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学物理电学演示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9052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学物理课教学用具,特别涉及一种中学物理电学演示仪。



背景技术:

中学物理电学实验中,要用到电流表、电压表、电阻、电容、电抗、灯泡、开关、电池以及二极管、三极管等电子元件。如果事先将这些电子元件连接好,课上只能给学生看组装好的电路,并且只能演示一种固定的电路,学生没有动手的过程,缺乏趣味性,也不利于学生对电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但如果现场组装电路,由于没有专用的演示仪器,电路组装过程较为繁琐,浪费时间较多,并且由于学生的动手能力不一样,操作不慎还容易造成短路和触电的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中学物理电学演示仪,解决了现有的电路组装过程较为繁琐,浪费时间较多,并且由于学生的动手能力不一样,操作不慎还容易造成短路和触电事故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中学物理电学演示仪,包括基板,其创新点在于:还包括固定盲孔、连接装置、电子元件、导线和连接头;所述固定盲孔为若干个,所述固定盲孔分别均匀设在基板上面,所述固定盲孔中连接有连接装置和连接头;所述电子元件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连接装置;所述导线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连接头;所述连接头与连接装置上侧相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装置具体包括壳体、导电插头、导电插孔、绝缘拉杆、弹簧、压紧座和固定导电座;所述壳体右侧内部设有导电插头;所述导电插头上侧设有导电插孔;所述绝缘拉杆通过弹簧活动连接在壳体左上侧孔中,所述绝缘拉杆底部固定连接有压紧座;所述固定导电座位于压紧座下侧,所述固定导电座与导电插头相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连接头具体包括连接头壳体、插头、插孔和导线连接件;所述连接头壳体内部固定连接有插头;所述插头上侧设有插孔,所述插头下侧固定连接有导线连接件;所述导线连接件与导线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合理简单、生产成本低、安装方便,功能齐全,使用时,首先将电子元件两端管脚分别固定到连接装置上,这里连接装置主要是将电子元件两端管脚引出方便与其他元件通过导线进行连接,另外导线两端连接有连接头,这里连接头不仅可以互相之间进行连接,同时还可以与连接装置进行连接,从而提高了电路中接线的效率,使得接线就像插插头一样简单,其中壳体和连接头壳体均由绝缘材料制成,从而提高了本演示仪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基板;2-固定盲孔;3-连接装置;4-电子元件;5-导线;6- 连接头;31-壳体;32-导电插头;33-导电插孔;34-绝缘拉杆;35- 弹簧;36-压紧座;37-固定导电座;61-连接头壳体;62-插头;63- 插孔;64-导线连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中学物理电学演示仪,包括基板1,还包括固定盲孔2、连接装置3、电子元件4、导线5和连接头6;所述固定盲孔2为若干个,所述固定盲孔2分别均匀设在基板1上面,所述固定盲孔2中连接有连接装置 3和连接头6;所述电子元件4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连接装置3;所述导线5两端分别固定连接有连接头6;所述连接头6与连接装置 3上侧相连接。

其中,所述连接装置3具体包括壳体31、导电插头32、导电插孔33、绝缘拉杆34、弹簧35、压紧座36和固定导电座37;所述壳体31右侧内部设有导电插头32;所述导电插头32上侧设有导电插孔33;所述绝缘拉杆34通过弹簧35活动连接在壳体31左上侧孔中,所述绝缘拉杆34底部固定连接有压紧座36;所述固定导电座 37位于压紧座36下侧,所述固定导电座37与导电插头32相连接。

其中,所述连接头6具体包括连接头壳体61、插头62、插孔 63和导线连接件64;所述连接头壳体61内部固定连接有插头62;所述插头62上侧设有插孔63,所述插头62下侧固定连接有导线连接件64;所述导线连接件64与导线5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为:使用时,首先将电子元件4两端管脚分别固定到连接装置3上,这里连接装置3主要是将电子元件4 两端管脚引出方便与其他元件通过导线5进行连接,另外导线5两端连接有连接头6,这里连接头6不仅可以互相之间进行连接,同时还可以与连接装置3进行连接,从而提高了电路中接线的效率,使得接线就像插插头一样简单,其中壳体31和连接头壳体61均由绝缘材料制成,从而提高了本演示仪的安全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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