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绒落物回收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4915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羊绒落物回收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羊绒落物回收机。



背景技术:

羊绒分梳机主要包括喂入机构、开松机构、梳理机构及剥取机构等部件。通过上述结构的羊绒分梳机利于实现羊绒的梳理和除杂。然而,由于落杂中混有少量的绒,因此需要进一步从落杂中提取羊绒。现有技术中的羊绒回收机无法实现落杂中羊绒的有效回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羊绒落物回收机,利于实现落杂中羊绒的有效回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羊绒落物回收机,包括喂入罗拉、开毛辊、剥毛辊、引导板和输出帘;开毛辊位于喂入罗拉的前侧;在开毛辊的后下方设有除尘刀,在开毛辊的正下方设有挡风辊;剥毛辊位于开毛辊的前上方;输出帘位于剥毛辊的前下方,在剥毛辊与输出帘之间设置引导板;在引导板的底端前侧设有可旋转的尘笼;在挡风辊的下方设有落杂输出帘。

优选地,落杂输出帘沿左右方向布置。

优选地,所述输出帘由后下方向前上方倾斜设置,在输出帘的前侧下方设有绒箱。

优选地,所述引导板的顶端位于剥毛辊处,引导板的底端位于输出帘的后端上方。

优选地,所述羊绒落物回收机还包括喂毛机,在喂毛机的出口下方设有喂入平帘,喂入罗拉位于该喂入平帘的前侧。

优选地,所述喂毛机包括箱体、底平帘、斜钉帘、均毛耙、剥毛打手和容积箱;均毛耙位于斜钉帘的顶部后侧,剥毛打手位于斜钉帘的顶部前侧,容积箱位于剥毛打手的下方;容积箱的下部开口,喂入平帘位于容积箱下方。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中的羊绒落物回收机包括喂入罗拉、开毛辊、剥毛辊、引导板和输出帘。通过合理设计上述回收机结构,使得落杂在由喂入罗拉喂入到开毛辊时,羊绒以外的杂质顺利下落到落杂输出帘上并由该落杂输出帘输出,剥毛辊将落杂中混有的羊绒剥下,然后羊绒沿引导板下落,并逐渐贴附在尘笼的表面,在尘笼旋转过程中,羊绒转移到输出帘上并经输出帘输出。通过上述羊绒落物回收机利于实现羊绒分梳机落杂中羊绒的有效回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羊绒落物回收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落杂输出帘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喂入罗拉,2-开毛辊,3-剥毛辊,4-引导板,5-输出帘,6-除尘刀,7-挡风辊,8-尘笼,9-绒箱,10-落杂输出帘,11、12-落杂输出帘辊,13-喂毛机,14-喂入平帘,15-箱体,16-底平帘,17-斜钉帘,18-均毛耙,19-剥毛打手,20-容积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结合图1所示,羊绒落物回收机,包括喂入罗拉1、开毛辊2、剥毛辊3、引导板4和输出帘5。其中,开毛辊2位于喂入罗拉1的前侧。

在开毛辊2的后下方设有除尘刀6,在开毛辊2的正下方设有挡风辊7。开毛辊2旋转过程中,杂质经由除尘刀6位置下落。

剥毛辊3位于开毛辊2的前上方,剥毛辊3用于将开毛辊2表面的羊绒提取出。

输出帘5位于剥毛辊3的前下方,在剥毛辊3与输出帘5之间设置引导板4,通过该引导板4可以将羊绒由剥毛辊位置引导至输出帘5位置。

具体的,引导板4顶端位于剥毛辊3处,引导板4底端位于输出帘5的后端上方。

在引导板4的底端前侧设有可旋转的尘笼8,经由引导板滑落的羊绒贴附在尘笼8的表面。在尘笼8旋转过程中,表面的羊绒转移到输出帘5上。

尘笼8采用现有技术中已有的结构,其呈筒状、两端开口、在筒壁上均布有网眼。此外,通过为尘笼8配置动力机构的方式实现尘笼8可旋转。

输出帘5沿后下方向前上方倾斜设置,在输出帘5的前侧下方设有绒箱9。

此外,在挡风辊7的下方设有落杂输出帘10,落杂输出帘10沿左右方向布置。经由除尘刀6位置落下的杂质在落杂输出帘10的作用下直接被转移到机外,节约了人力。

如图2所示,该落杂输出帘10采用现有技术中已有的结构。例如在落杂输出帘10的两个端部分别安装一个落杂输出帘辊11、12,在其中一个落杂输出帘辊11上连接有驱动机构。在驱动机构作用下,落杂输出帘辊11转动,并带动落杂输出帘10转动。

另外,羊绒落物回收机还包括喂毛机13,在喂毛机13的出口下方设有喂入平帘14,喂入罗拉1位于该喂入平帘14的前侧。

喂毛机13包括箱体15、底平帘16、斜钉帘17、均毛耙18、剥毛打手19和容积箱20。均毛耙18位于斜钉帘的17顶部后侧,剥毛打手19位于斜钉帘7的顶部前侧,容积箱20位于剥毛打手19的下方;容积箱20的下部开口,喂入平帘14位于容积箱20下方。将落物放入到喂毛机13内,依次经过底平帘16、斜钉帘17、均毛耙18、剥毛打手19和容积箱20,最后经过上述容积箱20的下部开口下落到喂入平帘14上。

当然,以上说明仅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列举上述实施例,应当说明的是,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说明书的教导下,所做出的所有等同替代、明显变形形式,均落在本说明书的实质范围之内,理应受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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