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路灯安装的旋转透明广告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6120阅读:36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路灯安装的旋转透明广告体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设备,尤其具体涉及一种基于路灯安装的旋转透明广告体。



背景技术:

路灯的普及度非常之高,广告投放在路灯上也会最大程度的提高广告宣传的普及度,便于广告大大缩减成本就能得到极大的经济效应,但是现有的广告多为固态广告,影响了广告的宣传效果,采用电子液晶等产品形成动态宣传又极大的提高了经费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市场需求,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路灯安装的旋转透明广告体,由卷箱、卷架、卷轴、广告布、LED灯带、双驱装置、供电器组成;卷架、卷轴、广告布、LED灯带、双驱装置、供电器安装在卷箱内;供电器为双驱装置、LED灯带供电;

所述卷箱固定在灯杆上,所述卷架固定在卷箱内,都为环形透明体;所述卷架的首尾两端设置有卷轴;所述卷轴由卷轴A、卷轴B组成,卷轴A设置在卷架首端,卷轴A与双驱装置啮合,卷轴B设置在卷架尾端,卷轴B与双驱装置啮合;卷轴A、卷轴B上设置有卡槽;所述广告布首尾两端压合有卡条,首端的卡条活性卡接卷轴A的卡槽,尾端的卡条活性卡接卷轴B的卡槽;所述LED灯带沿卷架均匀分布,设置在灯杆和卷架之间,LED灯带上设置有光感器;

所述双驱装置由主驱电机、从驱电机、控制器构成,主驱电机、从驱电机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主驱电机齿轮啮合卷架首端设置的卷轴A,从驱电机齿轮啮合卷架尾端设置的卷轴B,控制器内预设停转时间频率和方向转换频率数值。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卷箱、卷架都为透明体,可以清晰的进行广告宣传展示,广告布受双驱装置的正反方向驱动和时间频率的控制,可以进行多画面的动态播放;广告布的卡条活性与卷轴的卡槽连接,能方便快捷的实现广告布的更换;LED灯带的光感器在光照不足时,自动启动照明,避免了广告展示受天气光照的影响;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经济高效、简单机械就可实现动态多画面广告持续展示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卷轴、广告布的延展结构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3 为本实用新型整体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如下:

1、卷箱 2、卷架

3、卷轴 4、广告布

5、LED灯带 6、双驱装置

7、供电器、 8、卷轴A

9、卷轴B 10、卡槽

11、卡条 12、光感器

13、主驱电机 14、从驱电机

15、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的表述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路灯安装的旋转透明广告体,由卷箱1、卷架2、卷轴3、广告布4、LED灯带5、双驱装置6、供电器7组成;卷架2、卷轴3、广告布4、LED灯带5、双驱装置6、供电器7安装在卷箱1内;所述卷箱1固定在灯杆上,为环绕灯杆的筒状体,所述卷箱1为透明材质,所述卷箱1安装有安控锁;所述卷架2固定在所述卷箱1内,为透明的弧形架,所述卷架2的首尾两端设置有卷轴3;所述卷轴3由卷轴A8、卷轴B9组成;所述双驱装置6由主驱电机13、从驱电机14、控制器15构成,主驱电机13、从驱电机14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15;卷轴A8设置在所述卷架2首端,卷轴A8齿轮啮合双驱装置6的主驱电机13,卷轴B9设置在所述卷架2尾端,卷轴B9齿轮啮合双驱装置6的从驱电机14,卷轴A8、卷轴B9上设置有卡槽10;所述广告布4为绘制有多画面广告的长方体,首尾两端压合卡条11,广告布4首端的卡条11活性卡接卷轴A8上的卡槽10,广告布4尾端的卡条11活性卡接卷轴B9上的卡槽10;所述LED灯带5均匀分布设置在灯杆和卷架2之间,LED灯带5上设置光感器12。

使用时:打开所述卷箱1,将所述广告布4尾端的所述卡条11插入所述卷轴B9的所述卡槽10内,将所述广告布4一层层卷曲到所述卷轴B9上,拉伸所述广告布4首端的所述卡条11通过所述卷架2的环形支撑后插入所述卷轴A8的所述卡槽10内,启动所述双驱装置6工作,所述双驱装置6中的所述控制器15发送指令控制所述主驱电机13启动,由于所述卷轴A8齿轮啮合所述主驱电机13,由此所述主驱电机13带动所述卷轴A8转动,所述广告布4在所述卷轴A8上开始卷曲,由此联动所述卷轴B9上卷曲的广告画面随之在所述卷架2上拉动伸展,通过所述卷箱1的透明面进行展示,所述双驱装置6的所述控制器15控制每幅广告画面的停顿展示时间,再进行下一幅广告画面的展示,直至所述广告布4全部从所述卷轴B9上卷曲到所述卷轴A8,此时,所述控制器15再发送指令控制所述从驱电机14反向转动,如此循环往复,实现动态多项广告的播放;所述光感器12感应光照,灯光照射不足时,所述光感器12感应启动所述LED灯带5启动照明,实现所述广告布4内容的持续清晰宣传展示。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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