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体式演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30788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分体式演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应急救援或演习等训练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分体式演练装置。



背景技术:

当飞行器由于事故造成机体、机翼或发动机着火,或者在降落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它事故发生偏离跑道坠机事故后,地面救援队伍迅速将旅客转移至安全地带,迅速解除飞行器事故状态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

因此加强救援演练和加强灭火救援模拟训练装备的开发和研制,是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执勤训练面临的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在传统的消防官兵日常灭火训练项目中,大多是采用燃烧实物来营造真实场景,训练前后的准备工作繁重,不易进行多次连续训练,且燃烧过程产生大量的黑烟,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和居民生活。目前,对于飞行器着火,模拟训练一般采用在油桶中点火演练,练习人员没有真实的感受,不能有很好的训练效果,急需一种救援模拟器,方便救援人员通过逼真实景训练来增加实战技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分体式演练装置,方便运输和组装,很好的再现飞机发动机着火的场景,对于救援演练实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分体式演练装置,包括飞机本体,所述飞机本体包括相互之间可拆卸连接的机头部、机身前部、机身中部、机身后部、机后端和机尾部,所述飞机本体左右两侧的机翼与机身中部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飞机本体上下分为上部和下部,所述上部包括若干平行且竖直方向设置的上半圆形骨架,所述下部包括若干平行且竖直方向设置的下半圆形骨架,所述上半圆形骨架和下半圆形骨架大小相同且上下对应设置,所述机翼下方设置有具有向机尾喷火的燃气发生器。

进一步的,所述上半圆形骨架和下半圆形骨架相互之间分别通过水平方向设置的若干加强杆连接,所述加强杆与上半圆形骨架、下半圆形骨架之间均为焊接。

进一步的,所述机身前部、机身中部、机身后部、机后端的加强杆为方管,所述机头部和机尾部的加强杆为圆管。

进一步的,所述机头部、机身前部、机身中部、机身后部、机后端和机尾部相互之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机翼与机身中部的左右两侧分别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机翼下方设有发动机舱,所述发动机舱内设有燃气发生器,所述燃气发生器包括喷注系统和点火系统,所述点火系统通过喷注系统的侧壁对喷注系统内部的介质进行点火。

进一步的,所述喷注系统包括前端封闭、后端开口的空心的外壳和介质进料筒,所述介质进料筒的前端封闭、后端开口,所述介质进料筒的后端与外壳的前端相通,外壳的侧壁上设有雾化介质入口和高压电咀连接口,点火系统通过高压电咀连接口进行点火。外壳的侧壁上进入的雾化介质主要为火焰初期燃烧提供氧气。高压电咀接口用以点燃辅燃烧介质,为保证点燃可靠性,高压电咀接口设计为三孔均布形式,同燃同熄。

进一步的,所述介质进料筒包括三个轴心重合且半径不同的圆筒,所述圆筒从内到外依次为带有介质入口的内筒、中筒和外筒,所述介质入口分别为主燃烧介质入口、辅燃烧介质入口和雾化介质入口,所述内筒、中筒和外筒位于外壳中的一端设有喷注头,喷注头包括主喷头、辅喷头和喷射孔,所述主喷头与内筒连通,辅喷头与中筒连通,喷射孔与外筒连通。

介质进料筒采用三环套筒形式设计,内筒流通主燃烧介质,主要作用为产生长度较长的主火焰火舌,中筒流通辅燃烧介质,其成分与主燃烧介质相同,主要作用弥补主火焰火舌初期火焰截面积较小的不足,并作为二次点火源点燃主火焰,外筒为雾化介质流通通道,该处雾化介质的主要作用是雾化分散燃烧介质,并为其提供初始动能。

进一步的,所述点火系统包括高能电压包、点火电缆、PLC和继电器,所述高能电压包通过点火电缆连接高压电咀,高压电咀设置在高压电咀连接口,高能电压包还通过市电电线连接继电器,继电器通过信号电缆连接PLC,PLC通过信号电缆连接火焰探测器,所述火焰探测器穿过外壳的侧壁伸入外壳内,继电器还与电源相连。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分体式演练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分体式演练装置,通过将飞机本体分为可拆卸的若干部分,方便飞机本体的安装和运输;在发动机舱内设置可以向机尾喷火的燃气发生器,模拟发动机着火,通过点火系统进行自动点火,然后将信号通过继电器控制完成点火过程。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分体式演练装置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分体式演练装置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分体式演练装置的上半圆形骨架和下半圆形骨架之间配合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分体式演练装置的燃气发生器的简单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机头部;2-机身前部;3-机身中部;4-机身后部;5-机后端;6-机尾部;7-机翼;8-上半圆形骨架;9-下半圆形骨架;10-方管;11-圆管;12-发动机舱;13-喷注系统;14-点火系统;15-外壳;16-内筒;17-中筒;18-外筒;19-主燃烧介质入口;20-辅燃烧介质入口;21-雾化介质入口;22-高压电咀连接口;23-高能电压包;24-点火电缆;25-PLC;26-继电器;27-市电电线;28-信号电缆;29-火焰探测器。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一种分体式演练装置,包括飞机本体,所述飞机本体包括相互之间可拆卸连接的机头部1、机身前部2、机身中部3、机身后部4、机后端5和机尾部6,所述飞机本体左右两侧的机翼7与机身中部3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飞机本体上下分为上部和下部,所述上部包括若干平行且竖直方向设置的上半圆形骨架8,所述下部包括若干平行且竖直方向设置的下半圆形骨架9,所述上半圆形骨架8和下半圆形骨架9大小相同且上下对应设置,所述机翼7下方设置有具有向机尾喷火的燃气发生器,点火系统14通过高压电咀连接口22进行点火。

上述上半圆形骨架8和下半圆形骨架9相互之间分别通过水平方向设置的若干加强杆连接,所述加强杆与上半圆形骨架8、下半圆形骨架9之间均为焊接。

上述机身前部2、机身中部3、机身后部4、机后端5的加强杆为方管10,所述机头部1和机尾部6的加强杆为圆管11。

上述机头部1、机身前部2、机身中部3、机身后部4、机后端5和机尾部6相互之间通过螺栓固定连接,所述机翼7与机身中部3的左右两侧分别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上述机翼7下方设有发动机舱12,所述发动机舱12内设有燃气发生器,所述燃气发生器包括喷注系统13和点火系统14,所述点火系统14通过喷注系统13的侧壁对喷注系统13内部的介质进行点火。

上述喷注系统13包括前端封闭、后端开口的空心的外壳15和介质进料筒,所述介质进料筒的前端封闭、后端开口,所述介质进料筒的后端与外壳15的前端相通,外壳15的侧壁上设有雾化介质入口21和高压电咀连接口22,点火系统14通过高压电咀连接口22进行点火。

上述介质进料筒包括三个轴心重合且半径不同的圆筒,所述圆筒从内到外依次为带有介质入口的内筒16、中筒17和外筒18,所述介质入口分别为主燃烧介质入口19、辅燃烧介质入口20和雾化介质入口21,所述内筒16、中筒17和外筒18位于外壳15中的一端设有喷注头。

上述点火系统14包括高能电压包23、点火电缆24、PLC 25和继电器26,所述高能电压包23通过点火电缆24连接高压电咀,高压电咀设置在高压电咀连接口22,高能电压包23还通过市电电线27连接继电器26,继电器26通过信号电缆28连接PLC 25,PLC 25通过信号电缆28连接火焰探测器29,所述火焰探测器29穿过外壳15的侧壁伸入外壳15内,继电器26还与电源相连。

飞机本体包括可拆卸的机头部1、机身前部2、机身中部3、机身后部4、机后端5、机尾部6和机翼7。可拆卸的上半圆形骨架8组成的上部和下半圆形骨架9组成的下部,方便飞机本体的运输和组装。发动机舱12内设有燃气发生器,主燃烧介质、辅燃烧介质和雾化介质分别从主燃烧介质入口19、辅燃烧介质入口20和雾化介质入口21进入外壳15中,点火系统14通过高能电压包23、点火电缆24和高压电咀进行点火,点燃的火焰会被火焰探测器29检测到,并将信号反馈至继电器26,使其断开高能电压包23的市电供应,至此点火系统14点火过程完成。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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