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84396发布日期:2021-07-09 10:24阅读:112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教学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


背景技术:

2.在计算机系统中,多媒体指组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媒体的一种人机交互式信息交流和传播媒体。使用的媒体包括文字、图片、照片、声音、动画和影片,以及程式所提供的互动功能。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多媒体教学已经越来越在各种教学活动中普及。现有的多媒体教学设备都比较传统,仅仅是体积巨大的台式计算机或者笔记本电脑与固定在天花板上的投影仪的集合,不便于携带。而一些简单的投影仪也只是具有投影的功能,并没有播放视频或者ppt的功能,需要配合计算机方可使用,携带起来种类繁多,不够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兼备播放视频、ppt等多媒体文件和投影的功能,设计小巧,功能多余,携带和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
5.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包括安装有镜头的播放器本体,播放器本体内部安装有蓄电池,播放器本体侧面安装有显示屏,播放器本体顶部安装有若干usb接口,播放器本体底部垂直设有两相互平行的平板状夹板,两夹板中间夹持有矩形板状的支撑块,两夹板和支撑块侧面对应位置均开有螺纹孔,螺纹孔内均配有相互螺纹配合的螺钉,支撑块底部垂直设有平板状的底座。
6.优选的,所述播放器本体为相互连接的平板电脑和投影仪的结合体。
7.优选的,所述显示屏为触摸式显示屏。
8.优选的,所述蓄电池为锂电池,蓄电池配有充电装置。
9.优选的,所述播放器本体的外壳和夹板均由硬质pvc塑料制造,播放器本体的外壳和夹板均为整体结构。
10.优选的,所述支撑块和底座均由硬质pvc塑料制造,支撑块和底座为整体结构。
11.优选的,所述螺钉由铝合金制造,螺钉的长度大于夹板和支撑块的厚度之和。
12.采用以上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在使用时可以将u盘插入usb接口,通过播放器本体读取u盘内的多媒体教学文件,通过显示屏操作。然后将底座摆放在地面上,摆动两夹板围绕支撑块旋转,让镜头对准教室内的投影布,然后打开播放器本体的投影装置,将多媒体教学文件内容通过镜头投影出来,进行教学活动。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兼备播放视频、ppt等多媒体文件和投影的功能,设计小巧,功能多余,携带和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附图说明
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14.图1是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的主视图;
15.图2是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的俯视图;
16.图3是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的侧视图。
17.其中,1—播放器本体、2—镜头、3—显示屏、4—蓄电池、5—底座、6—夹板、7—支撑块、8—usb接口、9—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的优选实施方式。
19.图1、图2和图3出示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的具体实施方式:
20.结合图1、图2和图3,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包括安装有镜头的播放器本体1,播放器本体1内部安装有蓄电池4,播放器本体1侧面安装有显示屏3,播放器本体1顶部安装有若干usb接口8,播放器本体1底部垂直设有两相互平行的平板状夹板6,两夹板6中间夹持有矩形板状的支撑块7,两夹板6和支撑块7侧面对应位置均开有螺纹孔,螺纹孔内均配有相互螺纹配合的螺钉9,支撑块7底部垂直设有平板状的底座5。
21.播放器本体1为相互连接的平板电脑和投影仪的结合体,操作灵活方便,功能强大。显示屏3为触摸式显示屏。蓄电池4为锂电池,蓄电池4配有充电装置,可反复充电使用。播放器本体1的外壳和夹板6均由硬质pvc塑料制造,结实耐用,造价便宜,播放器本体1的外壳和夹板6均为整体结构。支撑块7和底座5均由硬质pvc塑料制造,结实耐用,造价便宜,支撑块7和底座5为整体结构。螺钉9由铝合金制造,坚固耐用,且耐腐蚀性能良好,螺钉9的长度大于夹板6和支撑块7的厚度之和,以便让螺钉9穿过两夹板6和支撑块7旋紧,让两夹板6可以仅仅夹持固定好支撑块7,可以让支撑块7和两夹板6以任意角度夹持固定好,从而能够调整播放器本体1与底座5的角度。
22.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在使用时可以将u盘插入usb接口8,通过播放器本体1读取u盘内的多媒体教学文件,通过显示屏3操作。然后将底座5摆放在桌面上,摆动两夹板6围绕支撑块7旋转,调整好镜头2与桌面的角度,让镜头2对准教室内的投影布,然后打开播放器本体1的投影装置,将多媒体教学文件内容通过镜头2投影出来,进行教学活动。该便携式教学媒体播放器兼备播放视频、ppt等多媒体文件和投影的功能,设计小巧,功能多余,携带和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23.以上的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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