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井下自救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92264阅读:6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井下自救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携式井下速用自救器。



背景技术: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传统的通用自救器包括外罐、头带和口具,在下井时,井下人员将专用腰带穿入自救器皮带卡,固定在背部腰间;使用时先将自救器转到腹前,一手托底,另一手拉开封口带,去掉上外罐,手提头带将自救器抽出后将下外罐丢弃,戴好头带,整理好气囊,拔掉口具塞,迅速启动氧烛(若氧烛启动失效,应深吸气后通过口具向药罐呼气以强制生氧),将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置于唇齿之间,牙齿咬紧牙垫,用鼻夹垫夹住鼻子,开始用口呼吸。该现有的通用自救器,其操作过程较为繁琐,流程耗时达30秒以上,导致使用者在实施自救前,就存在中毒、昏迷或失去自救能力的风险,降低了自救成功率,增加了矿难发生率。

因此,提供一种便携式井下自救器,以期携带方便、操作容易,显著缩短自救时间,为井下人员节约宝贵的自救时间,从而提高自救成功率,就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携式井下自救器,以期降低操作难度,缩短自救时间,为井下人员节约宝贵的自救时间,从而提高自救成功率,降低矿难发生率,有效降低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井下自救器,包括可穿戴式本体、安装于所述可穿戴式本体上的氧气储存单元,和将所述氧气储存单元与人体呼吸器官相导通的氧气输送单元;

所述氧气储存单元包括多个依次相连通的氧气袋,且首级所述氧气袋上设置有可与气源连通的充气口,末级所述氧气袋上设置有与所述氧气输送单元相连通的出气口;所述充气口处可插拔地安装有密封塞,所述出气口处设置有阀门;

所述氧气输送单元包括通过初级输氧管与所述出气口相连通的缓冲气囊、通过次级输氧管与所述缓冲气囊相连通的入口式吸气嘴,和鼻夹,所述缓冲气囊与所述入口式吸气嘴之间的直线距离小于所述缓冲气囊与所述出气口之间的直线距离。

进一步地,所述氧气储存单元中的多个氧气袋呈矩阵形式排列。

进一步地,相邻两所述氧气袋之间具有级联阀,两所述氧气袋通过所述级联阀相分隔,且在所述级联阀上设置有过气孔,所述氧气袋通过所述过气孔相连通。

进一步地,所述过气孔上安装有气体流量调节阀。

进一步地,所述可穿戴式本体为马甲,所述氧气传输单元设置于所述马甲的前部。

进一步地,所述马甲的外表面设置有防火面料层。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便携式井下自救器包括可穿戴式本体、安装于所述可穿戴式本体上的氧气储存单元,和将所述氧气储存单元与人体呼吸器官相导通的氧气输送单元;其中,所述氧气储存单元包括多个依次相连通的氧气袋,且首级所述氧气袋上设置有可与气源连通的充气口,末级所述氧气袋上设置有与所述氧气输送单元相连通的出气口;所述充气口处可插拔地安装有密封塞,所述出气口处设置有阀门;所述氧气输送单元包括通过初级输氧管与所述出气口相连通的缓冲气囊、通过次级输氧管与所述缓冲气囊相连通的入口式吸气嘴,和鼻夹,所述缓冲气囊与所述入口式吸气嘴之间的直线距离小于所述缓冲气囊与所述出气口之间的直线距离。

在工作人员进行井下作业时,将自救器穿戴在身上,发生危险情况时,只需夹紧鼻夹、口部含住入口式吸气嘴即可,缓冲气囊内的少量氧气能够迅速供给人体,在应急情况下实现氧气的迅速供给,而后打开阀门,氧气袋里的氧气进入缓冲气囊,以向缓冲气囊内补充氧气,同时,在入口式吸气嘴侧具有单向呼气孔,可以适当地释放部分呼气。这样既可以避免有毒气体回流,有效隔离有毒气体;又可以适当降低缓冲气囊的气压,加速氧气从气袋里进入缓冲气囊。这样,该便携式井下自救器,在使用时操作非常方便,降低了操作难度,缩短了自救时间,为井下人员节约宝贵的自救时间,进而提高了自救成功率,降低了矿难发生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便携式井下自救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是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请参考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便携式井下自救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便携式井下自救器包括可穿戴式本体1、安装于所述可穿戴式本体1上的氧气储存单元,和将所述氧气储存单元与人体呼吸器官相导通的氧气输送单元;其中,所述氧气储存单元包括多个依次相连通的氧气袋2,且首级所述氧气袋2上设置有可与气源连通的充气口3,末级所述氧气袋2上设置有与所述氧气输送单元相连通的出气口;所述充气口3处可插拔地安装有密封塞,所述出气口处设置有可调节阀门4;所述氧气输送单元包括通过初级输氧管5与所述出气口相连通的缓冲气囊6、通过次级输氧管7与所述缓冲气囊6相连通的入口式吸气嘴8,和鼻夹9,所述缓冲气囊6与所述入口式吸气嘴8之间的直线距离小于所述缓冲气囊6与所述出气口之间的直线距离。

在工作人员进行井下作业时,将自救器穿戴在身上,发生危险情况时,只需夹紧鼻夹、口部含住入口式吸气嘴即可,缓冲气囊内的少量氧气能够迅速供给人体,在应急情况下实现氧气的迅速供给,而后打开阀门,氧气袋里的氧气进入缓冲气囊,以向缓冲气囊内补充氧气,同时,在入口式吸气嘴侧具有单向呼气孔,可以适当地释放部分呼气。这样既可以避免有毒气体回流,有效隔离有毒气体;又可以适当降低缓冲气囊的气压,加速氧气从气袋里进入缓冲气囊。这样,该便携式井下自救器,在使用时操作非常方便,降低了操作难度,缩短了自救时间,为井下人员节约宝贵的自救时间,进而提高了自救成功率,降低了矿难发生率。

为了提高空间利用率,上述氧气储存单元中的多个氧气袋2呈矩阵形式排列,单个氧气袋2可为正方形或矩形结构,呈矩阵形式排布,可以在最少的空间占用情况下,布置较多的氧气袋2,从而尽量提高氧气携带量。理论上,氧气袋2的布置形式、单个氧气袋2的形状以及氧气袋2的数量均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例如,单个氧气袋2也可以呈圆形等。

进一步地,相邻两所述氧气袋2之间具有级联阀,两所述氧气袋2通过所述级联阀相分隔,且在所述级联阀上设置有过气孔,所述氧气袋2通过所述过气孔相连通;这样,使用级联阀将氧气袋2分隔开,而仅通过过气孔连通能够有效控制氧气的输送量,避免大量氧气涌入而造成人体不适。

优选地,还可以在级联阀上安装有气体流量调节阀,根据使用需要调整氧气输出量,以便更加自由地调整出气量。

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可穿戴式本体1可以为马甲,所述氧气存储单元和所述氧气传输单元均设置于所述马甲的前部,该马甲的材质可以根据季节不同而有不同的选择。该可穿戴式本体1也不局限于为马甲,其也可以为其他可穿戴的形式,例如半袖T恤等。在马甲的外表面还可以设置有防火面料层,以便在井下发生火灾时,能够具有良好的防火能力。氧气存储单元数量可变,数量少的位于前部,数量多的,前后部都有。氧气袋的配置数量,根据矿井的深度和安全撤离的距离来确定。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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