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琴陪练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39215阅读:525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琴陪练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琴陪练机。



背景技术:

钢琴是西洋古典音乐中的一种键盘乐器,由88个琴键,其中包括有52个白键和36个黑键,以及金属弦音板组成,钢琴音域范围从 A2(27.5Hz)至c5(4186Hz),几乎囊括了乐音体系中的全部乐音,演奏者通过按下键盘上的琴键,牵动钢琴里面包着绒毡的小木槌,继而敲击钢丝弦发出声音,钢琴需定时的护理,来保证它的音色不变,而且钢琴独自练习难度较高,需要大量精力和财力支持,初学者需要矫正及提示,因此需要一种钢琴陪练机器辅助钢琴练习,但是市场上的机器多为收声确认声色,可能出现快速弹奏时的偶尔监测不全,需要一种可以准确感知练习者和乐谱音标之间的异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钢琴陪练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钢琴陪练机,包括钢琴琴仓内的发音箱,所述发音箱内壁焊接有琴键杆和琴锤,且琴锤一侧开有卡槽,开槽内壁套接有琴键杆,所述发音箱外壁底部焊接有背板,且背板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显示器、收音盒、控制器和音质处理器,所述收音盒靠近发音箱一侧焊接接有收音叉,且收音叉远离发音箱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显示器,所述收音盒远离收音叉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控制器,且控制器底部通过导线连接有音质处理器,所述音质处理器底部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显示器,且音质处理器底部另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插头,所述收音盒内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电路板,且电路板外壁焊接有频率转换芯片和声音输出芯片,频率转换芯片和声音输出芯片之间通过电路线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控制器外壁开有卡槽,且卡槽内壁卡接有功能选择面板,控制器的型号为DATA-7311。

优选的,所述音质处理器底部内壁焊接有电压适配器,且电压适配器的适配电压大小为五十伏到二百伏。

优选的,所述显示器包括有显示屏、处理芯片和信号提示器,且显示屏、处理芯片和信号提示器之间均通过导线连接。

优选的,所述频率转换芯片和声音输出芯片之间通过电路线连接,且频率转换芯片识别频率大小为二十赫兹到四千二百赫兹,声音输出芯片声音输出频率大小为二十五赫兹到五千赫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设备通过设置了收音叉,可以通过振动频率来识别音阶,避免了传统收音中的偏差,设置了频率转换芯片和声音输出芯片,可以将声音的频率控制在钢琴的音阶频率中,避免传统收音中的音阶识别不全的弊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琴陪练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钢琴陪练机的收音盒结构剖视图。

图中:1插头、2音质处理器、3控制器、4收音盒、5钢琴、6 收音叉、7琴键杆、8琴锤、9显示器、10电路板、11频率转换芯片、 12、声音输出芯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和图2,一种钢琴陪练机,包括钢琴琴仓内的发音箱5,发音箱5内壁焊接有琴键杆7和琴锤8,且琴锤8一侧开有卡槽,开槽内壁套接有琴键杆7,发音箱5外壁底部焊接有背板,且背板外壁通过螺钉固定有显示器9、收音盒4、控制器3和音质处理器2,收音盒4靠近发音箱5一侧焊接有收音叉6,且收音叉6远离发音箱 5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显示器9,收音盒4远离收音叉6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控制器3,且控制器3底部通过导线连接有音质处理器2,音质处理器2底部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显示器9,且音质处理器2底部另一侧通过导线连接有插头1,收音盒4内壁通过螺钉固定有电路板10,且电路板10外壁焊接有频率转换芯片11和声音输出芯片12,频率转换芯片11和声音输出芯片12之间通过电路线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收音叉6由钢制材料制成,且收音叉6收音频率大小为二十五赫兹到五千赫兹,控制器3外壁开有卡槽,且卡槽内壁卡接有功能选择面板,控制器3的型号为DATA-7311,音质处理器2 底部内壁焊接有电压适配器,且电压适配器的适配电压大小为五十伏到二百伏,显示器9包括有显示屏、处理芯片和信号提示器,且显示屏、处理芯片和信号提示器之间均通过导线连接,频率转换芯片11 和声音输出芯片12之间通过电路线连接,且频率转换芯片11识别频率大小为二十赫兹到四千二百赫兹,声音输出芯片12声音输出频率大小为二十五赫兹到五千赫兹。

工作原理:将装置通过背板固定在发音箱5的框架上,通电后,通过控制器3选取练习曲目,进行弹奏,弹奏完毕后,可以在显示器 9上显示演奏错误音阶和出现错误的地方的曲谱,反复练习达到熟练不出现错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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