钉、螺帽相配合的第一套筒扳手部和第二套筒扳手部;所述套筒扳手臂上设置有与所述扭棒相配合的通孔,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开口扳手具有开口扳手臂以及自所述开口扳手臂两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开口扳手部和第二开口扳手部,所述第一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二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扭棒可插入所述通孔以便使用者通过推动所述扭棒来旋转所述套筒扳手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筒扳手部、第二套筒扳手部设置有弹性凸起,所述第一开口扳手部、第二开口扳手部设置有与所述弹性凸起相配合的定位孔。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扳手臂设置有收纳室以及将所述收纳室封闭的盖体。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扳手还设置有次套筒扳手,所述次套筒扳手具有次套筒扳手臂以及分别位于所述次套筒扳手臂两端以与螺钉、螺帽相配合的第一次套筒扳手部和第二次套筒扳手部,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与所述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内径大小相同。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组合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扳手还设置有次开口扳手,所述次开口扳手具有第一次开口扳手部和第二次开口扳手部,所述第一次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一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所述第二次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所述第二次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扳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扳手、开口扳手为六角扳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组合扳手,包括套筒扳手、开口扳手以及扭棒,套筒扳手包括套筒扳手臂以及位于套筒扳手臂两端以与螺钉、螺帽相配合的第一套筒扳手部和第二套筒扳手部;套筒扳手臂上设置有与扭棒相配合的通孔,第一套筒扳手部的内径与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开口扳手具有开口扳手臂以及自开口扳手臂两端分别向外延伸形成的第一开口扳手部和第二开口扳手部,第一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第一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第二开口扳手部的内径与第二套筒扳手部的外径大小相同;扭棒可插入所述通孔以便使用者通过推动扭棒来旋转套筒扳手臂。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组合扳手能够在狭小的空间内使用,从而给维修带来了便利。
【IPC分类】B25B13/56
【公开号】CN204935489
【申请号】CN201520558614
【发明人】陈建林
【申请人】吴中经济开发区先淘五金水暖经营部
【公开日】2016年1月6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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