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球面式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91416阅读:3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镜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球面式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传统的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一般设置为前后结构,采用三点调节的方式,其内部结构较为复杂,角度调节不精准。目前球面式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主要存在一下缺陷:第一传统结构的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结构比较复杂,不能快速掌握;第二传统结构的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调节困难,很难把握角度的调节;第三传统结构的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调节精度低;第四传统结构的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制造成本高。因此,不能满足现有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球面式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伸缩杆和伸缩杆调节装置的设置,可以使动镜片上下移动,通过滑动导轨和滑动装置的设置,可以使动镜片左右移动,光学镜片角度调节更加简单方便,操作简单,成本低。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球面式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包括张紧螺栓、伸缩杆、底座、张紧弹簧和张紧螺栓溜槽,所述伸缩杆底端安装有滑动装置,所述滑动装置与底座通过滑动导轨滑动连接,且滑动导轨设置在底座上,所述伸缩杆顶端安装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上设置有第一平面镜和镜片固定装置,且第一平面镜设置在镜片固定装置左侧,所述镜片固定装置上安装有镜片,所述底座右侧安装有支架板,所述支架板上设置有凹形镜面和第二平面镜,且凹形镜面设置在第二平面镜左侧,所述支架板通过张紧螺栓分别与连接板和伸缩杆连接,且张紧螺栓右端安装右螺母。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上安装有伸缩杆调节装置。

优选的,所述支架板左侧和右侧均设置有张紧螺栓溜槽。

优选的,所述张紧螺栓上设置有张紧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新型球面式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通过伸缩杆和伸缩杆调节装置的设置,可以使动镜片上下移动,通过滑动导轨和滑动装置的设置,可以使动镜片左右移动,光学镜片角度调节更加简单方便,操作简单,成本低,调节方便,结构简单,通过张紧弹簧的设置,可以调节本装置的张紧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中:1-张紧螺栓;2-第一平面镜;3-镜片;4-伸缩杆;5-伸缩杆调节装置;6-底座;7-滑动装置;8-滑动导轨;9-镜片固定装置;10-连接板;11-螺母;12-第二平面镜;13-凹形镜面;14-支架板;15-张紧弹簧;16-张紧螺栓溜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新型球面式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器,包括张紧螺栓1、伸缩杆4、底座6、张紧弹簧15和张紧螺栓溜槽16,伸缩杆4底端安装有滑动装置7,滑动装置7与底座6通过滑动导轨8滑动连接,且滑动导轨8设置在底座6上,伸缩杆4顶端安装有连接板10,连接板10上设置有第一平面镜2和镜片固定装置9,且第一平面镜2设置在镜片固定装置9左侧,镜片固定装置9上安装有镜片3,底座6右侧安装有支架板14,支架板14上设置有凹形镜面13和第二平面镜12,且凹形镜面13设置在第二平面镜12左侧,支架板14通过张紧螺栓1分别与连接板10和伸缩杆4连接,且张紧螺栓1右端安装右螺母11,伸缩杆4上安装有伸缩杆调节装置5,支架板14左侧和右侧均设置有张紧螺栓溜槽16,张紧螺栓1上设置有张紧弹簧15。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镜片固定装置9把镜片3固定,移动伸缩杆4在滑动导轨8上移动,使镜片3贴上凹形镜片13上,通过伸缩杆调节装置5调节伸缩杆4的高度,使镜片3与凹形镜片13重合,再通过张紧螺栓1和螺母11紧固住,当再次调节伸缩杆调节装置5时,镜片3与凹形镜片13的重合被打破,二者就形成了一个角度,光学镜片角度调节完成,通过伸缩杆4和伸缩杆调节装置5的设置,可以使动镜片3上下移动,通过滑动导轨8和滑动装置7的设置,可以使动镜片3左右移动,光学镜片角度调节更加简单方便,操作简单,成本低,调节方便,结构简单,通过张紧弹簧1的设置,可以调节本装置的张紧度。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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