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纤维,具体涉及一种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纺织品纤维层出不穷,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化学纤维是用天然高分子化合物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得的具有纺织性能的纤维。
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纤维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但是纤维大多都效果较为单一,制成的面料除了穿着美观外基本不具备其他功能,导致面料的实用性大大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化学纤维制成,具有穿着抗菌抑菌、耐磨性好、强度高、吸湿性好、耐蚀性好的特点的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由第一纤维、第二纤维以及第三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为抗菌聚酯纤维和维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二纤维由bioliner纤维和锦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三纤维由草珊瑚纤维和富强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抗菌聚酯纤维占25-30%,所述维纶纤维占70-75%,所述第二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bioliner纤维占33-39%,所述锦纶纤维占61-67%,所述第三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草珊瑚纤维占56-62%,所述富强纤维占38-44%。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抗菌聚酯纤维占26%,所述维纶纤维占74%。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bioliner纤维占34%,所述锦纶纤维占66%。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草珊瑚纤维占57%,所述富强纤维占43%。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抗菌聚酯纤维占29%,所述维纶纤维占71%。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bioliner纤维占38%,所述锦纶纤维占62%。
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草珊瑚纤维占61%,所述富强纤维占39%。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本发明采用化学纤维制成,具有穿着抗菌抑菌、耐磨性好、强度高、吸湿性好、耐蚀性好的特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由第一纤维、第二纤维以及第三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为抗菌聚酯纤维和维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二纤维由bioliner纤维和锦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三纤维由草珊瑚纤维和富强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抗菌聚酯纤维占25-30%,所述维纶纤维占70-75%,所述第二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bioliner纤维占33-39%,所述锦纶纤维占61-67%,所述第三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分别为:所述草珊瑚纤维占56-62%,所述富强纤维占38-44%。
一种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由第一纤维、第二纤维以及第三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为抗菌聚酯纤维和维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二纤维由bioliner纤维和锦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三纤维由草珊瑚纤维和富强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抗菌聚酯纤维占26%,所述维纶纤维占74%,所述第二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bioliner纤维占34%,所述锦纶纤维占66%,所述第三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草珊瑚纤维占57%,所述富强纤维占43%。
一种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由第一纤维、第二纤维以及第三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为抗菌聚酯纤维和维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二纤维由bioliner纤维和锦纶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三纤维由草珊瑚纤维和富强纤维混纺编织而成,所述第一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抗菌聚酯纤维占29%,所述维纶纤维占71%,所述第二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bioliner纤维占38%,所述锦纶纤维占62%,所述第三纤维中各成分所占重量百分比具体为:所述草珊瑚纤维占61%,所述富强纤维占39%。
本发明所述为一种抑菌抗菌耐用混纺化学纤维,本发明采用化学纤维制成,具有穿着抗菌抑菌、耐磨性好、强度高、吸湿性好、耐蚀性好的特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