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区和非显示区;其中,所述显示区设置在整个显示面板的中心;
所述非显示区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四周,且所述非显示区的其中一边还设置有一标识码图案;
所述标识码图案利用曝光机曝光后再用打码机打点制得,且所述标识码图案为一规则图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为矩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的面积大于所述非显示区的面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码图案包括至少一个标识方框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方框每条边的曝光具有一定的预设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方框每条边的曝光预设宽度为3um。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标识方框的曝光具有一定的预设长度和宽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标识方框的曝光预设宽度和预设长度均为:45u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码图案上包括数字、字母、符号或是二维码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10.一种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0,提供一基板、一掩膜版、一曝光机以及一打码机;
s20,先利用所述曝光机配合所述掩膜版在所述基板的非显示区的其中一边上形成标识方框;
s30,持续不断的形成所述标识方框,以形成所述标识码图案的框架;
s40,利用打码机在已经制作有所述标识码图案的所述基板内打点;
s50,将上述步骤“s40”完成后的所述基板进行显影、刻蚀,以制作出包含数字、字母、符号或是二维码的标识码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