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搬运的门前石雕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56846阅读:622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搬运的门前石雕像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雕技术领域,更具体的讲是一种便于搬运的门前石雕像。



背景技术:

门前石雕像多数为,以石材为原材料而雕塑成狮子的具有艺术价值和观赏价值的雕塑品。门前石雕像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常见的辟邪物品,大门外一般都有一对石狮或铜狮,一般用来与建筑物搭配作为辟邪或装饰用。现存最早的石狮是东汉时高颐墓前的石狮。现有门前石雕像存在重量大,难以挪动或搬运的问题,因此需要设计一种便于挪动或便于的门前石雕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于搬运的门前石雕像,目的在于解决现有门前石雕像存在重量大,难以挪动或搬运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搬运的门前石雕像,包括雕像和基座,所述基座呈正长方体,所述雕像设置于基座的上端面,所述基座的下端面设有一支撑板,该支撑板的下端面设有复数个带锁止功能的万向轮;还包括口字形框体和复数个锁紧螺栓,该口字形框体可上下活动地套设于基座,并且所述口字形框体的前端侧壁和后端侧壁均设有一条形凹部,所述口字形框体的前端侧壁和后端侧壁在条形凹部的两侧均设有一螺孔,所述锁紧螺栓穿设于所述螺孔并与基座的侧壁相抵触。

进一步,所述支撑板的上端面设有复数个柱体,所述基座的下端面设有复数个与柱体相套接的盲孔。

更进一步,所述支撑板为钢铁制品,并且支撑板与柱体一体成型。

进一步,所述口字形框体的底面设有条形齿牙。

进一步,所述基座和雕像为花岗石或大理石制品,所述口字形框体为钢铁制品,并且口字形框体的外表面贴有石板。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包括雕像和呈正长方体的基座,上述基座的下端面设有一支撑板,该支撑板的下端面设有复数个带锁止功能的万向轮;还包括口字形框体和复数个锁紧螺栓,该口字形框体可上下活动地套设于基座,并且口字形框体的前后端侧壁均设有一条形凹部,上述口字形框体的前后端侧壁在条形凹部的两侧均设有一与锁紧螺栓相配合的螺孔。需要挪动或搬运时,将口字形框体抬升并固定于基座上,万向轮可以让工作人员轻易挪动本实用新型,需要固定时,将万向轮锁止,再将口字形框体下放并固定于基座,并让口字形框体的下端面与底面相互抵触。本实用新型挪动或搬运起来极为方便,并且本实用新型外观整洁,整体看起来与普通的门前石雕像无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基座和口字形框体的倒置结构示意图。

图3为基座的倒置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图2和图3,一种便于搬运的门前石雕像,包括雕像2和基座1。其中基座1呈正长方体,并且雕像2设置于基座1的上端面。基座1的下端面设有一支撑板11,该支撑板11的下端面设有复数个带锁止功能的万向轮111。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口字形框体3和复数个锁紧螺栓4。口字形框体3可上下活动地套设于基座1,并且口字形框体3的前端侧壁和后端侧壁均设有一条形凹部31,口字形框体3的前端侧壁和后端侧壁在条形凹部的两侧均设有一螺孔32,锁紧螺栓4穿设于螺孔32并与基座1的侧壁相抵触。

参照图2和图3,具体地,支撑板11的上端面设有复数个柱体112,基座1的下端面设有复数个与柱体112相套接的盲孔12。

参照图2和图3,作为优选方案:支撑板11为钢铁制品,并且支撑板11与柱体112一体成型。

参照图1和图2,作为优选方案:口字形框体3的底面设有条形齿牙33。

参照图1、图2和图3,作为优选方案:基座2和雕像1为花岗石或大理石制品,口字形框体3为钢铁制品,并且口字形框体3的外表面贴有石板(图中未画出)。

参照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1)需要搬运或者挪动时,由两个分别位于雕像2前后两端的工作人员通过条形凹部31沿基座1向上提起口字形框体3;待口字形框体3的底面高于基座1的底面后,旋转锁紧螺栓4,将口字形框体3锁固于基座1。(2)将万向轮111解锁后,工作人员即可轻易推动本实用新型;待本实用新型挪至预定位置处时,再重新锁止万向轮111。(3)旋转锁紧螺栓4,将口字形框体3可沿基座1滑动,由两个分别位于雕像2前后两端的工作人员通过条形凹部31沿基座1下放口字形框体3,并使口字形框体3底部的条形齿牙33与地面相互抵触;然后旋转锁紧螺栓4,将口字形框体3锁固即可。本实用新型中,口字形框体3可以用于遮蔽支撑板11和万向轮111,并且口字形框体3的外表面贴有石板,让口字形框体3看起来像石材制品,让本实用新型外观更加统一、整洁,整体看起来与普通的门前石雕像无异。除了利用带锁止功能的万向轮111来固定本实用新型外,还可以通过口字形框体3底部的条形齿牙33加固本实用新型,避免其出现意外移动的情况。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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