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联网实训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01256发布日期:2020-03-17 15:32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联网实训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联网实训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物联网实训台。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时各地高校为了配合社会的发展需求纷纷开设物联网相关专业,目前,开设有物联网课程的高校,一般都会把物联网中涉及到的各种硬件整合到一个实训操作台上,以供学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即对物联网中各种硬件进行有效的连接,但是现有的实训台大多不便于移动,需要多人抬起进行位置移动,并且少部分可移动的实训台其在移动完成后的固定过程操作复杂,并且固定不牢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实训台移动不便,并且可移动的实训台固定操作复杂且牢固程度较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物联网实训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物联网实训台,包括底座,所述底座顶部安装有箱体,所述箱体底部四角均安装有支板,所述支板之间转动安装有转动轴,所述转动轴上固定安装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沿周向均匀开有若干限位孔,所述支板两端均贯穿开有限位槽,所述限位槽与所述限位孔的高度与所述限位槽的高度相匹配,所述支板上贯穿所述限位槽插接有u型插块,所述u型插块位于所述支板内部的一端贯穿所述限位孔,且所述u型插块伸出所述支板的一端安装有防脱机构,所述箱体一侧开有抽屉,所述箱体顶部一端固定有卡座,所述卡座靠近所述抽屉的一侧中部安装有显示器,且所述卡座靠近所述抽屉的一侧两端均安装有若干插座。

优选的,所述卡座远离所述抽屉的一侧安装有后盖。

优选的,所述防脱机构包括限位螺柱,所述限位螺柱贯穿所述u型插块伸出所述支板外侧的两端,且所述u型插块两端与所述限位螺柱相接处均开有防脱槽。

优选的,所述防脱槽的尺寸与所述限位螺柱的尺寸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插座均为一种带壳插座,且所述卡座一侧安装有标签插板。

优选的,所述抽屉远离所述箱体的一端中部均安装有抓手。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物联网实训台,有益效果在于:通过箱体和卡座以及卡座上安装的插座、显示器等能完成实训台的基本功能,通过贯穿移动轮上的限位孔以及支板上的限位槽的u型插块能够完成对移动轮的固定,完成对实训台移动的固定,并且操作方便,并且通过限位螺柱的卡接,能够防止u型插块意外脱落从而导致实训台意外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物联网实训台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物联网实训台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物联网实训台的移动轮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座1、箱体2、转动轮3、u型插块4、抽屉5、抓手6、卡座7、插座8、显示器9、标签插板10、后盖11、支板12、限位槽13、防脱槽14、限位螺柱15、转动轴16、限位孔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物联网实训台,包括底座1,底座1顶部安装有箱体2,箱体2底部四角均安装有支板12,支板12之间固定有转动轴16,转动轴16上安装有转动轮3,转动轮3沿周向均匀开有若干限位孔17,支板12两端均贯穿开有限位槽13,限位槽13与限位孔17的高度与限位槽13的高度相匹配,支板12上贯穿限位槽13插接有u型插块4,u型插块4位于支板12内部的一端贯穿限位孔17,且u型插块4伸出支板12的一端安装有防脱机构,防脱机构包括限位螺柱15,限位螺柱15贯穿u型插块4伸出支板12外侧的两端,且u型插块4两端与限位螺柱15相接处均开有防脱槽14,防脱槽14的尺寸与限位螺柱15的尺寸相匹配,能够防止u型插块4因为使用者不经意的碰触发生意外脱落,

箱体2一侧开有抽屉5,抽屉5远离箱体2的一端中部均安装有抓手6,方便使用者打开抽屉5箱体2顶部一端固定有卡座7,卡座7靠近抽屉5的一侧中部安装有显示器9,且卡座7靠近抽屉5的一侧两端均安装有若干插座8,插座8均为一种带壳插座,且插座8和显示器9均连接有电源电路,能够完成各种实训操作,并且能够防止实训台长时间不使用时灰尘等杂质进入插座内部,影响插座性能,并且卡座7一侧安装有标签插板10,标签插板10为一种透明插板,方便使用者对实训台进行标识,卡座7远离抽屉5的一侧安装有后盖11,方便工作人员对卡座7内部电路结构进行检修。

本实用新型,通过箱体2和卡座7以及卡座7上安装的插座8、显示器9等能完成实训台的基本功能,通过贯穿移动轮3上的限位孔17以及支板12上的限位槽13的u型插块4能够完成对移动轮3的固定,完成对实训台移动的固定,并且操作方便,并且通过限位螺柱15的卡接,能够防止u型插块4意外脱落从而导致实训台意外移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