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缆组件,具体是一种预制成端引入蝶形光缆组件。
背景技术:
在FTTH工程的发展中,局端与用户之间以蝶形引入光缆作为传输媒体,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考虑以方便施工、操作简便、低损耗的方法把光纤或光缆相互连接起来,一般采用活动连接器来实现,各活动连接器之间可以实现选择性互配,以实现家庭与楼道间的光链路的快速接续。
预制成端蝶形引入光缆是用于连接光纤或蝶形引入光缆形成连续光通路的可以重复使用的无源器件,已经应用在光纤传输线路中。预制成端蝶形引入光缆就是在工厂内在蝶形引入光缆上预先加上一个光纤连接头,可在施工现场通过适配器把光纤的两个端面精密对接起来,以使发射光纤输出的光能量能最大限度地耦合到接收光纤中去,并使由于其介入光链路而对系统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这是光纤连接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光纤连接器也影响了光传输系统的可靠性和各项性能。
目前市场上的,预制成端型蝶形引入光缆是由普通的蝶形引入光缆、陶瓷插芯、连接器散件三部分组成。普通蝶形引入光缆在使用的过程中,预制成端蝶形引入光缆操作的时插芯回缩过程中因外护套紧包着纤芯,去除外护套的纤芯段短距离的空间无法回缩而造成弯曲折断。而且抗拉效果差,光纤的纤芯易弯曲,影响性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抗拉效果好、光纤的纤芯不易弯曲的预制成端的蝶形引入光缆组件。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预制成端引入蝶形光缆组件,包括蝶形引入光缆线、陶瓷插芯、光纤活动连接器插头,其特征在于:所述蝶形引入光缆线前端设有与其相连的陶瓷插芯,所述陶瓷插芯的前端外部设有光纤活动连接器插头,所述陶瓷插芯的后端套有金属尾柄,所述金属尾柄的前端外侧套有内本体,所述内本体后端的金属尾柄外套设有套头座,所述套头座与内本体之间的金属尾柄上设有弹簧,所述内本体的外侧套设有外本体,所述外本体的后侧设有包裹在金属尾柄后端的尾护套,所述尾护套内包裹有蝶形引入光缆线的皮线;所述蝶形引入光缆线包括光纤、内加强件、外加强件、内护套、外护套,所述光纤外设有内护套,所述内护套内环形分布有内加强件,所述光纤的内护套外对称设有外加强件,所述外加强件和内护套外包裹有外护套。
进一步地,所述尾护套与金属尾柄之间还设有压铆连接件。
进一步地,所述蝶形引入光缆线外护套截面呈长方形或圆角矩形。
进一步地,所述光纤设置于外护套的内部的中心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光纤内护套内的内加强件至少为两个。
进一步地,所述光纤外护套的两侧的中部分别设置有V形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引入光缆组件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抗拉效果好,增加了非金属加强件的固定功能,加强了预制成端蝶形引入光缆的抗拉性,蝶形引入光缆内光纤设有内外保护套,同时内外保护套内均设有加强件,增加了光纤的弯曲缓冲区,使纤芯拥有了双重保护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蝶形引入光缆线的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预制成端引入蝶形光缆组件,包括蝶形引入光缆线、陶瓷插芯1、光纤活动连接器插头2,其特征在于:所述蝶形引入光缆线前端设有与其相连的陶瓷插芯1,所述陶瓷插芯1的前端外部设有光纤活动连接器插头2,所述陶瓷插芯1的后端套有金属尾柄7,所述金属尾柄7的前端外侧套有内本体3,所述内本体3后端的金属尾柄7外套设有套头座6,所述套头座6与内本体3之间的金属尾柄7上设有弹簧5,所述内本体3的外侧套设有外本体4,所述外本体4的后侧设有包裹在金属尾柄7后端的尾护套10,所述尾护套10内包裹有蝶形引入光缆线的皮线9;所述蝶形引入光缆线包括光纤11、内加强件13、外加强件14、内护套12、外护套15,所述光纤11外设有内护套12,所述内护套12内环形分布有内加强件13,所述光纤11的内护套12外对称设有外加强件14,所述外加强件14和内护套12外包裹有外护套15;所述尾护套10与金属尾柄7之间还设有压铆连接件8;所述蝶形引入光缆线外护套15截面呈长方形或圆角矩形;所述光纤11设置于外护套15的内部的中心位置,提高了光缆信号传输的稳定性;所述光纤11内护套12内的内加强件13至少为两个,增加了光纤的弯曲缓冲区,使纤芯拥有了双重保护性能;所述光纤11的外护套15的两侧的中部分别设置有V形凹槽16,V形凹槽16的设计使得光缆易剥离,方便接续,简化安装和维护。
工作原理:光纤连接器插头与蝶形引入光缆之间通过压铆连接,压铆连接件的连接力作用在蝶形引入光缆的护套及加强构件上,用于蝶形引入光缆连接的光纤连接器插头的固定既不能影响插针体的正常轴向活动范围,同时还要承受一定的拉力,用于通过适配器、冷接或热熔进行光路的连通。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