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喷淋灭火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56365发布日期:2019-07-13 09:01阅读:439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喷淋灭火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灭火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汽车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背景技术:

近些年来,各类汽车尤其是城市公交车自燃或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经常发生,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如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提高城市公交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们安全出行、放心出行,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目前公交车上配备的消防灭火装置无法在短时间内迅速灭火,是导致近年来发生多起重大公交车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公交车内发生的火灾大部分都是从车厢地板开始燃烧的,尤其是易燃物品洒到车厢地板后遇到明火迅速燃烧,并引燃地板、座椅等易燃物,而目前公交车灭火多采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人工灭火,由于车内人多拥挤,很难很快到达着火点,导致灭火效率低,不能迅速控制火情,因此不适用于公交车灭火。

CN 207085117 U公开了一种公交车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包括设置在车厢尾端的水箱和氮气罐,氮气罐经减压阀、气水混合阀与所述水箱连接,所述气水混合阀与设置在所述车厢内的扶杆连通,所述扶杆采用钢管制成且其侧壁上间隔设置有喷射孔;所述氮气罐上设置有电磁阀,所述电磁阀通过控制器电连接释放按钮。

现有技术中,气体和液体分别用两个罐体装,两个罐体中间用管道连接,管道连接处容易泄漏,有可能影响整个体系的正常运行。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安装方便的汽车喷淋灭火系统。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汽车喷淋灭火系统,包括气液罐;通过管道与所述气液罐的出液口连接的电磁阀;设置在司机操作台旁、通过管道与所述电磁阀并联连接的操作阀门;设置在车厢的顶部,通过管道与所述电磁阀和操作阀门连接的喷头;设置在车厢内的温度传感器和烟雾探测器;位于司机操作台旁,通过线缆与所述温度传感器和烟雾探测器连接的控制显示终端;所述控制显示终端通过线缆与电磁阀控制连接。

作为进一步改进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喷淋灭火系统,还具有与气液罐连接的液位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所述液位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的电信号输入控制显示终端。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气液罐采用气液一体式,较现有技术中设置液体罐和气体罐的形式,可避免二者之间需协调配合,连接管道易泄露等缺陷,提高可靠性。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实施例汽车喷淋灭火系统的结构原理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汽车喷淋灭火系统安装在车辆上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的汽车喷淋灭火系统,包括设置在车厢1中部的气液罐2,通过管道与气液罐2的出液口连接的电磁阀3,设置在司机操作台旁、通过管道与电磁阀3并联连接的操作阀门4,设置在车厢1的顶部,通过管道与电磁阀3和操作阀门4连接的喷头5;设置在车厢1内的温度传感器6和烟雾探测器7;位于司机操作台旁,通过线缆与温度传感器6和烟雾探测器7连接的控制显示终端8;控制显示终端8通过线缆与电磁阀3控制连接。

正常情况下,气液罐2下部充入液体,上部充入气体,当温度传感器6或烟雾探测器7的探测值达到设定值时,控制显示终端8显示火灾信息,并控制电磁阀3自动打开进行灭火。司机也可手动打开操作阀门4进行灭火操作。气液罐2下部的液体利用上部的气体提供的压力,从喷头5喷出。当温度传感器6或烟雾探测器7的探测值达到设定值时,电磁阀3可以设置一个延迟启动时间,供司机进行判断,若真发生火灾,可立即在控制显示终端8上操作电磁阀3或直接手动打开操作阀门4启动灭火,若判断为无危险,可取消其灭火预警。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气液罐2采用气液一体式,较现有技术中设置液体罐和气体罐的形式,可避免作业时二者之间需协调配合,连接管道易泄露等缺陷,可提高可靠性。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喷淋灭火系统,还具有与气液罐2连接的液位传感器9和压力传感器10;液位传感器9和压力传感器10的电信号输入控制显示终端8。

压力传感器10实时检测气液罐2内的气体压力,如果低于设置值,就会报警提示需要进行充气补充压力;液位传感器9实时检测气液罐2内的液位高低,在加液时不能过满,避免降低充气气体的量,如果液位低于设置值,也会报警提示需要补充液体。

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以上优选实施方式,还可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限定的精神内,进行多种形式的变换和改进,能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技术效果,故不重述。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内容直接或联想到的所有方案,只要在权利要求限定的精神之内,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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