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组件,用于发出具有图像信息的光线;
滤光件,用于透过出射角符合预设透射条件的所述光线,并遮挡出射角不符合所述预设透射条件的所述光线;
第一光学组件,用于接收并反射透过所述滤光件的所述光线,所述滤光件设置在所述显示组件和所述第一光学组件之间;以及
第二光学组件,用于接收并反射经所述第一光学组件反射的所述光线,并将所述光线反射至所述第一光学组件,其中,经所述第二光学组件反射的所述光线透过所述第一光学组件后在所述近眼显示光学系统的焦平面上呈现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件包括透过出射角符合所述预设透射条件的子滤光件,所述子滤光件包括在第一方向上层叠设置的多个透明层和多个遮光层,所述多个透明层和所述多个遮光层相互连接,相邻两个所述透明层之间设置一个所述遮光层,相邻两个所述遮光层之间设置一个所述透明层,所述多个透明层用于透过出射角符合所述预设透射条件的所述光线,所述多个遮光层用于遮挡包括第一光线在内的所述光线,所述第一光线为出射角不符合所述预设透射条件的所述光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透明层和所述多个遮光层层叠设置,以形成位于中部的第一滤光部及位于所述第一滤光部两侧的第二滤光部,所述第一滤光部与所述第二滤光部相互连接,所述第一滤光部内的所述遮光层与第二方向平行,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滤光部中的所述遮光层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大于角度θ的所述光线,其中,所述角度θ与所述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像方f数之间的关系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滤光部内的所述遮光层向所述第一滤光部一侧倾斜设置,并与所述第二方向成夹角α。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滤光部内的所述遮光层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小于角度α-θ的所述光线,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大于角度α+θ的所述光线,其中,所述夹角α的取值范围为0-β,所述夹角β为所述显示组件发射的边缘视场主光线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遮光层包括:
第一遮光层,与第二方向平行设置,所述第一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方向;以及
多个第二遮光层,分布在所述第一遮光层的两侧,每一所述多个第二遮光层向所述第一遮光层一侧倾斜设置;
其中,在相邻两个所述第二遮光层中,靠近所述第一遮光层的所述第二遮光层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为第一夹角,远离所述第一遮光层的所述第二遮光层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为第二夹角,所述第一夹角小于等于所述第二夹角。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多个第二遮光层与所述第二方向成夹角α,所述多个第二遮光层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小于角度α-θ的所述光线,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大于角度α+θ的所述光线,所述夹角α的取值范围为0-β,所述夹角β为所述显示组件的边缘视场主光线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所述角度θ与所述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像方f数之间的关系为:
9.根据权利要求2-8任一项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子滤光件为两个,分别为第一及第二子滤光件,所述第一及第二子滤光件在第二方向上排列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及第二子滤光件在第二方向上层叠设置。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滤光件中所述多个透明层和所述多个遮光层层叠设置的方向为第一子方向,所述第二子滤光件中所述多个透明层和所述多个遮光层层叠设置的方向为第二子方向,所述第一子方向和所述第二子方向垂直。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件包括:
多个透明部,在与第二方向垂直的平面上排列,用于透过出射角符合所述预设透射条件的所述光线;
多个第一遮光部,间隔设置,用于遮挡包括第一光线在内的所述光线,所述第一光线为出射角不符合所述预设透射条件的所述光线,相邻两个所述透明部之间设置一个所述第一遮光部,相邻两个所述第一遮光部之间设置一个所述透明部;以及
多个第二遮光部,间隔设置,用于遮挡出射角不符合所述预设透射条件的所述光线,相邻两个所述透明部之间设置一个所述第二遮光部,相邻两个所述第二遮光部之间设置一个所述透明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一遮光部包括:
第一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以及
多个第二子遮光部,分布在所述第一子遮光部的两侧,每一所述多个第二子遮光部向所述第一子遮光部一侧倾斜设置;
其中,在相邻两个所述第二子遮光部中,靠近所述第一子遮光部的所述第二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为第三夹角,远离所述第一子遮光部的所述第二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为第四夹角,所述第三夹角小于等于所述第四夹角。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多个第二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成夹角δ,所述多个第二子遮光部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小于角度δ-θ的所述光线,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大于角度δ+θ的所述光线,所述夹角δ的取值范围为0-β,所述夹角β为所述显示组件的边缘视场主光线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所述角度θ与所述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像方f数之间的关系为: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二遮光部包括:
第三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平行;以及
多个第四子遮光部,分布在所述第三子遮光部的两侧,每一所述多个第四子遮光部向所述第三子遮光部一侧倾斜设置;
其中,在相邻两个所述第四子遮光部中,靠近所述第三子遮光部的所述第四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为第五夹角,远离所述第三子遮光部的所述第四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为第六夹角,所述第五夹角小于等于所述第六夹角。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所述多个第四子遮光部与所述第二方向成夹角λ,所述多个第四子遮光部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小于角度λ-θ的所述光线,用于遮挡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大于角度λ+θ的所述光线,所述夹角λ的取值范围为0-β,所述夹角β为所述显示组件的边缘视场主光线与所述第二方向的夹角,所述角度θ与所述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像方f数之间的关系为:
17.根据权利要求1-8、12-16任一项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眼显示光学系统还包括:
透镜组件,设置在所述滤光件与所述第一光学组件之间,用于接收并透过经过所述滤光件的所述光线并对所述光线进行聚焦,所述第一光学组件用于接收并反射经所述透镜组件聚焦后的所述光线。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件胶合设置在所述透镜组件上。
19.一种近眼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和权利要求1-18任一项所述的近眼显示光学系统,所述近眼显示光学系统安装在壳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