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成像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96810发布日期:2019-07-17 05:5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成像系统,包括:前侧透镜组(1)和后侧透镜组(2);其特征在于,由物侧至像侧,所述前侧透镜组(1)和所述后侧透镜组(2)沿光轴依次设置,所述后侧透镜组(2)为位置固定的固定透镜组,所述前侧透镜组(1)为对焦透镜组,其可沿所述光轴移动;

所述前侧透镜组(1)具有正光焦度,所述后侧透镜组(2)具有正光焦度或者负光焦度;

所述前侧透镜组(1)的焦距f1与所述后侧透镜组(2)的焦距f2满足:-0.04<f1/f2<0.0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包括第一透镜组(11)和第二透镜组(12);

由物侧至像侧,所述第一透镜组(11)和所述第二透镜组(12)沿所述光轴依次设置;

所述第一透镜组(11)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二透镜组(12)具有正光焦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还包括光阑(13);

所述光阑(13)位于所述第一透镜组(11)和所述第二透镜组(12)之间;

当所述前侧透镜组(1)调焦时,所述第一透镜组(11)、所述第二透镜组(12)和所述光阑(13)共同移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组(11)至少包括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透镜,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透镜,以及一个胶合透镜。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组(12)至少包括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透镜和一个胶合透镜。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侧透镜组(2)至少包括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透镜和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透镜。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组(11)包括由物侧至像侧依次设置的第一透镜(111)、第二透镜(112)、第三透镜(113)、第四透镜(114)和第五透镜(115);

所述第一透镜(111)、所述第四透镜(114)和所述第五透镜(115)具有正光焦度,所述第二透镜(112)和所述第三透镜(113)具有负光焦度。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组(12)包括由物侧至像侧依次设置的第六透镜(121)、第七透镜(122)、第八透镜(123)、第九透镜(124)和第十透镜(125);

所述第六透镜(121)和所述第十透镜(125)具有负光焦度,所述第七透镜(122)、第八透镜(123)和第九透镜(124)具有正光焦度。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114)和所述第五透镜(115)分别为胶合透镜;

所述第四透镜(114)为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子透镜和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子透镜构成的胶合透镜;

所述第五透镜(115)为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子透镜和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子透镜构成的胶合透镜。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122)和所述第八透镜(123)分别为胶合透镜;

所述第七透镜(122)为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子透镜和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子透镜构成的胶合透镜;

所述第八透镜(123)为一个具有正光焦度的子透镜和一个具有负光焦度的子透镜构成的胶合透镜。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后侧透镜组(2)包括由物侧至像侧依次设置的第十一透镜(21)和第十二透镜(22);

所述第十一透镜(21)具有负光焦度,所述第十二透镜(22)具有正光焦度。

12.根据权利要求7或9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111)为凸-凹透镜,所述第二透镜(112)为凸-凹透镜,所述第三透镜(113)为双凹透镜或凸-凹透镜或平-凹透镜,所述第四透镜(114)为凹-凸或凸-凹的胶合透镜,所述第五透镜(115)为双凸或平-凸或凹-凸的胶合透镜。

13.根据权利要求8或10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121)为凹-凸透镜,所述第七透镜(122)为凸-凹的胶合透镜,所述第八透镜(123)为凹-凸或平-凸或双凸的胶合透镜,所述第九透镜(124)为双凸透镜或平-凸透镜或凹-凸透镜,所述第十透镜(125)为凸-凹透镜。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一透镜(21)为凸-凹透镜,所述第十二透镜(22)为凸-凹透镜或凸-平透镜或双凸透镜。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114)为凹-凸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一子透镜(1141)和第二子透镜(1142),所述第一子透镜(1141)为双凹透镜或凹-平透镜,所述第二子透镜(1142)为双凸透镜或平-凸透镜;或者,

所述第四透镜(114)为凸-凹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一子透镜(1141)和第二子透镜(1142),所述第一子透镜(1141)为凸-凹透镜,所述第二子透镜(1142)为凸-凹透镜。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115)为双凸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三子透镜(1151)和第四子透镜(1152),所述第三子透镜(1151)为双凸透镜,所述第四子透镜(1152)为凹-凸透镜;或者,

所述第五透镜(115)为平-凸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三子透镜(1151)和第四子透镜(1152),所述第三子透镜(1151)为平-凸透镜,所述第四子透镜(1152)为凹-凸透镜;或者,

所述第五透镜(115)为凹-凸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三子透镜(1151)和第四子透镜(1152),所述第三子透镜(1151)为凹-凸透镜,所述第四子透镜(1152)为凹-凸透镜。

17.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122)为凸-凹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五子透镜(1221)和第六子透镜(1222),所述第五子透镜(1221)为双凸透镜,所述第六子透镜(1222)为双凹透镜;

所述第八透镜(123)为凹-凸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七子透镜(1231)和第八子透镜(1232),所述第七子透镜(1231)为凹-凸透镜,所述第八子透镜(1232)为凹-凸透镜;或者,

所述第八透镜(123)为平-凸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七子透镜(1231)和第八子透镜(1232),所述第七子透镜(1231)为平-凸透镜,所述第八子透镜(1232)为凹-凸透镜;或者,

所述第八透镜(123)为双凸的胶合透镜时,其包括由物侧至像侧设置的第七子透镜(1231)和第八子透镜(1232),所述第七子透镜(1231)为双凸透镜,所述第八子透镜(1232)为凹-凸透镜。

18.根据权利要求8或10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组(12)还包括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十三透镜(126),所述第十三透镜(126)位于所述第九透镜(124)和所述第十透镜(125)之间;

所述第十三透镜(126)为凹-凸透镜或平-凸透镜或双凸透镜。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系统的焦距f与所述前侧透镜组(1)的焦距f1满足:0.95<f1/f<1.2。

2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系统的最大像面值Φi与所述成像系统的焦距f满足:Φi/f>0.92。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和所述后侧透镜组(2)中任意一个透镜的口径值Φd与所述成像系统的焦距f满足:Φd/f<0.9。

2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系统的光学全长ttl与所述成像系统的焦距f满足:2.2<ttl/f<3.5。

2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沿所述光轴移动对焦时,所述成像系统的光学倍率Mag满足:0<Mag<1。

2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系统成像的物距WD满足:WD≥50mm。

2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组(11)的焦距f11与所述第二透镜组(12)的焦距f12满足:3.5<f11/f12<8。

2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的焦距f1与所述第一透镜组(11)的焦距f11满足:4<f11/f1<9。

2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的焦距f1与所述第二透镜组(12)的焦距f12满足:1.05<f12/f1<1.2。

2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中所有单一透镜中具有正光焦度的透镜的焦距fz1满足:70<fz1<90。

2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中所有单一透镜中具有负光焦度的透镜的焦距fn1满足:-235<fn1<-72。

3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中所有胶合透镜中具有正光焦度的子透镜的焦距fz2满足:14<fz2<52。

3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中所有胶合透镜中具有负光焦度的子透镜的焦距fn2满足:-62<fn2<-13。

3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透镜组(1)中所有胶合透镜的焦距fb满足:107<fb<560。

3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系统中具有正光焦度的单一透镜和胶合透镜中具有正光焦度的子透镜的折射率nd1满足nd1>1.55。

3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系统中具有负光焦度的单一透镜和胶合透镜中具有负光焦度的子透镜的折射率nd2满足:1.45<nd2<1.9。

3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系统中所有胶合透镜的子透镜的阿贝数Vd满足:20<Vd<70。

3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成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十一透镜(21)的焦距fg1和所述第十二透镜(22)的焦距fg2满足:-1.1<fg1/fg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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