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携带的会计票据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93414阅读:19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携带的会计票据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票据领域,具体是一种便于携带的会计票据夹。



背景技术: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然后票据一般通过票据夹来储存,票据夹用于夹住财务票据,或文件。可以用来帮助管理文件,将各种票据收集在一起的一种办公用品。目前普通使用的票据夹难以随时查询票据信息,票据容易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携带的会计票据夹,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难以随时查询票据信息,票据容易脱落等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携带的会计票据夹,包括外装壳和笔杆,所述外装壳的内部安装有夹盒,所述外装壳的前表面安装有封带扣,所述封带扣的下方设置有封带线圈,所述外装壳的上表面设置有标贴槽,所述外装壳的右端设置有内孔,所述笔杆安装在内孔的内部,所述外装壳的左端设置有弧形开口,所述夹盒的左前端设置有按压印,所述夹盒由夹盒上壳、夹盒下壳和扭力带组成,且扭力带设置在夹盒上壳与夹盒下壳之间,所述夹盒上壳的前表面安装有上磁铁板,所述夹盒下壳的内部设置有票据槽,所述票据槽的内部安装有下磁铁板,所述票据槽的外侧设置有票据护框。

优选的,所述内孔延伸至外装壳的底端。

优选的,所述封带扣设置有两个且位于外装壳的前后两侧。

优选的,所述按压印的前表面涂有防滑材料。

优选的,所述上磁铁板和下磁铁板均设置有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持久耐用。且设置有夹盒,夹盒能够保存保护内部的票据,同时使用方便,替换票据更省力,且票据盒的外侧安装有外装壳,且外装壳能够保护夹盒不变形,同时外装壳上端设置有标贴槽,标贴槽能够贴标签,更容易区分内部票据类型。外装壳的左端设置有弧形开口,人性化弧形开口设计使翻阅文件更加方便,该种票据夹设置有上下磁铁板,上下磁铁板能够夹紧固定票据,能有效防止票据散乱,同时翻阅更加简单,该种票据夹安装有笔杆,使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夹盒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夹盒、2-按压印、3-内孔、4-弧形开口、5-封带线圈、6-外装壳、7-标贴槽、8-笔杆、9-夹盒上壳、10-夹盒下壳、11-上磁铁板、12-扭力带、13-票据槽、14-票据护框、15-下磁铁板、16-封带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便于携带的会计票据夹,包括外装壳6和笔杆8,外装壳6的内部安装有夹盒1,夹盒1内部用于装夹票据文件,外装壳6的前表面安装有封带扣16,封带扣16通过封带线圈5相互连接,能够避免夹盒1掉落,封带扣16的下方设置有封带线圈5,外装壳6的上表面设置有标贴槽7,标贴槽7可用于贴标签,外装壳6的右端设置有内孔3,笔杆8安装在内孔3的内部,外装壳6的左端设置有弧形开口4,弧形开口4可用于抽出夹盒1,夹盒1的左前端设置有按压印2,夹盒1由夹盒上壳9、夹盒下壳10和扭力带12组成,扭力带12是夹盒上壳9与夹盒下壳10合并的交界处。且扭力带12设置在夹盒上壳9与夹盒下壳10之间,夹盒上壳9的前表面安装有上磁铁板11,夹盒下壳10的内部设置有票据槽13,票据槽13的内部安装有下磁铁板15,票据槽13的外侧设置有票据护框14。内孔3延伸至外装壳6的底端。封带扣16设置有两个且位于外装壳6的前后两侧。按压印2的前表面涂有防滑材料。上磁铁板11和下磁铁板15均设置有两个。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该设备在使用时,票据放置在票据槽13内部,票据护框14起到固定票据位置的作用,通过夹盒上壳9与夹盒下壳10合并,上磁铁板11与下磁铁板15能够夹紧票据,封带扣16通过封带线圈5连接,能够保持夹盒1不会掉落。在使用时通过按压印2抽出夹盒1,使用起来方便快捷,外装壳6上端安装有标贴槽7,标贴槽7可以粘贴标贴,能够有效快速标注票据类别,且该票据夹设置有内孔3,内孔3内的笔杆8能够随时使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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