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锭纺纱机弹簧摇架的调压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6064发布日期:2018-11-02 21:00阅读:23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纺纱机的组件,具体涉及一种环锭纺纱机弹簧摇架的调压组件。



背景技术:

摇架是纺纱牵伸系统的枢纽部件,各个牵伸元件通过摇架联系在一起,形成多个牵伸钳口,实现对纱线的稳定牵伸。其中摇架对皮辊的加压是摇架的最基本功能,要求摇架在工作(牵伸)时,使皮辊按纺纱工艺要求的压力稳定地加压在下罗拉上,随着纺纱品种及纺纱工艺的改变,摇架的加压力需要方便地得到调整。

目前环锭纺纱普遍采用的摇架有圈簧加压摇架、板簧加压摇架、气加压摇架,其中气加压摇架的压力调整通过减压阀调整加载于摇架的气压来实现,非常方便,但是弹簧加压摇架的压力调整就需要在摇架上设置专门的调压机构来实现。用偏心块来改变弹簧的压缩量是过去常用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因为压力档位较少而在最新的设计中已经逐渐不被采用。

专利号为:2012202920230专利名称为环锭纺纱机弹簧摇架的调压组件,其采用相互耦合的两个调压块(一般称为上调压块、下调压块)已经渐渐成为主流的弹簧摇架调压方式,其作用原理就是通过改变上调压块、下调压块之间的耦合角度使得其耦合高度H发生改变,从而改变弹簧的压缩量。然而,目前所用的调压块耦合面是由平面和螺旋上升面相间组成的,如附图5所示,其在使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如果调压时对上调压块的扭转没有到位,则上、下调压块耦合面间的接触面积很小,即设计承压面S大于实际承压面S1,如附图5所示,容易导致调压块零件被压坏;由于纺纱过程中机器不可避免地存在振动,该结构很容易在振动中回跳,轻则减少承压面,重则回跳到更低一档的耦合高度,导致压力错档,引起纺纱质量问题;如果耦合面上的平面加工精度不够,出现倒坡度,则调压块在弹簧的轴向力作用下会意外回跳,导致调压档位错乱。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文件,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环锭纺纱机弹簧摇架的调压组件,上调压块与下调压块之间的耦合面积大,在振动的时候上调压块与下调压块之间不会产生回跳,同时上调压块与下调压块之间不会由于弹簧轴向力的作用而导致意外回跳。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为:一种环锭纺纱机弹簧摇架的调压组件,包括上调压块与下调压块,上调压块、下调压块通过各自的螺旋面相互耦合,其特征在于,螺旋面是由多个螺旋上升面和多个螺旋下降面构成,且螺旋上升面和螺旋下降面相间设置。

优选地,每两个相邻螺旋上升面之间的高度差相等,每两个相邻螺旋下降面之间的高度差也相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设置的下降螺旋面,当调压时上调压块的扭转没有到位,则上调压块在轴向力的作用下会自动扭动到指定位置,不用担心承压面积很小而容易导致调压块零件被压坏;由于下降螺旋面的作用,上、下调压块在弹簧的轴向力作用下不会因产生意外回跳而导致调压档位的错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上调压块的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下调压块的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与弹簧摇架的配合图。

图5为现有技术的的主视图。

其中,1、上调压块,2、下调压块,3、螺旋上升面,4、螺旋下降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环锭纺纱机弹簧摇架的调压组件,包括上调压块1与下调压块2,上调压块1、下调压块2通过各自的螺旋面相互耦合,螺旋面是由多个螺旋上升面3和多个螺旋下降面4构成,且螺旋上升面3和螺旋下降面4相间设置。

每两个相邻螺旋上升面3之间的高度差相等,每两个相邻螺旋下降面4之间的高度差也相等。

上调压块1、下调压块2的耦合面均做成中心对称的两部分,每一部分对应180°中心角;若每一段螺旋下降面4和与之相连的螺旋上升面3为一节耦合面,则在每180°中心角所对应的耦合面内可以沿周向按相同中心角均匀布置2~4节耦合面,耦合面的具体节数视所要求的压力档位数而定。

使用时,通过扭动上调压块3,改变上调压块3与下调压块4之间的耦合角度就可以使其耦合高度H(如图1所示)得到改变,下调压块4对加压弹簧5的压缩量进行改变,导致加压弹簧5的压力发生变化,从而加压弹簧5对加压杆6的轴向力发生变化,达到调节压力的作用。在上调压块1扭转没有到位的时候,因加压弹簧5的轴向力的作用,上调压块1顺着螺旋面下降面4转动到指定的位置,调压组件之间自动地达到完全贴合之状态;当调压组件存在振动的时候,由于调压组件之间没有外加扭矩作用且调压组件之间存在比较大的竖直轴向力,故其耦合状态会因螺旋下降面而实现自锁,不会出现回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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