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D及3D视频显微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26381阅读:1161来源:国知局
2D及3D视频显微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微镜成像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2D及3D视频显微镜。



背景技术:

现有的视频显微镜,都以平面观察为主,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无法呈现立体效果,对于显微镜放大观察而言,具有局限性。目前,需要用到视频显微镜的行业,越来越多,该功能也一直备受重视;如果可以实现平面和立体成像都可以使用的视频显微镜,将会广受使用人员好评,能够有效的观察到物体的侧面,斜面,孔内壁等特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2D及3D视频显微镜,主要目的是通过在结构上同时设置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使显微镜采用双光路结构实现平面和立体成像都可以使用的视频显微镜。

采用双光路结构使2D/3D同时成像的原理,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主要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2D及3D视频显微镜,包括:

基座;

立柱,垂直设置在所述基座上;

视频相机组件,其包括与所述立柱连接的视频相机支架和与所述视频相机支架连接的视频相机;

2D成像装置,与所述视频相机连接;

3D成像装置,与所述视频相机连接并与所述2D成像装置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

如前所述的,还包括:

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与所述视频相机连接。

如前所述的,还包括:

光学变倍主体,所述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均通过所述光学变倍主体与所述视频相机连接。

如前所述的,所述3D成像装置为3D旋转镜头。

如前所述的,所述显示装置为显示屏或者平板电脑。

如前所述的,所述显示装置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与所述视频相机连接。

借由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2D及3D视频显微镜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2D及3D视频显微镜通过在结构上同时设置2D成像装置和 3D成像装置,使显微镜采用双光路结构实现平面和立体成像都可以使用的视频显微镜,而且,采用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同时成像时,物方视野可以充满整个成像显示画面,再通过设置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均通过光学变倍主体与所述视频相机连接,使显微镜在实现倍率放大放小时,具备2D/3D同时成像,而且,成像时,焦距无须调节改变,另外由于本发明采用的是视频光路设计,体积小,成本低,运用范围广。

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一种2D及3D视频显微镜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一种2D及3D视频显微镜的双光路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为达成预定发明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实用新型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后。在下述说明中,不同的“一实施例”或“实施例”指的不一定是同一实施例。此外,一或多个实施例中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点可由任何合适形式组合。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提供的一种2D及3D视频显微镜,其包括:基座1,立柱2,视频相机组件3,2D成像装置4以及3D成像装置5。其中,

所述立柱2,垂直设置在基座1上。所述视频相机组件3,其包括与立柱2 连接的视频相机支架31和与视频相机支架31连接的视频相机32;所述2D成像装置4,与视频相机32连接;所述3D成像装置5,与视频相机32连接并与 2D成像装置4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中,3D成像装置5为3D旋转镜头。

进一步的,如图1所示,所述显微镜还包括显示装置6,显示装置6与视频相机32连接,其中,显示装置6可以为显示屏或者平板电脑,并且通过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与视频相机32连接,当然显示装置6还可以为其他的显示装置,比如手机,具体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对此不进行限制,只要其能够显示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的成像均属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保护范围,

进一步的,为了使视频相机实现变焦,所述显微镜还包括:光学变倍主体 7,如图1所示,2D成像装置4和3D成像装置5均通过光学变倍主体7与视频相机32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2D及3D视频显微镜通过设置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使显微镜采用双光路结构实现平面和立体成像都可以使用的视频显微镜,而且,采用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同时成像时,物方视野可以充满整个成像显示画面,再通过设置2D成像装置和3D成像装置均通过光学变倍主体与所述视频相机连接,使显微镜在实现倍率放大放小时,具备2D/3D同时成像,而且,成像时,焦距无须调节改变,另外由于本发明采用的是视频光路设计,体积小,成本低,运用范围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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