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手警示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7494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把手警示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电类,特别涉及一种把手警示灯,尤指一种可任意拆卸与装设,以及可做亮、灭及闪烁动作的警示灯。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目前机车已广泛被大众做为代步工具,所以其安全性已成为使用者最重视的问题之一,当机车于行驶间就其本身所设有灯光信号,往往不足令其它车辆的驾驶者注意;另外,在一般的自行车上,仅设有反光片供其它车辆灯照时引起注意,其反光片的反光效果较差,易造成其它车辆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加以改进。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把手警示灯,解决了现有机车灯光信号无法有效引起其它车辆的注意等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警示灯是由基座、灯座、发光装置及透光壳所构成,于基座一侧设有灯座,灯座上设有电路装置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发光装置,又于灯座上罩盖一透光壳;灯座接有导线且于基座一侧穿出,该导线供连接至判断装置,使电路装置依所需动作,对发光装置做相对应的控制,且藉由更换相异质量的基座,而达到平衡端子的功效。
上述结构中,所说的发光装置设为LED发光二极体、灯泡及相关具明灭的发光元件;所说的警示灯与把手间采用贴附式、螺固式、卡合式、环套式及相关具紧固的装设方式;移动工具设为机车、自行车、滑板车及相关具把手的移动工具;所说的判断装置设为刹车装置、方向开关、车灯开关及相关具开关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增加醒目的告知,达到平衡端子的功效;增加安全性,相容性高、使用广泛,实用性强。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示意图;图3至图7均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1及附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警示灯A是由基座B、灯座C、发光装置D及透光壳E所构成,于基座B一侧设有灯座C,灯座C上设有电路装置C1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发光装置D,又于灯座C上罩盖一透光壳E;灯座C接有导线C2且于基座B一侧穿出,该导线C2供连接至判断装置,使电路装置C1依所需动作,对发光装置D做相对应的控制,且藉由更换相异质量的基座B,而达到平衡端子的功效。
如附图3及附图4所示,警示灯A于机车F上使用时,是将警示灯A装设于把手F1的末端,藉由导线C2连接至方向开关F2、车灯开关F3及刹车装置F4,该警示灯A藉由机车F本身的电力供应,驱使电路装置C1依所需的动作,对发光装置D做相对应的控制,使其达到亮、灭及闪烁的动作。
如附图5至附图7所示,警示灯A进一步设有把手套G连接于基座B,且又可进一步于灯座C上装设电池装置H,使该警示灯A于无电力供应的自行车把手I上装设时,藉由把套G直接环套于自行车把手I外缘,再透过导线C2与方向开关I1及刹车装置I2做电性连接,该警示灯A经由电池装置H供应所需的电力,驱使电路装置C1控制发光装置D动作。
权利要求1.一种把手警示灯,其特征在于包含一基座,基座一侧接有灯座,灯座上设有电路装置及发光装置,该灯座接有导线并于基座一侧穿出,于灯座上罩盖一透光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把手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警示灯设有电池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把手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基座一侧设有把手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把手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发光装置设为LED发光二极体、灯泡及相关具明灭的发光元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把手警示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警示灯与把手间采用贴附式、螺固式、卡合式、环套式及具紧固的装设方式。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把手警示灯,属于机电类。包含一基座,基座一侧接有灯座,灯座上设有电路装置及发光装置,该灯座接有导线并于基座一侧穿出,于灯座上罩盖一透光壳。优点在于增加醒目的告知,达到平衡端子的功效;增加安全性,相容性高、使用广泛,实用性强。
文档编号F21Y101/02GK2883896SQ20052002942
公开日2007年3月28日 申请日期2005年11月10日 优先权日2005年11月10日
发明者吴景量 申请人:吴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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