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自聚焦透镜的光纤扩束接触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20986发布日期:2020-02-14 16:17阅读:530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自聚焦透镜的光纤扩束接触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自聚焦透镜的光纤扩束接触件,属于光纤连接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扩束型光纤连接器是一种新型光纤连接器,它与传统端接式光纤连接器的区别在于其接触件是结合了透镜的扩束聚焦效果,实现光信号的非接触传输。扩束型光纤连接器因其良好的扩束性能和非接触式连接等特点,已成为严酷环境下的首选。非接触式结构设计保证了在严酷环境中信号传输仍有高可靠性。信号经扩束准直后传输,可实现对短距离的变化不敏感,这种特性保证了在剧烈振动、冲击环境下,信号传输的不中断。另外,光信号经扩束型光纤连接器可以实现光束扩大几十~几百倍,细小污染物对于信号的传输影响被大大降低。目前常见的扩束型光纤连接器通过在连接器孔腔中封装准直器或装带有球透镜的接触件,实现扩束功能。但前者受限于准直器的封装方式及材料,难以实现取卸、返修,不利于需现场取卸、返修的环境;后者由于球透镜对焦距的要求限制,对加工精度要求较高,目前受限于零件加工精度,尚无法保证光性能稳定低损耗的传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自聚焦透镜的光纤扩束接触件。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自聚焦透镜的光纤扩束接触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带透镜的陶瓷套管、带陶瓷插针的插针法兰;

所述的带透镜的陶瓷套管包括自聚焦透镜和陶瓷套管,自聚焦透镜粘接在陶瓷套管的左端内,且自聚焦透镜与陶瓷套管的左端面留有间隙;

所述的带陶瓷插针的插针法兰包括陶瓷插针和插针法兰;插针法兰包括一级台阶孔和二级台阶孔;在陶瓷插针中插有裸光纤,光纤与陶瓷插针连为一体;陶瓷插针右端过盈压入插针法兰的二级台阶孔中;插针法兰右端设有光纤穿过的圆形孔腔;带陶瓷插针的插针法兰与光纤结合,形成传统的光纤插针体;

陶瓷套管右端粘接在插针法兰的一级台阶孔内;陶瓷插针与自聚焦透镜为接触连接,这样不再需要调节焦距,实现自动聚焦。

所述的粘接材料采用的是353nd或等效粘接剂。

所述的陶瓷套管的横截面为o形或c形。本实用新型优选为o形横截面,相比于c形套管,o形套管可为自聚焦透镜端面与光纤端面提供密封环境,防止灰尘进入,影响光性能

所述自聚焦透镜节距为0.25p(1/4节距),透镜焦点位于自聚焦透镜端面上,保证了由陶瓷插针内的光纤中射出的光95%以上落在自聚焦透镜的焦点上并耦合入自聚焦透镜中。

所述自聚焦透镜的透镜两端面可镀相同光波长的增透膜,提高耦合效率。

所述光纤端面可镀相同光波长增透膜,提升光信号透射率,降低反射。

本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0.25p(1/4节距)自聚焦透镜与光纤实现端接耦合。

1、相比现有球透镜扩束接触件,无需精确控制光纤端面与透镜焦点的位置,可降低生产加工的精度要求,提升接触件生产效率;

2、相比现有封装准直器的连接器技术,本实用新型可支持接触件与连接器取卸分离,可有效提升外场环境的维修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带透镜的陶瓷套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带陶瓷插针的插针法兰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光纤扩束接触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自聚焦透镜、2为陶瓷套管、3为陶瓷插针、4为插针法兰、41为一级台阶孔、42为二级台阶孔、43为圆形孔腔、5为间隙、6为自聚焦透镜与陶瓷套管的粘接处、7为陶瓷套管与陶瓷套管的粘接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至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自聚焦透镜的光纤扩束接触件,包括带透镜的陶瓷套管、带陶瓷插针的插针法兰;

如图1所示,所述的带透镜的陶瓷套管包括自聚焦透镜1和陶瓷套管2,自聚焦透镜1通过353nd或等效粘接剂粘接在陶瓷套管2的左端内,且自聚焦透镜1与陶瓷套管2的左端面留有间隙5;所述的陶瓷套管2为闭口套管,即横截面为o形。

如图2所示,所述的带陶瓷插针的插针法兰包括陶瓷插针3和插针法兰4;插针法兰4包括一级台阶孔41和二级台阶孔42;在陶瓷插针中插有裸光纤,光纤与陶瓷插针连为一体;陶瓷插针3右端过盈压入插针法兰4的二级台阶孔42中;插针法兰4右端设有光纤穿过的圆形孔腔43;带陶瓷插针的插针法兰与光纤结合,形成传统的光纤插针体;

陶瓷套管右端粘接在插针法兰的一级台阶孔41内;陶瓷插针3与自聚焦透镜1为接触连接,这样不再需要调节焦距,实现自动聚焦。

当光源波长为850nm时,自聚焦透镜的透镜两端面可以镀上850nm光波长的增透膜。

当光源波长为850nm时,光纤端面可以镀上850nm光波长增透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限制于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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