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显示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在显示面板的制作过程中,为了方便区分玻璃(即液晶显示母板)信息,便于对玻璃的去向进行跟踪,在每张玻璃上均会标记glassid(液晶显示母板标识码),同一张玻璃实际会切割成多个小的子显示面板。为了区分每一块子显示面板,一般也会在每个子显示面板上制作panelid(子显示面板标识码)。
然而在显示面板的制作过程中,由于标识码的数量以及整个打码机的打码周期较长,会影响产线的生产产能,且由于液晶显示母板标识码和子显示面板标识码的大小、形状等存在差异,因此,生产线需要对不同的标识码进行打码标号。此外,由于打码机本身的精度问题,液晶显示母板标识码和子显示面板标识码占据显示面板非显示区的面积还比较大,影响了整个显示面板边框的大小。
因此,现有的显示面板技术中,还存在显示面板制作过程中,液晶显示母板标识码和子显示面板标识码的数量多,生产周期长,且占据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的面积较大的问题,急需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显示面板制作过程中,液晶显示母板标识码和子显示面板标识码的数量多,生产周期长,且占据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的面积较大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和非显示区;其中,
所述显示区设置在整个显示面板的中心;
所述非显示区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四周,且所述非显示区的其中一边还设置有一标识码图案;
所述标识码图案利用曝光机曝光后再用打码机打点制得,且所述标识码图案为一规则图形。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显示区为矩形。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显示区的面积大于所述非显示区的面积。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标识码图案包括至少一个标识方框组成。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标识方框每条边的曝光具有一定的预设宽度。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标识方框每条边的曝光预设宽度为3um。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每个所述标识方框的曝光具有一定的预设长度和宽度。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每个所述标识方框的曝光预设宽度和预设长度均为:45um。
根据本申请所提供的一种实施例,所述标识码图案上包括数字、字母、符号或是二维码其中的一种或多种。
本申请还提供一种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0,提供一基板、一掩膜版、一曝光机以及一打码机;
s20,先利用所述曝光机配合所述掩膜版在所述基板的非显示区的其中一边上形成标识方框;
s30,持续不断的形成所述标识方框,以形成所述标识码图案的框架;
s40,利用打码机在已经制作有所述标识码图案的所述基板内打点;
s50,将上述步骤“s40”完成后的所述基板进行显影、刻蚀,以制作出包含数字、字母、符号或是二维码的标识码图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提供的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的有益效果为:
1.本申请提供的显示面板,在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内设置标识码图案,所述标识码图案为一规则图形,且先利用曝光机曝光后再用打码机打点制得,无需新增机台或是变更生产流程,缩短了打码时间,减少了生产周期;
2.本申请提供的显示面板,由于先利用曝光机曝光后再用打码机打点制得,所述曝光机的曝光精度可达到3um,极大地缩小了所述标识码图案的大小,利于实现窄边框。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面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面板上的标识码图案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标识码图案内的一个标识方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面板制作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所述特征。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本申请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具体参阅图1-4。
参阅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面板的结构示意图。包括:非显示区1和显示区2,其中,所述显示区设置在整个显示面板的中心,所述非显示区设置在所述显示区的四周,所述非显示区1内还设置标识码图案11,所述标识码图案11设置在所述非显示区1内的其中一边上。所述标识码图案利用曝光机曝光后再用打码机打点制得,且所述标识码图案为一规则图形,不限于本申请实施例附图提供的矩形,也可以是梯形、正方形、圆形或是椭圆形等。所述显示区2为矩形,且所述显示区2的面积大于所述非显示区1的面积。
参阅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显示面板上的标识码图案的结构示意图。所述标识码图案11内包含:第一标识方框111、第二标识方框112、第三标识方框113、第四标识方框114、第五标识方框115、第六标识方框116、第七标识方框117、第八标识方框118以及第九标识方框119。所述标识码图案至少包含一个所述标识方框,不限于本申请实施例附图2中所示的标识方框的数量。
参阅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标识码图案内的一个标识方框的结构示意图。所述标识方框111内包括:第一网点1111,第二网点1112,第三网点1113,第四网点1114,第五网点1115,第六网点1116,第七网点1117,第八网点1118以及第九网点1119;所述标识方框111还包括四条边:第一侧边111a,第二侧边111b,第三侧边111c以及第四侧边111d。
所述第一侧边111a,所述第二侧边111b,所述第三侧边111c以及所述第四侧边111d将所述第一网点1111,所述第二网点1112,所述第三网点1113,所述第四网点1114,所述第五网点1115,所述第六网点1116,所述第七网点1117,所述第八网点1118以及所述第九网点1119围设在所述标识方框111内,且均可采用曝光机配合掩膜版经曝光工艺制得,且所述第一侧边111a,第二侧边111b,第三侧边111c,第四侧边111d以及每个网点的边的宽度在曝光时均具有一定的预设精度,即所述标识方框111的每条边具有一定的曝光预设宽度。所述标识方框111的每条边的曝光预设宽度为3um。每个所述标识方框111的曝光具有一定的预设宽度和预设长度,所述标识方框111的曝光预设宽度和预设长度均为:45um。每个所述标识码图案11的曝光也具有一定的预设长度和预设宽度,所述标识码图案11的曝光预设长度为429um,所述标识码图案11的曝光预设宽度为45um。
所述标识码图案11上包括数字、字母、符号或是二维码其中的一种或是多种。且所述标识码图案11的材料采用金属或是多晶硅。
参阅图4,本申请还提供一种显示面板的制作方法,主要包括如下步骤:s10,提供一基板、一掩膜版、一曝光机以及一打码机;s20,先利用所述曝光配合所述掩膜版在所述基板的非显示区的其中一边上形成标识方框;s30,持续不断的形成所述标识方框,以形成所述标识码图案的框架;s40,利用打码机在已经制作有所述标识码图案的所述基板内打点;s50,将上述步骤“s40”完成后的所述基板进行显影、刻蚀,以制作出包含数字、字母、符号或是二维码的标识码图案。
上述步骤“s20”有分为:s201,先利用一道光罩在所述基板的所述非显示区内形成所述标识方框的第一侧边111a,第二侧边111b,第三侧边111c以及第四侧边111d;s202,再在已完成四条侧边的所述标识方框111内利用一道光罩形成所述第一网点1111,第二网点1112,第三网点1113,第四网点1114,第五网点1115,第六网点1116,第七网点1117,第八网点1118以及第九网点1119。
上述步骤“s10”中所述的基板表面涂覆有正性光刻胶或是负性光刻胶。在上述制作过程中,所述标识码图案11与栅极和公共电极形成在同一层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提供的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的有益效果为:首先,本申请提供的显示面板,在显示面板的非显示区内设置标识码图案,所述标识码图案为一规则图形,且先利用曝光机曝光后再用打码机打点制得,无需新增机台或是变更生产流程,缩短了打码时间,减少了生产周期;其次,本申请提供的显示面板,由于先利用曝光机曝光后再用打码机打点制得,所述曝光机的曝光精度可达到3um,极大地缩小了所述标识码图案的大小,利于实现窄边框。
以上对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文中应用了具体个例对本申请的原理及实施方式进行了阐述,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及其核心思想;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