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括:
液晶显示面板;以及
背光灯装置,邻近所述液晶显示面板,
其中,所述液晶显示面板包括:
晶体管;
像素电极层;
所述像素电极层上的液晶层;以及
隔离物,
其中,所述背光灯装置包括:
框体;
反射膜,在所述框体上;
第一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二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三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扩散板,在所述反射膜、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上;以及
棱镜膜,在所述扩散板上,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各包括:
多个发光元件;以及
荧光材料,在所述多个发光元件上,
其中,所述晶体管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
其中,所述像素电极层与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重叠,并且
其中,所述隔离物不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像素电极层不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像素电极层不与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重叠。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隔离物不与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重叠。
5.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括:
液晶显示面板;以及
背光灯装置,邻近所述液晶显示面板,
其中,所述液晶显示面板包括:
晶体管;
液晶层;以及
密封剂,
其中,所述背光灯装置包括:
框体;
反射膜,在所述框体上;
第一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二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三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扩散板,在所述反射膜、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上;以及
棱镜膜,在所述扩散板上,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各包括:
多个发光元件;以及
荧光材料,在所述多个发光元件上,
其中,所述晶体管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并且
其中,所述密封剂不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重叠。
6.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括:
液晶显示面板;以及
背光灯装置,邻近所述液晶显示面板,
其中,所述液晶显示面板包括:
晶体管;
像素电极层;
所述像素电极层上的液晶层;以及
密封剂,
其中,所述背光灯装置包括:
框体;
反射膜,在所述框体上;
第一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二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三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扩散板,在所述反射膜、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上;以及
棱镜膜,在所述扩散板上,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各包括:
多个发光元件;以及
荧光材料,在所述多个发光元件上,
其中,所述像素电极层与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重叠,并且
其中,所述密封剂不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重叠。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
其中,所述晶体管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像素电极层不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像素电极层不与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重叠。
10.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包括:
液晶显示面板;以及
背光灯装置,邻近所述液晶显示面板,
其中,所述液晶显示面板包括:
晶体管;
液晶层;
电容器;以及
密封剂,
其中,所述背光灯装置包括:
框体;
反射膜,在所述框体上;
第一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二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第三发光二极管,在所述框体上;
扩散板,在所述反射膜、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上;以及
棱镜膜,在所述扩散板上,
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各包括:
多个发光元件;以及
荧光材料,在所述多个发光元件上,
其中,所述密封剂不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重叠。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
其中,所述晶体管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电容器不与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重叠。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电容器不与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重叠。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以及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分别发射红光、绿光以及蓝光。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发光二极管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颜色各不相同。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晶体管不与所述第二发光二极管重叠。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晶体管不与所述第三发光二极管重叠。
18.一种电子器具,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电子器具包括选自由便携式信息终端、相机、移动电话、电视装置以及计算机组成的组中的一个。
19.一种电子器具,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扬声器以及遥控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