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头戴式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环境污染,导致部分地区的空气质量较差,但人们对于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渐增高,对居室环境的空气清洁度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使用空气净化器,是提高空气清洁度的有效途径,普通家用的空气净化器虽然净化等级高但是由于体积大,放置位置固定,对于开放的房间,室内空气循环时间长,净化后的空气会再次与室内未净化的空气混合。对于室内人群来说,呼吸到的空气只是得到了局部改善,但空气质量并未得到彻底的净化,现有的净化器对于在室内活动的人,能够起到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出现了个人空气净化器,个人空气净化器的作用是通过对佩戴者周边空气的实时净化,并将气体送到佩戴者口鼻附近,供佩戴者呼吸。
但是现有个人空气净化器只能将净化的空气释放到离口鼻较远的位置,以致净化后的空气在被吸入之前已经散逸或被周围空气污染,而且很多佩戴不灵活,不舒适,不便于携带,本实用新型因此而来。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头戴式空气净化器,其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将净化的空气输送至使用者的口鼻处,避免净化的空气向周围逸散。
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头戴式空气净化器,包括佩戴在头部的空气净化部件和将净化空气输送至口鼻部的输送部件,所述空气净化部件包括弧状主体和设置在所述弧状主体内的空气净化组件,所述弧状主体包括中部的主体部和设置在所述主体部两端的夹持部,所述弧状主体设有进风口和第一出风口,所述弧状主体内形成第一空气通道,所述输送部件内设有第二空气通道,所述第二空气通道一端连通至所述第一出风口而另一端设有第二出风口。
在其中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出风口设有呼吸罩。
在其中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呼吸罩采用硅胶材料制成。
在其中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输送部件铰接在所述弧状主体的一端。
在其中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弧状主体包括相互卡扣的上盖和下盖。
在其中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上盖上设置所述进风口,所述进风口设有进风盖板。
在其中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空气净化组件包括空气净化模块和风机,所述弧状主体内设有电源,所述弧状主体上设有动力开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空气净化器佩戴在使用者头部,经输送部件将净化的空气输送至使用者的口部,可以避免净化后的空气向周围逸散被再次污染,保证使用者呼吸到洁净的空气,而且该净化器佩戴舒适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头戴式空气净化器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另一个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弧状主体;1-1、主体部;1-2、夹持部;1-3、上盖;1-4、下盖;1-5、进风口;1-6、第一出风口;1-7、进风盖板;
2、输送部件;2-1、第二出风口;
3、呼吸罩;
4、空气净化模块;
5、电源;
6、动力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参见图1-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提供一种头戴式空气净化器,包括佩戴在头部的空气净化部件和将净化空气输送至口鼻部的输送部件2,其中空气净化部件包括弧状主体1和设置在弧状主体1内的空气净化组件,弧状主体1包括中部的主体部1-1和设置在主体部1-1两端的夹持部1-2,弧状主体1与使用者头部适配,使用时通过夹持部1-2夹持在使用者头部两侧将主体部1-1固定在使用者头部上方,在弧状主体1设有进风口1-5和第一出风口1-6,在弧状主体1内形成第一空气通道,在输送部件2内设有第二空气通道,第二空气通道一端连通至第一出风口1-6而另一端设有第二出风口2-1,净化的空气从第一空气通道流至第二空气通道,经第二出风口2-1输送至使用者口鼻部。
空气净化组件包括空气净化模块4和风机,空气净化模块4设置在进风口1-5处,在弧状主体1内设有电源5,同时在弧状主体1上设有动力开关6。
为了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效果,避免净化空气在第二出风口2-1处逸散,在第二出风口2-1设有呼吸罩3,优选的,呼吸罩3采用硅胶材料制成,使用者佩戴更加舒适。
本例中,输送部件2铰接在弧状主体1的一端,方便调节输送部件2的角度以与使用者适配。
为了方便更换空气净化模块4,弧状主体1包括相互卡扣的上盖1-3和下盖1-4,在上盖1-3上设置进风口1-5,在进风口1-5设有进风盖板1-7。
上述实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