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包括平面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显示面的呈阵列排列的若干光学器件,全部所述光学器件使所述平面显示面板形成的图像在空间呈一曲面,位于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不同区域对应位置处的所述光学器件的光学参数不同;
所述光学器件为柱状透镜;或,所述光学器件为液晶透镜;或,部分所述光学器件为柱状透镜,其余部分所述光学器件为液晶透镜;其中:
位于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间区域对应位置处的柱状透镜的焦距、与位于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至少一个边缘区域对应位置处的柱状透镜的焦距不相等;
位于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间区域对应位置处的所述液晶透镜中的液晶的偏转程度、与位于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至少一个边缘区域对应位置处的所述液晶透镜中的液晶的偏转程度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平面显示面板的中心对称轴对称分布的两所述柱状透镜的焦距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柱状透镜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之间的物距小于各所述柱状透镜的焦距,各所述柱状透镜的焦距随着所述柱状透镜与所述中心对称轴距离的增加而依次递减;或,
各所述柱状透镜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之间的物距大于各所述柱状透镜的焦距,各所述柱状透镜的焦距随着所述柱状透镜与所述中心对称轴距离的增加而依次递增;或,
位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间区域位置处的各所述柱状透镜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之间的物距小于该部分所述柱状透镜的焦距,位于所述显示面板边缘区域位置处的各所述柱状透镜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之间的物距大于该部分所述柱状透镜的焦距。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柱状透镜的位置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的各像素的位置分别一一对应,且各所述柱状透镜竖 直排列;或,
各所述柱状透镜的位置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组成像素的各亚像素的位置分别一一对应,且各所述柱状透镜竖直排列。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柱状透镜的位置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的一列像素的位置分别一一对应;或,
各所述柱状透镜的位置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组成像素的一列亚像素的位置分别一一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状透镜在水平方向上的宽度与所述柱状透镜对应位置处的像素在水平方向上的宽度相等;或,
所述柱状透镜在水平方向上的宽度与所述柱状透镜对应位置处的组成像素的亚像素在水平方向上的宽度相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以所述平面显示面板的中心对称轴对称分布的两所述液晶透镜中的液晶的偏转程度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液晶透镜的位置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的各像素的位置分别一一对应;或,
各所述液晶透镜的位置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中组成所述像素的各亚像素的位置分别一一对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平面显示面板为液晶显示面板或有机发光显示面板。
10.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